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交字第3423號
- 原告
- 陳武雄
- 訴訟代理人
- 游孟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宋銘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敬文律師
- 被告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代表人
- 蘇福智
- 訴訟代理人
- 楊承達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13年10月17日北市裁催字第22-A01G29014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830元由原告負擔。
三、原告應給付被告新臺幣530元。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本件係因原告不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應適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再據兩造所述各節及卷內資料足認事證已臻明確,無經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同法第237條之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事實概要:原告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以下稱系爭車輛),於民國113年9月26日6時3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前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為,被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下稱原舉發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填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掌電字第A01G29014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系爭舉發通知單)舉發,並記載應到案日期為113年10月26日前。原告不服提出申訴,經被告審認原告違規屬實,於113年10月17日開立北市裁催字第22-A0IG29014號裁決書,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180,000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諭知易處處分。原告不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被告嗣於訴訟繫屬中,刪除上開關於易處處分之諭知,下稱原處分)。
二、原告主張:
(一)依司法院釋字第535號意旨,原告當時於車內休息,因悶熱才發動車吹冷氣,車輛並未移動、亦無駕駛意圖,員警一看到發動就上前盤查、要求酒測,其行為是否為求績效在附近埋伏、未依照臨、路檢之違法取締。且依規定須有具體狀況而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情形存在方可攔停,而本件原告認為屬員警違法攔查。
(二)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所謂駕駛行為,係指行為人有移動交通工具之意思。若無使車輛移動之意思,縱已啟動引擎,因不致引發交通往來危險,即難以酒醉不能安全駕駛罪相繩(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254號判決意旨參照)。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所稱之「駕駛汽機車」既亦係就酒醉駕車所為處罰要件,應與上開見解為相同之解釋,從而行為人主觀上須有移動交通工具之意思,且客觀上 於其控制或操控下移動動力交通工具,或車輛處於可任意按其意志支配移動之情狀,方屬駕駛汽機車行為,倘非出於駕駛目的之休息、檢查、修理、收拾或取物而上車,縱使發動車輛,亦非屬駕駛行為。本件原告進入車內休息,方向盤未動,無駕駛行為。又參照鈞院108年度交上字第264號意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前段所指「駕駛汽車」行為,係指行為人基於操縱汽車加以移動的意思,並在其操作、控制下而移動汽車的行為。若行為人已啟動引擎而使汽車進一步處於可任意按其意志支配移動之情狀,除非其主觀上並無使車輛移動之意思(例如僅為檢查、維修或休息等),否則即足以對交通往來造成影響,此時應認可構成駕駛汽車行為。倘若發動引擎開冷氣於駕駛座上休息屬駕駛行為,顯為不當擴張「駕駛汽車」等語。
(三)並聲明:1、原處分撤銷;2、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三、被告答辯:
(一)本件應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第1、3款,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等規定。
(二)原舉發機關員警於執行巡邏勤務時,因系爭車輛違停於公車停靠區,遭員警攔查時,於身分查證中觀察原告有酒容酒味,並經酒精檢知器初步檢測呈酒精反應,故要求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惟經駕駛人表示拒絕接受,員警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製單舉發。又經檢視相關影像,員警親睹該車交通違規,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攔停要件而予以攔查,要求原告下車接受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確有移動車輛行為,經告知攔停原因、相關法律規範、程序及拒測之法律效果,執行過程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之2條規定實施。另依據交通部107年3月15日交路字第1070402101號書函就駕駛行為認定略為:「…如其已啟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之狀態,已對交通安全形成一定之干預,應可認其屬駕駛行為…」。且經檢視員警值勤密錄器並輔以路口監視系統影像佐證,係員警發現駕駛人違規臨停公車停靠區(引擎發動、後車尾燈亮),有易生危害之虞,爰於案址處攔停稽查,員警於身分查證及交談過程中即發現駕駛人散發酒味,經使用酒精檢知器初步測試,呈現酒精反應,復請原告下車,惟原告辯稱在車上等朋友不願意配合,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3項要求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惟員警向原告確認飲酒結束時間時及說明拒絕檢測之法律效果,駕駛人起身欲任意離去,員警上前攔阻,渠反覆辯稱無駕駛行為否認飲酒情事,且經員警宣讀拒測法律效果後,渠無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意願,並表示拒絕接受檢測,違規事實明確等語。
(三)並聲明:1、駁回原告之訴;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本院之判斷:
(一)按「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1.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180,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2.拒絕接受第1項測試之檢定。」;「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或其他相關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曾依…第35條第3項前段、第4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4項第2款、第24條第1項、第67條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附件裁罰基準表記載,汽機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35條第1項測試之檢定,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應處罰鍰180,000元,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核此規定,既係基於母法之授權而為訂定,且就處理細則附件所示裁罰基準表中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之裁罰基準內容,並未牴觸母法,被告自得依此基準而為裁罰。
(二)次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警察對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視受攔停對象有無飲酒徵兆,要求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而所謂「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係指執勤警察依其經驗、現場之客觀事實、或相關環境狀況所作的具體合理推論,評估具體個案之現場狀況,認有可能發生危害者之交通工具即屬之,並為攔檢採行酒測要件之合法性依據。且實施酒測檢定之對象不以攔停之汽機車駕駛人仍在行進中為限,對於該駕駛人已完成駕駛行為自行停車者,若發現有事實足認該駕駛人剛完成之駕駛行為有酒後駕車之可能性,自得對該次駕駛之駕駛人加以攔查酒測。再按,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汽機車駕駛人本有配合接受酒精檢測之義務,衡以人體內所可測得酒精濃度將隨時間經過而依代謝率逐漸下降,是凡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行為,無論係積極明示拒絕接受酒測檢定,抑或消極推諉拖延接受酒測檢定時間之不作為,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之處罰要件。
(三)經查,原告駕駛系爭車輛行經事實概要所載之時間、地點,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為,原舉發機關舉發之,後移由被告以原處分裁處之事實,有系爭舉發通知單、酒測值單、原告陳述書、駕駛人基本資料、車籍資料、原舉發機關113年10月25日北市警中分交字第1133073935號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員警答辯表、酒駕拒測案譯文、採證照片、原處分和送達證書、採證光碟(本院卷第71、73、77、80、81、93至94、97、99、103至107、109至123、125至145、151至155頁)在卷可稽,堪信為真實。
(四)次查,本院勘驗本件舉發過程之採證光碟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可知員警因先目睹原告有將系爭車輛違停於公車停靠區之違規行為,始上前攔查,其後員警發覺系爭車輛引擎發動且原告熟睡又有飲酒之可能,請原告使用酒精檢知器,又酒精檢知器有酒精反應(即影片時間05:24:35、05:30:02),舉發員警隨即要求原告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等情,有員警答辯表在卷可證(本院卷第103至107頁)。依上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員警對於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自得予以攔查,攔查後發現原告可能有飲酒之情形,要求原告接受酒測檢定,原告自有配合酒測檢定之義務。且員警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2第1項之規定,踐行詢問原告飲酒時間(即影像顯示時間06:15:38),但原告卻表示不記得,嗣經員警告知拒測之法律效果等程序(即附件影像顯示時間06:16:52至06:17:24),自畫面中可見原告於舉發過程中明確表達拒絕酒測之意(即即附件影像06:22:35、06:22:45、06:22:58、06:24:52),於酒測值單載明「拒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本院卷第73、97頁)等,均有原告簽名,足信員警已告知原告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經原告拒絕接受酒測,揆諸上開說明,被告以原告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違規行為裁罰,自無違誤。
(五)原告主張本件受員警攔查當時,係於車內休息並無駕駛行為,且員警隨機攔停並不合於規定云云。惟查,觀諸本件採證照片(本院卷第137至145頁),該畫面顯示時間為「05:16:14至05:17:45」系爭車輛車燈亮起即呈現引擎發動怠速狀態,另如附件所示本件舉發過程,員警一開始攔查時,原告係乘坐於駕駛座上,雖車輛靜止並未行進,惟所謂駕駛汽車,依文義解釋及立法目的觀之,應指汽車駕駛人乘坐於車輛中,車輛處於行進中或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而言(本院102年度交上字第126號行政訴訟判決意旨參照),即並非限於車輛行駛位移之動態情狀,若引擎為發動狀態而未熄火,車輛保持可立即行駛之狀態而車輛仍停止之靜態情狀亦屬之。
(六)再查,質諸證人即本件舉發員警陳致捷到庭證稱:那時候伊剛好在旁邊攔查另一輛違規車,後來轉頭看到系爭車輛,系爭車輛停在公車停等區,後車燈是亮起的,所以應該是發動的狀態,伊想說駕駛人(即原告)有在系爭車輛內,所以就上前去攔查。那時候停靠在系爭車輛A 柱旁邊,看到駕駛人明顯坐臥,伊拿手電筒照向車內,駕駛人頭部向下,看起來是在熟睡。伊有試著拍打車窗幾次,駕駛人過了十至二十秒才被驚醒。伊印象中一樣先確認駕駛人怎麼在這邊,再間接問駕駛人是否有喝酒。因為以伊的經驗,駕駛人會睡這麼熟,要不就是熬夜駕車,要不就是有飲酒或有服用藥物...(問:當時使用酒精檢知器之前,認為系爭車輛有客觀上危險之依據為何?)因為系爭車輛駕駛人違規在先,所以伊依法攔查,當伊停靠在系爭車輛旁邊,看到駕駛人坐姿明顯熟睡,伊敲打幾次車窗,駕駛人才驚醒,伊請他搖下車窗時,駕駛人一開始還降下後座的車窗,明顯意識不清醒。種種前面的徵兆,讓伊懷疑駕駛人有飲酒,因為駕駛人有無吃藥伊不清楚,當伊向他確認有無喝酒時,駕駛人明顯有逃避的態度,沒有第一時間接受酒精檢知,是伊向他再說他才願意。故伊判斷他有飲酒的情形,才會使用酒精檢知器等語結證屬實(本院卷第233至236頁)。故本件舉發員警見系爭車輛已發動引擎、且原告坐於駕駛座上,足認系爭車輛屬於得立即行駛之狀態,原告即屬有駕駛車輛之行為。而員警基於職務上之經驗判斷而認原告有酒後駕車之行為,要求原告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原告即有配合酒測檢定之義務,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是原告前開主張,難認可採。
(七)綜上所述,原處分認原告有於酒後駕駛系爭車輛,於事實概要攔所示時間、地點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裁處原告罰鍰180,000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核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尚屬無理,依法自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陳述,經核於判決結果均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判決如主文。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830元,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3項所示。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段、第237條之8第1項。
訴訟費用計算書項目金 額(新臺幣)備 註第一審裁判費300元證人日旅費 530元 (被告先行墊付)合 計830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以下共勘驗9段錄影檔,每段影像為3分鐘,員警陳致捷(下稱員
警)及原告之對話。影片顯示時間05:23:20員警見自系爭車輛於
林森北路477號前違規臨停公車停靠區(引擎發動,後車尾燈亮起
),遂上前攔查。
1、檔案名稱:2024_0926_052322_974
05:23:53員警:這邊(指示駕駛將駕駛座車窗搖下
05:23:54員警:前面窗戶拉(駕駛搖下車輛左後車窗
05:23:58員警:前面的(再次提醒搖下駕駛座車窗
05:24:03員警:蛤?
05:24:05員警:窗戶幫我搖下來一下
05:24:09員警:在等人是不是?
05:24:11員警:等到睡著囉?這麼久。
05:24:16員警:恩,我看一下喔,沒有喝酒拉齁
05:24:20員警:怎麼有點累。
05:24:22員警:一整天沒睡覺囉?
05:24:24原告:沒拉,在等朋友(台語)。
05:24:26員警:幫我吹口氣確認一下,大哥 。
05:24:31員警:哈囉(不願配合吹氣),幫我吹口氣確認一下
05:24:35酒精檢知器亮起(顯有酒精反應)
05:24:38員警:你幫我打P檔一下好不好,哈囉
05:24:40原告:P檔?
05:24:41員警:P檔在這
05:24:43員警:好,你 ,ㄟㄟ,小心小心小心(台語)—(駕駛人
將排檔桿打至D檔)
05:24:45員警:你要打,你要打P檔 ,大哥你幫我下車一下。
05:24:51員警:哈囉
05:24:53員警:你幫我下車一下
05:24:55員警:幫我下車一下
05:24:57員警:幫我下車一下(經多次警告仍不願配合警方攔查
受檢)
05:24:58原告:我又沒有酒,我就只在這等而已,你是(台語)
05:25:00員警:沒拉(台語),你先下車一下
05:25:02原告:嗯?不要。
05:25:04員警:你是不是有喝酒
05:25:05原告:蛤 ?
05:25:05員警:你是不是有喝酒
05:25:06原告:我在這邊等人那
05:25:07員警:你先下車,大哥。
05:25:08原告:吼,你是(台語)..
05:25:09員警:我先跟你說一下,我先麻煩你下車,不然我要用
強制力囉!你要不要配合?
05:25:13原告:好啦!我…我是,我是那個我是我們這邊分局的拉
(向員警出示渠警職服務證)。
05:25:19員警:好啦,你先下車一下,我先確認一下。
05:25:23員警:你又是哪邊分局的,蛤 ?
05:25:27原告:我在等人(台語)。
05:25:30原告:自己人(再次強調),嘿那 ,我等一下,等人一
下。
05:25:33員警:你哪邊的?
05:25:34原告:蛤,我那個…之前是,我現在在宜蘭分局
05:25:38員警:沒拉(台語),那到底是不是你的?
05:25:40原告:這,這怎麼不是我的。
05:25:42員警:我怎麼知道,我連看到照片都沒有。
05:25:43原告:嘿那,你看一下,嘿那。
05:25:48員警:你有喝酒喔?
05:25:49原告:我在等人(台語),對啦。
05:25:52員警:我再確認一次,幫我吹口氣一下。
05:25:58原告:有嗎?
05:26:01員警:你在等人是不是?
05:26:02原告:對拉,我在等,等那個我朋友。
員警電話聯繫所內同事調閱監視器釐清案情完整性。
2、檔案名稱:2024_0926_052622_975
05:29:05員警:阿你昨天是去哪裡喝(台語)?
05:29:07原告:沒拉,我剛去等我朋友來,有沒有,剛剛去那裏
喝,喝一喝 ,我車先停這邊。
05:25:22原告:自己人
05:29:15員警:對拉 ,我是說,你昨晚,你開車之前是去哪裡
喝的(台語)?
3、檔案名稱:2024_0926_052922_976
05:29:21原告:我宜蘭來的。
05:29:26員警:晚上就來了?
05:29:26原告:嘿阿 。
05:29:28員警:好啦 ,所以你昨晚有喝一些酒,還是怎樣(台
語)
05:29:33原告:昨晚沒喝,我是來這裡找朋友的,阿我在這裡等
朋友
05:29:37員警:沒拉,我意思是說,你的酒是昨晚喝的嗎?還是
什麼時間
05:29:42原告:昨晚沒喝拉,我昨晚從宜蘭來。
05:29:44員警:昨晚沒喝?
05:29:45原告:嘿阿 。
05:29:46員警:沒?有反應耶(台語)。
05:29:48原告:蛤?
05:29:49員警:有反應耶,你知道嗎(台語)?
05:29:51原告:有酒,酒有反應喔(台語)?
05:29:53員警:對阿(台語)!
05:29:54原告:喔,抱歉抱歉(台語)。
05:29:55員警:不然你再(台語)。
05:29:56原告:學弟抱歉(台語)
05:29:57員警:不然,再幫我確認一次,我怕誤會啦。
05:30:01原告:抱歉抱歉(台語)。
05:30:02員警:嘿 阿 ,幫我吹口氣一下。(感知器有酒精反應)
05:30:07原告:有…有反應喔?
05:30:08員警:有一點反應阿。
05:30:10原告:阿那可能昨天喝的,抱歉啦(台語)。
05:30:16員警:你昨晚是去哪裡喝的(台語)?
05:30:17原告:昨,沒,我是 ,昨天沒喝,啊我是來這,剛好
來這找朋友,這裡來喝的(台語)。
05:30:24員警:不然你在哪喝(台語)?
05:30:26原告:蛤 ?
05:30:27員警:你是在…林森北路還是錦州街(台語)?
05:30:31原告:林森北路那,前面那,路口那喝的(台語)。
05:30:34員警:幾樓(台語)?
05:30:35原告:蛤 ?
05:30:35員警:幾樓(台語)?
05:30:37原告:嗯,三樓吧(台語)?
05:30:38員警:三樓喔(台語)。
05:30:39原告:嘿阿 。
05:30:40員警:你沒印象喔(台語)?
05:30:42原告:三樓三樓(台語)。
05:30:50員警:所以你喝到幾點(台語)?
05:30:53原告:我喝一喝再走路來這,昨天是沒喝,我車停在這
(台語)。
員警與原告討論監視器影像。
員警與所內同事討論監視器影像及親眼所見之情形。
4、檔案名稱:2024_0926_054122_980
05:44:00員警:哈囉,ㄟ學長,你要去哪邊?
05:44:03原告:什麼?
05:44:04員警:你要去哪裡?
05:44:05原告:我去哪裡不行嗎?
05:44:07員警:我說我確認一下,還沒確認完好不好,稍等一下
。
05:44:09原告:什麼確,我又沒開車,在那邊確認什麼。
05:44:12員警:大哥,哈囉。
05:44:13原告:你要確認什麼?
05:44:14員警:我跟你說,你剛剛。
05:44:15原告:不是,你要確認什麼?
05:44:16員警:你剛剛有不小心打到D檔,我確認一下。
05:44:18原告:打D檔,我在,我又沒開車。
5、檔案名稱:2024_0926_054122_981
05:44:21員警:你,我現在好聲好氣跟你講,你不要。
05:44:23原告:阿對阿你。
05:44:24員警:你不要用這種。
05:44:25原告:我又沒開車,你是在(台語)。
05:44:26員警:你不要用這種口氣跟我說
05:44:27原告:我又沒有,我又沒有開車。
05:44:29員警:我剛剛是不是。
05:44:30原告:你調監視器不是都調好了嗎?
05:44:32員警:我再最後確認嘛。
05:44:33原告:還要確認什麼拉,我有開車嗎?我車本來就停這
裡拉。
05:44:38員警:所以我剛剛叫醒你的時候,我確認一下你到底有
沒有打到D檔阿。
05:44:42原告:我不是在車上嗎?
05:44:43員警:麻煩你配合一下,我等一下確認,如果你沒有疑
慮,哈囉?
05:44:49員警:哈囉,學長,我在認真跟你講喔,你不要擅自離
開喔,我就跟你講。
05:44:53原告:阿對阿,我又沒有怎麼樣
05:44:55員警:所以我先跟你講嘛,你懂我意思嗎?
05:44:58原告:你還要確認什麼拉?
05:45:04原告:你現在,你現在是要,你現在,現在是要管束我
嗎?
05:45:09員警:我說了。
05:45:10原告:還是要,好啦,給你銬阿,你給我銬看看。
05:45:11員警:我說,我說了,你要不要聽我講完?我跟你講清
楚。
05:45:16原告:我又沒開車,我坐在車上不行嗎(台語)?
05:45:20員警:你要跟我大小聲嗎?
05:45:21原告:沒拉,我坐在車上不行嗎(台語)?
05:45:22員警 :所以我跟你說了,我剛剛叫醒你的時候。
05:45:24原告:你不要那邊,喔,實在,真的是。
05:45:30員警:我最後確認完,沒有事的話就讓你離開。
05:45:32原告:我又沒有開車。
05:45:34員警:所以我說了嘛,我剛剛叫醒。
05:45:36原告:你要,你要說什麼啦?
05:45:37員警:我剛剛說了,我剛剛叫醒你的時候。
05:45:39原告:你要,你要說什麼?我在車上睡覺有事情齁?
05:45:42員警:我確認一下你有沒有打到D檔嘛,你懂我意思嗎?
05:45:44原告:什麼D檔阿?D檔我又沒開車,什麼D檔P檔。
05:45:48員警:D檔是不是就等同。
05:45:49原告:什麼D檔,我有開車嗎?
05:45:51員警:你稍等我一下。
05:45:52原告:行駛道路上。
05:45:53員警:你稍等我一下。
05:45:54原告:我行駛,我有行駛道路嗎?
05:45:56員警:我現在認真跟你說喔。
05:45:58原告:對阿,你是在幹嘛,我就看不懂(台語)。
05:46:01原告:你,阿你還不給我走嗎?好,我給你,你,好,
你叫,你不給我走嘛齁?
05:46:09員警:我只是確認一下。
05:46:10原告:你不給我走嘛齁?
05:46:11員警:我沒有不給你走,我只是要釐清。
05:46:12原告:你不給我走嘛齁?
05:46:13員警:我只是要釐清。
05:46:14原告:那你現在要怎麼樣?我有開車嗎?
員警與所內同事討論監視器影像及親眼所見之情形。
6、檔案名稱:2024_0926_054122_982
05:49:36原告:我打110的話,我問一下你們分局,你什麼情形
(台語)?
05:49:40員警:好,沒關係,好,可以,3144(警員編號),你
要檢舉、投訴,都可以。
05:49:56原告:我要投訴你,嘿,我要投訴你。
05:50:01原告:你不讓我走嘛齁?你在講一下。
05:50:03員警:因為你剛剛有涉嫌酒後駕車的行為齁。
05:50:08原告:齁,我不能打P檔 ,我不能在車上睡覺。
05:50:12員警:ㄟㄟ學長,你身為,你身為警務,你身為警職人員
。
05:50:16原告:我不要什麼,什麼警務人員拉。
05:50:19員警:嘿呀,你剛剛也有。
7、檔案名稱:2024_0926_054122_983
05:50:20原告:沒阿,我又沒有開車,我只。
05:50:23員警:你剛剛,你剛剛醒了之後你就在那邊打,打檔
,你懂我意思嗎?
05:50:27原告:我在 ,我在 。
05:50:28員警:你打檔,而且有打到D 。
05:50:29原告:我在裡面睡覺。
05:50:30員警:對,阿你醒了之。
05:50:32原告:打什麼檔拉。
05:50:33員警:你醒了之後有打檔,甚至打到D檔有稍微滑行。
05:50:37員警:車的檔阿,打檔,【打檔就有駕駛的行為阿(重
複兩遍)】。
05:50:43原告 :什麼哪有駕駛阿,我又沒開走,喔你是(台語
)。
05:50:47員警:難不成你,我要等你開了一公里,那個才叫開走
嗎?
05:50:50原告:廢話!
05:50:51員警:什麼廢話?
05:50:51原告:要行駛公路才有算數拉。
05:50:53員警:滑行不算行駛嗎?大哥。
05:50:55原告:我又沒有開車,我在那邊睡覺也不行。
05:50:58員警:那你剛剛醒了是不是有打到檔?
05:51:00原告:沒有,我什麼打到檔?
05:51:02員警:那是,【那是你說的(重複兩遍)】。
05:51:03原告 :什麼叫打到檔?你有看到我打到檔?打到什麼
檔拉?
05:51:09原告:你勒,喔,你是幾期的?
05:51:13員警:33期 。
05:51:18原告:我就跟你說,我在車上睡而已,我又沒,阿又沒
開車,你是在,你要找我麻煩(台語)
05:51:32原告:我不曉得你什麼意思啊,ㄟ,人家我們在,我們
在宜蘭的時候是
05:51:38員警:恩?
05:51:39原告:要開車,有開到路上才有算酒駕
員警與原告爭論。
8、檔案名稱:2024_0926_061432_001
員警使用第二台密錄器錄製後續宣讀拒測法律效果確認書,密錄
器時間較正確時間快約16分鐘。
06:14:45員警:我大概是五點二十一分前後左右,遇到你攔查你
的齁。
06:14:59員警:然後因為我攔查你的時候,你驚醒,你有變換你
的排檔桿,阿那時候因為車子是有發動的狀況,那你打了排
檔桿之後,有打到D檔,有移動齁,那所以,那等同於,嚴格
講起來他在道路上範圍,所以只要有移動,嚴格講起來那都
算是駕駛的行為,無論你的距離長或短,或者是怎麼樣齁。
06:15:38員警:我確認一下齁,你的飲酒的時間大概是最後幾點
,幾點鐘?有印象嗎?
06:15:47原告:忘,忘記了。
06:15:48員警:你最後喝完酒的時候。
06:15:51原告:忘記了。
06:15:52員警:忘記了?
06:16:25員警:那你幾點喝酒的有印象嗎?
06:16:35員警:應該超過十五分鐘了吧?最少 。
06:16:38原告:有有有。
06:16:39員警:因為我攔查到現在嘛,現在也五點五十四分,距
離已經超過半個小時,那不管怎麼樣都是超過十五分鐘嘛。
06:16:48原告:有超過。
06:16:49員警:等下這邊幫我簽名一下。
06:16:51原告:好 。
06:16:52員警:然後先跟你講一下齁,你的拒測法律效果拉齁,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的拒測法律效果第四項,如果你拒
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的話,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阿當場要
移置保管車輛 ,吊銷你的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要道路安
全講習,要扣牌兩年,如果是拒測的部分,要移置保管車輛
,要扣繳牌照 。
06:17:18員警:你應該沒有跟人家擦撞,致人重傷或死亡吧?齁
,沒有的話那就不用沒入車輛。
06:17:24員警:第二項齁,啊,第五項,第二條的第五項,十年
內如果第二次違反第四項,就是重複拒測的話,直接處新臺
幣36萬元罰鍰,就直接double,阿如果第三次以上,就是按
前項違反的金額再加罰18萬元,就是54萬,全部都要移置保
管車輛,這個是比較重,要吊銷你的駕照,五年內不得考領
,要實施安全講習,然後公路機關可以公布你的姓名、照片
、及違法事實,還有吊扣的車牌齁,一樣兩年,移置保管車
輛。
06:17:57員警:你這台不是租賃車拉,是你本人的車子拉齁?
06:17:59原告:嘿對 。
06:17:59員警:好那就不會,過來我這邊一下。
06:18:12員警:好,那第三項不是租賃車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06:18:15員警:你這個也不屬於慢車齁。
06:18:17員警:這兩項你清楚了解嘛?
06:18:18原告:(點頭)。
06:18:19員警:好,那麻煩這兩邊,都各幫我簽一次名。
06:18:21原告:哪裡?
06:18:22員警:空白處,簽直的,簽名簽名。
06:18:25原告:(簽名)
06:18:33員警:稍等我一下喔。
06:18:35員警:現在時間是113年09月26日05點56分宣讀完畢,
來,甲○○先生,那因為,你願意,你要打算要施測還是你要
拒測?因為就你這次,我剛剛說的,我是遇到、看到你違停
在公車站區。
06:19:00原告:我違停。
06:19:01員警:你先聽我講完,我是看到你違停在公車站牌區,
才來要去叫醒你,因為我到你旁邊的時候,要馬就是要跟你
勸導嘛,讓你離去,不然就是要製單舉發嘛,基本上就是這
樣,違停的部分,那至於在查證的過程中,車窗搖下來之後
,跟你確認有無飲酒嘛,那時候你不小心打排檔桿,有打到D
檔的情況,你僅我意思嗎,甚至你有踩剎車燈,總之有打檔
的情況,那基本上那就有駕駛的行為,你有懂我意思嗎?純
粹發動不算,純粹發動那當然有疑慮,純粹發動的話,但如
果今天發動了、有打檔,那就有駕駛的行為,你有懂我的意
思嗎?哪怕如果有打到D檔,有滑行那更不用講,理解嗎?情
況是這樣的,那今天,所以我要跟你確認,因為你有酒後駕
車的行為,那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這個部分,你願意施
。
06:19:06原告:沒拉,我車停在那,我又沒有開車(台語)。
9、檔案名稱:2024_0926_061933_002
06:22:35員警:那甲○○先生你現在願意實施酒測還是你拒測?
06:22:39原告:我不要酒測,我拒測。
06:22:43員警:你拒測是不是?確定齁?
06:22:45原告:嘿呀,我盡量跟你配合,你還這樣(台語)
06:22:52員警:好,那我最後確認一下,所以你不打算施測,你
要直接拒測是不是?
06:22:58原告:嘿阿 。
06:22:59員警:是嗎?
06:23:00原告:對阿 ,我...
06:23:01員警:拒測的法律效果,你清楚了齣?
06:23:02原告:嘿 阿 ,我知道。
06:23:03員警:你知道齣?
06:23:04原告:我知道啦。
06:23:05員警:好。
06:23:05原告:因為我是警務人員,我知道,我也跟你很配合
10、檔案名稱:2024_0926_062433_003
06:24:39員警:好,那甲○○先生你現在拒絕施測是不是?
06:24:42原告:嘿,我沒有(搖頭)
06:24:51員警:所以你不施測是不是?
06:24:52原告:嘿,我不測(搖頭)因為我沒有酒駕,我為什麼
06:24:56員警:好,我拒測按下去你就沒有機會了,你懂我意思
嗎?
06:25:03原告:沒有機會沒關係啦,反正
06:25:04員警:好,OK!理解,我直接按下去了
06:25:26原告:他有調監視器,這樣沒有違法
06:25:34員警:我跟你說監視器有明顯拍到你車子踩了煞車又放
掉又踩煞車
06:25:38員警:我真的沒有動,我只是在裡面吹著
06:26:00員警:好,OK!我等一下的酒駕拒測的罰單印出來,麻
煩你幫我簽名一下,或幹嘛的,至於你要不要簽,你也可以
拒簽,好不好?
06:26:16原告:好啦,我知道拉。
06:26:23員警:我按下去囉?他最後一次跟我確認,你是不是拒
絕酒測?
06:26:28原告:好,OK。
06:26:30員警:好,OK(員警進行拒測舉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