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李郁芸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
重訴字第138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
為新臺幣(下同)6180萬元(見本院109年度抗字第1046號確定
裁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3萬37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上訴
人聲請訴訟救助部分,經本院另以裁定駁回),顯有未合。茲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83
萬3760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二十四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587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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