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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台上字第4625號

違反洗錢防制法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謝靜恒梁宏哲莊松泉周盈文劉方慈

上訴人
洪朝欽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第二審判決(112年度上訴字第1874號,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389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而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是否以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應就上訴人之上訴理由書狀加以審查。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為指摘,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二、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洪朝欽有其事實及理由欄引用第一審判決事實欄所載之幫助犯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行為,因而維持第一審依刑法上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論上訴人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經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後,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折算標準之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二審之上訴。已引用第一審判決並補充載敘其所憑之證據及取捨、認定之理由,且就上訴人否認犯罪,辯稱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遺失後,有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中興橋派出所(下稱中興橋派出所)報案等辯詞,說明:依上訴人高中畢業之學歷與社會生活經驗,當知將金融卡與記載該卡片密碼之資料同置,若遭竊取或不慎遺失,將導致難以控制之風險損失,竟仍同置而遭不法使用;佐以其在民國109年8月29日撥打中信銀行客服專線電話掛失時,反覆陳稱是在「前天」即109年8月27日辦理相關手續後遺失等語,與本案帳戶更換、補發存摺、印鑑之日期實為1年以前之108年8月27日明顯不符;復於偵訊時供稱本案帳戶密碼為銀行所預設,卻在第一審審判期日改稱密碼為其出生日期,前後供述不一,均與常情有違。至於上訴人所主張之報案紀錄,是在109年8月28日告訴人鄭淑梅遭詐騙匯款且經提領完畢後,其始於同年9月2日前往中興橋派出所,報稱本案帳戶資料早在同年8月26日即已遺失,觀其時序情形,並不足為有利上訴人之認定。衡以詐欺之犯罪行為人,除使用與自身無關之帳戶,以避免偵查機關循線查緝之外,也會選擇經有權使用者本於自由意志交付之帳戶資料,以避免因帳戶掛失或報警而無法順利提領贓款等情,是認上訴人所辯前詞委無可採。復引用第一審判決理由欄三、㈣之記載,以上訴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等量刑事由,維持第一審判決之量刑。所為論斷,俱有卷存證據資料可資覆按,並無採證認事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亦無量刑職權之行使濫用,或其他違背法令之情形。

三、上訴意旨仍謂:上訴人在中信銀行有2個帳戶,因為怕搞錯密碼又趕著上班,才會將密碼寫在紙上,且在109年8月27日辦理補換發金融卡時,並未補辦存摺。嗣發現本案帳戶存摺及金融卡失竊後,立即致電中信銀行掛失,並前往中興橋派出所報案。又上訴人具有直銷商身分,知悉信用之重要,不可能將帳戶資料交予他人不法使用,上訴人亦為被害人,其不服原審判決及量刑等語。均係對原判決已說明之事項,及屬原審採證認事與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任憑己見漫為指摘,且重為事實之爭執,並未依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核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其關於幫助洗錢部分之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至其想像競合犯幫助詐欺取財部分,核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5款之案件,依該條規定,既經原審維持第一審科刑判決,自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上訴人幫助洗錢之上訴既不合法,無從為實體上審理,其相競合犯幫助詐欺取財輕罪部分,亦無從適用審判不可分原則,併為實體上審判,同應從程序上予以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恒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法 官 梁宏哲

法 官 莊松泉

法 官 周盈文

法 官 劉方慈

書記官 李丹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625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洗錢防制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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