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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2767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黃翊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審訴字第2767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吉國原名王建國.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毒偵字第550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為有罪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王吉國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所犯之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二、犯罪事實:王吉國前於民國89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9年度毒聲字第1870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復經本院以89年度毒聲字第2922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因強制戒治成效評定合格,再經本院以89年度毒聲字第6346號裁定停止戒治並付保護管束出所,於90年4 月20日保護管束期滿,停止戒治未經撤銷,視為已執行完畢,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0年度戒偵字第447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復於前開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後五年內之94年間,因連續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806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於95年9月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本案不構成累犯)。再於95年間,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44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再經本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5359號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4 月確定;另因幫助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壢簡字第147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減刑為有期徒刑2月確定,並與前揭4月之刑期接續執行,於97年1月3 日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出監(於本案構成累犯)。詎猶不知悔改,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意,於100年10月2日為警採尿時起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在臺灣地區某不詳地點,以針筒注射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嗣於100年10月2 日中午12時20分許,在桃園縣觀音鄉○○路123巷9弄21號遇警盤查,發現其為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毒品列管人口,經警得其同意後採其尿液送驗,結果確呈鴉片類陽性反應,而悉上情。

三、認定被告犯罪所憑之證據:

㈠被告王吉國於本院行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被採尿人尿液暨毒品真實姓名與編號對照表、應受尿液採驗人尿液檢體採集送驗紀錄表各1 份。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其施用前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其有上開犯罪事實欄所載之科刑、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於徒行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仍無法斷絕施用毒品惡習,顯見其意志力薄弱,自有使其與社會上毒品來源隔離,使其能深自反省,斷絕與毒品接觸之必要及被告犯罪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高文政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

刑事庭 法 官 黃翊哲

書記官 蔡紫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2767號於民國 101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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