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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簡字第115號

違反藥事法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謝枚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審簡字第115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肇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

第21714 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並經

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易判決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陳肇賢輸入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除起訴書犯罪事實欄關於被告前案之記載,應補充「陳肇賢前於民國100 年間因持有毒品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苗簡字第750 號判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已於100 年11月2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並補充犯意為「基於輸入禁藥之犯意」;另犯罪事實欄第3、4 行關於「echo vape 牌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之記載,應更正為「如附表所示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犯罪事實欄第6 行關於「104 年4 月間」之記載,應補充更正為「104 年4 月22日某時」;及證據部分補充「被告陳肇賢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起訴書之記載。

二、新舊法比較: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規定,已於民國104 年12月2 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 號令修正公布,並於同年12月4 日施行。修正前法條規定為:「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 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條文則為:「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億元以下罰金。」修正後罰金刑提高至新臺幣1 億元,茲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輸入禁藥罪。

㈡被告有事實欄一所示科刑及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為圖一己私利,輸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禁藥,危害不特定民眾之身體健康,且損及我國藥品衛生管理之完整性,所為殊無可取,並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輸入禁藥之數量及其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㈣按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物而言。藥事法對偽藥及禁藥,並無禁止持有規定,則除其他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規定外(如安非他命,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不得非法輸入、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施打或吸用,屬違禁物),偽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藥事法第79條第1 項沒入銷燬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 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 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被告所輸入、並經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電子菸補充液,雖非法令所規範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行使之違禁物,惟仍不失為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復尚未經主管機關先行依藥事法第79條第1 項之規定沒入銷燬,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 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修正前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42條第3 項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2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本院合議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修正前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謝枚霏

書記官 楊涵妤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應沒收之物:                                                                        │
├──┬───────────┬───────────────────────────┤
│編號│       扣押物品       │                     備            註                 │
├──┼───────────┼───────────────────────────┤
│ 一 │「echo vape 」含尼古丁│㈠、綠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10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 二 │「echo vape (Grape )│㈠、淺黃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補充液10瓶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 三 │「echo vape 」含尼古丁│㈠、粉紅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10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 四 │「echo vape 」含尼古丁│㈠、紅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10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 五 │「echo vape 」含尼古丁│㈠、藍色液11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11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 六 │「echo vape (Honew De│㈠、無色透明色液21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w )」含尼古丁成分之電│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子菸補充液21瓶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 七 │「echo vape 」含尼古丁│㈠、黑色液11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11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 八 │「83 by echovape」含尼│㈠、褐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10瓶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 九 │「MINIONS by echovape │㈠、黃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補充液10瓶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 十 │「equal (35ML)」含尼│㈠、藍色液5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50瓶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十一│「equal (35ML)」含尼│㈠、綠色液5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50瓶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十二│「equal (10ML)」含尼│㈠、藍色液2 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2 瓶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十三│「equal (10ML)」含尼│㈠、綠色液2 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2 瓶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十四│「The Circus(CREME CA│㈠、淺褐色液5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RAMEL 」含尼古丁成分之│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電子菸補充液50瓶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十五│「The Circus」含尼古丁│㈠、淺褐色液4 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        │
│    │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4 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 年6 月1 日FDA 研字第│
│    │                      │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 FDA 研字第0000000000│
│    │                      │    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 紙在卷可稽(│
│    │                      │    見偵卷第7 至10頁)。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簡字第115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藥事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