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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11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7 日

法官邵燕玲梁宏哲吳進發沈揚仁呂丹玉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台上字第1111號

上訴人
宋錦信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第二審判決(107年度上訴字第761號,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8286、2906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原審維持第一審論處上訴人宋錦信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四罪刑(均處有期徒刑),及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一罪刑之判決,駁回其第二審上訴。

二、上訴意旨略以:㈠、卷內之通訊監察譯文並無有關毒品交易之暗語,原審僅以施用毒品之楊坤明、張添進、林誌勇(下稱楊坤明等人)之指訴為論罪依據,缺乏補強證據,自屬違法;上訴人因施用毒品之同儕詢問毒品管道,且為取得合資購買價格優惠,始與楊坤明等人相約見面,一起向「老公仔」、「小杰」購買毒品,非為販賣毒品牟取利益,本件賣家直接到現場交易,與過去阻斷毒品來源之出賣人不同,祇當論以幫助施用或幫助持有毒品罪,原審漏未審酌此情,有理由不備、調查未盡之違法。㈡、司法院釋字第775 號解釋認為累犯應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之規定過苛,侵害人身自由,係屬違憲,請發回更審,俾有適用機會云云。

三、按刑事訴訟法第377 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四、犯罪事實之認定,證據之取捨及其證明力如何,乃事實審法院自由判斷之職權,如其取捨不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即不得指為違法,而據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原判決綜合全部證據資料,認定上訴人有其事實欄所載之犯行,已詳敘所憑之證據與認定之理由。就上訴人否認犯罪,辯稱:伊與楊坤明等人見面,係為合資一起購買毒品,有時聯絡後並未見面,有時係各自出資購買云云,認不足採信,於理由內論述、指駁,並敘明楊坤明等人須透過上訴人方能取得毒品,顯然上訴人已阻斷買方與上游毒品提供者之聯繫管道,上訴人係基於營利之犯意販賣毒品,而非幫助施用毒品之旨。所為論斷,核無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與論理法則,自屬原審採證、認事之適法職權行使,並無專以證人指訴為據,而缺乏補強證據之違法情形。

五、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謂:「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 條保障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依此,該解釋係指個案應量處最低法定刑、又不符合刑法第59條減輕規定之情形,法院應依此解釋意旨裁量不予加重最低本刑。本件依上訴人累犯及犯罪情節,並無上開情事,況販賣第一級毒品之4 次犯行,原審認皆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而減輕其刑,自難指原判決有不符上開解釋意旨之違誤。

六、其餘上訴意旨,經核亦係就屬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適法行使及原判決已說明事項,徒憑己見,任意指摘為違法,且仍為單純事實之爭執,均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本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7 日

審判長法官 邵 燕 玲

法官 梁 宏 哲

法官 吳 進 發

法官 沈 揚 仁

法官 呂 丹 玉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11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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