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11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八九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陳世雄張祺祥宋祺惠光霞周盈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八九號

上訴人
余思賢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二審判決(一○二年度上訴字第五一六號,起訴案號: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一○一年度偵字第五二九八、六四六三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關於原判決附表(下稱附表)一編號十七部分: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本件上訴人余思賢上訴意旨略稱:上訴人於民國一○一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五時八分許,持用○○○○○○○○○○號行動電話,與持用○○○○○○○○○○號行動電話之吳紀增聯絡後,旋與葉旻佑於同日上午五時二十三分許,在新竹市林森路附近之萊爾富便利商店前,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一包(淨重約○.八公克)予吳紀增,並收取價金新台幣(下同)四百元而完成買賣,此部分犯行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檢察官以該署一○二年度偵字第六五四號偵查,因與本件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為同一案件,新竹地檢檢察官曾移送原審併辦,竟遭原審退回檢察官另行處理,影響上訴人之權益,並浪費司法資源云云。

惟查:原判決綜合全案卷證資料,本於事實審法院採證認事之職權,認定上訴人有附表一編號十七(即原判決事實一之所示之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犯行等情。因而撤銷第一審關於附表一編號十七部分之判決,改判論處上訴人販賣第三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罪刑。已依卷內資料說明:前揭事實,業據上訴人於偵查及審判中坦承不諱,核與吳紀增之指證相符,並有上訴人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錄音及譯文可稽,因認上訴人確有前揭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犯行。上訴意旨對於原判決所為前揭論斷,並未依據卷內資料,具體指摘有何違背法令情形。且查:上訴人於一○一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五時八分許,以電話與吳紀增聯絡後,旋於同日上午五時二十三分許,在新竹市林森路附近之萊爾富便利商店前,以四百元之價格,販賣愷他命一包(淨重約○.八公克)予吳紀增部分,此部分犯行由檢察官起訴,並經第一審判決後,上訴人不服第一審判決上訴第二審法院,於原審審理中(詳如附表一編號十七所示),新竹地檢檢察官復以該署一○二年度偵字第六五四號就同一犯罪事實移送原審併辦,於此情形,原審逕予併入案卷即可,竟誤認經起訴部分與併辦部分非屬同一案件,而將併辦部分退回檢察官,原審此行政措施固有欠妥適,但於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自不得執為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其關於此部分之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二、關於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十三至十五、十九、二十二至二十五部分:按第三審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已逾上述期間,而於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者,第三審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三百九十五條後段規定甚明。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販賣第三級毒品),不服原審關於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十三至十五、十九、二十二至二十五部分之判決,於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提起上訴,並未敘述此部分理由,迄今逾期已久,於本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依上開規定,其此部分之上訴自非合法,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庭

m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七 月 十一 日

審判長法官 陳 世 雄

法官 張 祺 祥

法官 宋 祺

法官 惠 光 霞

法官 周 盈 文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七 月 十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八九號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