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23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31號

違反肅清煙毒條例執行沒收之指揮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0 日

法官邵燕玲呂丹玉梁宏哲沈揚仁吳進發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31號

聲明人
黃川由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沒收之指揮(84年度執字第7939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異議之聲明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明意旨略以:聲明人黃川由所涉販賣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4年度台覆字第249 號自為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及為關於沒收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下同)130 萬元確定,於民國84年間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以84年度執字第7939號案受理關於沒收上開130 萬元之執行,詎高雄地檢署於時隔20餘年後,始於107年8月20日以84年度執字第7939號函知聲明人應繳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30 萬元等語,惟修正後刑法已將沒收視為獨立之法律效果,不但將沒收列為獨立專章規定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並於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則本案關於上開130 萬元之沒收執行,依修正後刑法第40條之2第4項之規定,顯已逾10年之執行期間,自不得執行,本件檢察官違背前揭規定及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仍對聲明人執行沒收上開130 萬元,自屬違誤而應予撤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4 條之規定聲明異議云云。

二、惟按判決確定後,即發生確定力及執行力,法院及當事人同受其拘束。因此,法院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據以執行者,乃依國家之權力,就確定判決之內容,使之實現之行為,縱法律有變更,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如刑法第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6條之1等情形,應從其規定者外,仍應按原確定判決主文所記載之意旨及判決所適用之法律執行,並不生所謂新舊法比較適用,或是否依新法規定執行問題。又於105 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因犯罪而受法院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其行刑權時效期間為30年,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105 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刑法第84條參照),其時沒收尚未修訂為具獨立之法律效果,仍屬為從刑之一種(修正前刑法第34條參照),與主刑具有主從之從屬關係,應附隨主刑之刑罰而適用主刑之行刑權時效。

三、經查聲明人前因煙毒案件,經本院於84年9 月21日以84年度台覆字第249 號判決,撤銷第二審科刑之判決,改判論聲明人以共同連續販賣毒品罪,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海洛因382.73公克沒收並銷燬之;130萬元及000000000號呼叫器壹個均沒收確定。聲明人入監執行後,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並於88年1 月11日向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函查聲明人有無可供執行之財產資料,嗣於95年9月5日聲明人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後,又於107年8月20日以雄檢欽岷84執字第7939(誤載為87執3797)字第1079003566號函通知聲明人於107年9 月27日下午4時至該署執行科繳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30萬元等情,有該署84年度執字第7939號及107年度執聲他字第2045號執行卷各一宗可憑。又聲明人既於84年9月21日經宣告無期徒刑,及沒收其販賣毒品所得130萬元確定,關於該130 萬元之沒收,自應附隨主刑(無期徒刑)之刑罰而適用主刑之行刑權時效即30年,再加上時效停止原因之消滅期間(修正前刑法第84條、第85條參照),該130 萬元沒收之行刑權時效,迄今尚未消滅至為明顯。則檢察官依本院上開確定判決主文所記載之意旨及判決所適用之法律,對該130 萬元沒收,於法並無不合。聲明異議意旨徒執前詞,係屬其個人對法律相關規定之誤解,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審判長法官 邵 燕 玲

法官 呂 丹 玉

法官 梁 宏 哲

法官 沈 揚 仁

法官 吳 進 發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31號於民國 108 年 03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肅清煙毒條例執行沒收之指揮聲明異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