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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重訴字第8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陳貽男許宗和周盈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重訴字第8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即被告
(選任辯護人 陳炎琪律師

      黃英豪律師

      陳培仁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7年7月19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7年4月19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7年7月18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7年7月19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貽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0  日

                 法 官 許宗和

                 法 官 周盈文

書記官 余姿慧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重訴字第86號於民國 97 年 07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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