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83 分鐘讀完全文 28,11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383號

恐嚇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王星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簡字第383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徐永哲(原名徐永賢)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緝字

第1355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徐永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徐永哲(原名徐永賢)與謝馨儀前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民國104 年8 月間分手,詎徐永賢因心有未甘,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臺灣地區之某不詳地點,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以此明示或暗示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恫嚇謝馨儀,使謝馨儀分別在桃園市桃園區之戶籍地及現居地(地址詳卷)接獲上開訊息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謝馨儀訴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4 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5894號判例可資參照。是無論犯罪之行為地或結果之發生地法院,均對於犯罪有管轄權。查,證人即告訴人謝馨儀證稱:我在105 年2 月間搬到新住處。被告發訊息給我,105 年2 月以前是在舊地址收到,也就是戶籍地,105 年2 月以後就是在新地址等語(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5401號卷【下稱偵卷】第9 至10頁),而證人謝馨儀於當時之戶籍地與現居地均位於桃園市桃園區等節,亦有105 年3 月25日檢察官訊問筆錄在卷可佐(見偵卷第9 頁之人別訊問欄),是被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予證人謝馨儀,被告所涉行為結果地均於本院轄區,揆諸前開說明,本院有管轄權,先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589號卷【下稱本院卷】第35頁),核與證人謝馨儀於偵查中證述之情節相符(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年度他字第840 號卷【下稱他字卷】第3 頁,偵卷第9 至10頁),並有告訴人提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手機簡訊及FACEBOOK內容截圖在卷可佐(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年度偵緝字1355號卷【下稱偵緝卷】,詳細卷頁如附表所示),足徵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按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 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所謂恐嚇,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且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813 號判決意旨、最高法院27年度決議㈠參照)。又按我國刑法第305 條雖無仿如日本刑法第222 條第2項定有「以對親屬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加害之事脅迫人者」亦構成恐嚇罪之明文,但自立法理由末句以「原案規定以對本人或本人之親屬為限,未能包舉,故本案刪去原案加害其親屬相脅迫句」,其立法意旨就受恐嚇者之範圍,除受恫嚇內容之本人外應有兼及本人之親屬之意,況父子至親,倘以子女生命之事對父親相脅,心理畏怖與本身受脅迫情形相當,應屬本罪保護範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 號研討結果可供參考)。查,觀諸被告所傳訊如附表所示之內容,確有傳達將對告訴人本人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意,及將對告訴人之子女加害生命、身體之意,帶有恐嚇意味至明,而一般人於該情境下見聞該等訊息內容,衡情應足對自己及家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安全產生畏怖之心理,又被告當時內心縱無將上開加害之意思付諸實行,事後亦無實際實施加害之行為,然揆諸上揭判例、判決意旨,被告所傳送如附表所示之內容,確已足始告訴人因而心生畏怖恐懼,致生危害於安全甚明。是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二)又被告除如附表編號5 、7 、9 、10、13至15、17、20、

21、29外,其餘均於同日內數次傳送恐嚇訊息之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為之,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另編號1 至4 、編號5 至

12、編號13至21、編號22至30所為各次恐嚇行為,時間上尚屬密接,侵害法益亦屬同一,亦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為接續犯,分別就編號1 至4 、編號5 至12、編號13至21、編號22至30所示部分各論以一恐嚇危害安全罪,公訴意旨認此部分應予分論併罰,尚有未合。被告所犯前揭4 次恐嚇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按刑法第47條所規定累犯之加重,以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其要件。良以累犯之人,既曾犯罪受罰,當知改悔向上,竟又重蹈前愆,足見其刑罰感應力薄弱,基於特別預防之法理,非加重其刑不足使其覺悟,並兼顧社會防衛之效果。職是,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者,主要在於行為人是否曾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猶無法達到刑罰矯正之目的為要。而數罪併罰之案件,雖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就數罪所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然此僅屬就數罪之刑,如何定其應執行者之問題,本於數宣告刑,應有數刑罰權,此項執行方法之規定,並不能推翻被告所犯係數罪之本質,若其中一罪之刑已執行完畢,自不因嗣後定其執行刑而影響先前一罪已執行完畢之事實,謂無累犯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104 年度第6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查,本案被告前於①101 年間因毀損等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審易字第227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於102 年7 月3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復於②104 年間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訴字第513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上開①②案件,嗣經本院以104 年度聲字第499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6 月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惟徵諸上旨,嗣後定應執行刑並不影響所犯上開①案件已於102 年7 月3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事實,是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感情問題而對告訴人心生不滿,不思理性溝通、解決,反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及內容恫嚇告訴人,使告訴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所為實非足取;惟念被告犯後猶能坦承犯行,尚具悔意,復衡其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各罪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就宣告刑及應執行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刑法第305 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星富

書記官 劉寶霞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於安全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日期     │    時間    │   恐嚇方式   │          恐嚇內容          │相關卷證所在卷頁│
├──┼───────┼──────┼───────┼──────────────┼────────┤
│ 1  │104年9月21日  │晚間10時24分│以通訊軟體LINE│我現在很恨妳,我一定要弄死妳│偵緝卷第86頁    │
│    │              ├──────┤傳送訊息      ├──────────────┤                │
│    │              │晚間10時26分│              │我沒弄到妳生不如死我徐永賢給│                │
│    │              │            │              │妳倒過來寫                  │                │
├──┼───────┼──────┼───────┼──────────────┼────────┤
│ 2  │104年9月23日  │上午9時26分 │以通訊軟體LINE│我就直接動手了              │偵緝卷第88頁    │
│    │              ├──────┤傳送訊息      ├──────────────┤                │
│    │              │上午9時41分 │              │既然都要這麼絕的話,那先讓妳│                │
│    │              │            │              │更痛一點好了,先弄妳最親的人│                │
│    │              │            │              │,在來弄妳吧                │                │
├──┼───────┼──────┼───────┼──────────────┼────────┤
│ 3  │ 104年9月30日 │上午10時45分│以通訊軟體LINE│1.妳以為不理不回就沒事了嗎  │偵緝卷第90頁    │
│    │              │            │傳送訊息      │2.妳錯了,事情只會更嚴重    │                │
│    │              ├──────┤              ├──────────────┤                │
│    │              │上午11時7分 │              │謝馨儀是妳要把我逼到極限的,│                │
│    │              │            │              │妳就不要抱怨                │                │
│    │              ├──────┤              ├──────────────┼────────┤
│    │              │下午2時4分  │              │我爽啦我就是要玩死妳啦      │偵緝卷第93頁    │
│    │              ├──────┤              ├──────────────┤                │
│    │              │下午2時7分  │              │1.我就是要把妳弄到沒辦法生存│                │
│    │              │            │              │2.沒弄死妳我不甘願          │                │
│    │              ├──────┤              ├──────────────┼────────┤
│    │              │下午2時58分 │              │就不要出這個門,看到一定讓妳│偵緝卷第92頁    │
│    │              │            │              │死                          │                │
│    │              ├──────┤              ├──────────────┤                │
│    │              │下午3時3分  │              │好好對妳妳不削不稀罕嘛!我就│                │
│    │              │            │              │把妳當仇人來對待            │                │
│    │              ├──────┤              ├──────────────┤                │
│    │              │下午3時9分  │              │放心這些只是開胃菜而已,主菜│                │
│    │              │            │              │是要妳的命而已              │                │
│    │              ├──────┤              ├──────────────┼────────┤
│    │              │下午3時46分 │              │操,我不管怎樣都要弄到妳死我│偵緝卷第91頁    │
│    │              │            │              │才甘願啦                    │                │
│    │              ├──────┤              ├──────────────┤                │
│    │              │下午3時51分 │              │反正現在妳沒死我是不會放過妳│                │
│    │              │            │              │的啦                        │                │
│    │              ├──────┤              ├──────────────┼────────┤
│    │              │下午4時     │              │我發誓我沒把妳們弄死我就不姓│偵緝卷第89頁    │
│    │              │            │              │徐                          │                │
├──┼───────┼──────┼───────┼──────────────┼────────┤
│ 4  │104年10月1日  │凌晨1時39分 │以通訊軟體LINE│1.玩死妳都會                │偵緝卷第94頁    │
│    │              │            │傳送訊息      │2.是妳要我把妳當敵人的      │                │
│    │              ├──────┤              ├──────────────┤                │
│    │              │凌晨1時40分 │              │妳就要有心理準備了          │                │
│    │              ├──────┤              ├──────────────┤                │
│    │              │凌晨1時43分 │              │地球是園的妳是多會跑,除非妳│                │
│    │              │            │              │消失在這世界不然你是躲不掉我│                │
│    │              │            │              │的                          │                │
│    │              ├──────┤              ├──────────────┤                │
│    │              │凌晨1時45分 │              │只要妳還活著的我就一定找的到│                │
│    │              │            │              │妳                          │                │
│    │              ├──────┤              ├──────────────┼────────┤
│    │              │凌晨3時0分  │              │只要妳陪我一起死就夠了      │偵緝卷第95頁    │
│    │              ├──────┤              ├──────────────┼────────┤
│    │              │下午6時37分 │              │妳繼續做妳的婊子吧,遇到我不│偵緝卷第98頁    │
│    │              │            │              │會有第二句話我會皆動手讓妳死│                │
│    │              │            │              │無全屍                      │                │
│    │              ├──────┤              ├──────────────┼────────┤
│    │              │晚間9時48分 │              │那妳們家有什麼意外都不關我的│偵緝卷第99頁    │
│    │              │            │              │事吧                        │                │
├──┼───────┼──────┼───────┼──────────────┼────────┤
│ 5  │104年10月18日 │凌晨4時24分 │以通訊軟體LINE│二妳繼續躲我,我想盡辦法逼妳│偵緝卷第111 頁  │
│    │              │            │傳送訊息      │出來讓妳住不下去            │                │
├──┼───────┼──────┼───────┼──────────────┼────────┤
│ 6  │104年10月24日 │凌晨5時51分 │以通訊軟體LINE│1.自己好自為之              │偵緝卷第113 頁  │
│    │              │            │傳送訊息      │2.妳繼續這樣                │                │
│    │              ├──────┤              ├──────────────┤                │
│    │              │凌晨5時52分 │              │看我會不會把妳押走          │                │
│    │              ├──────┤              ├──────────────┤                │
│    │              │凌晨5時53分 │              │除非小孩都不用上學了        │                │
│    │              ├──────┤              ├──────────────┤                │
│    │              │凌晨5時55分 │              │不然一定押的到              │                │
│    │              ├──────┤              ├──────────────┤                │
│    │              │凌晨5時56分 │              │電擊棒電完在押              │                │
│    │              ├──────┤              ├──────────────┼────────┤
│    │              │下午1時51分 │              │不用等法庭見                │偵緝卷第112 頁  │
│    │              ├──────┤              ├──────────────┤                │
│    │              │下午1時52分 │              │1.我們就可以一起去了        │                │
│    │              │            │              │2.西方極樂世界              │                │
│    │              │            │              │3.妳等著吧                  │                │
├──┼───────┼──────┼───────┼──────────────┼────────┤
│ 7  │104年10月26日 │晚間11時27分│以社群網站FACE│有本事就不要出門啊,妳出門妳│偵緝卷第114 頁  │
│    │              │            │BOOK(臉書)張│就完了                      │                │
│    │              │            │貼文章        │                            │                │
├──┼───────┼──────┼───────┼──────────────┼────────┤
│ 8  │104年10月27日 │上午10時46分│以通訊軟體LINE│我一定給妳們死              │偵緝卷第115 頁  │
│    │              │            │傳送訊息      │                            │                │
│    │              ├──────┤              ├──────────────┤                │
│    │              │上午10時48分│              │妳有辦法把小孩丟著跑妳的啊躲│                │
│    │              │            │              │啊                          │                │
├──┼───────┼──────┼───────┼──────────────┼────────┤
│ 9  │104年10月30日 │晚間9時41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不回是嗎?妳覺得妳逃的了我嗎│偵緝卷第118 頁  │
│    │              │            │              │?逃的了一輩子嗎?我說過了除│                │
│    │              │            │              │非我死不然就是妳死這麼簡單  │                │
├──┼───────┼──────┼───────┼──────────────┼────────┤
│ 10 │104年10月31日 │晚間8時1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不理啊不回嘛?有本事都不要出│偵緝卷第122 頁  │
│    │              │(起訴書誤載│              │來,有本事就都不要去上學!我│                │
│    │              │為10時8分) │              │一定會帶人去登的,押去山上玩│                │
├──┼───────┼──────┼───────┼──────────────┼────────┤
│ 11 │104年11月1日  │凌晨0時1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正好啊!都不回家那我就在讓妳│偵緝卷第126 頁  │
│    │              │            │              │門進不去吧!在換一個鎖吧!  │                │
│    │              ├──────┤              ├──────────────┤                │
│    │              │凌晨0時53分 │              │放心吧!這是妳選的妳要的結果│                │
│    │              │            │              │!我會玩死妳的!            │                │
├──┼───────┼──────┼───────┼──────────────┼────────┤
│ 12 │104年11月3日  │凌晨1時12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算命的說有人幫妳度過,那有說│偵緝卷第131 頁  │
│    │              │            │              │妳過不過今年嗎?            │                │
│    │              ├──────┤              ├──────────────┤                │
│    │              │凌晨1時31分 │              │謝馨儀妳看著吧!有人要準備住│                │
│    │              │            │              │院了                        │                │
│    │              ├──────┤              ├──────────────┤                │
│    │              │凌晨1時48分 │              │妳別後悔妳現在所對我做的,不│                │
│    │              │            │              │要到時我刀子插進妳身體裡的時│                │
│    │              │            │              │候才在那講,那就已經來不及了│                │
│    │              ├──────┤              ├──────────────┼────────┤
│    │              │凌晨2時50分 │              │妳看看我有沒有辦法把妳弄個進│偵緝卷第130 頁  │
│    │              │            │              │去六個月以上而不能易科罰金的│                │
│    │              │            │              │,因該是輕而易舉!小心一點妳│                │
│    │              │            │              │的行為注意了嘿!            │                │
│    │              ├──────┤              ├──────────────┤                │
│    │              │凌晨5時12分 │              │我就在這等著看是誰送來的,最│                │
│    │              │            │              │好是阿猴跟老太婆順便把人押去│                │
│    │              │            │              │玩玩                        │                │
│    │              ├──────┤              ├──────────────┼────────┤
│    │              │上午7時58分 │              │誰送來上學我就押誰,看妳是有│偵緝卷第133 頁  │
│    │              │            │              │多會                        │                │
│    │              ├──────┤              ├──────────────┼────────┤
│    │              │下午4時33分 │              │妳就看我會怎麼報復妳,這都是│偵緝卷第132 頁  │
│    │              │            │              │妳逼我的                    │                │
│    │              ├──────┤              ├──────────────┤                │
│    │              │下午4時43分 │              │我現在帶人去押,妳別後悔了  │                │
│    │              ├──────┤              ├──────────────┼────────┤
│    │              │下午4時55分 │              │妳就看是我殺了妳警察才來,還│偵緝卷第134 頁  │
│    │              │            │              │是還沒殺警察就來了,看誰比較│                │
│    │              │            │              │快吧,妳要這麼絕我會比妳更絕│                │
│    │              │            │              │,是妳逼我逼到絕路          │                │
├──┼───────┼──────┼───────┼──────────────┼────────┤
│ 13 │105年1月6日   │上午10時18分│以手機發送簡訊│妳如果讓我發現在這段時間裡妳│偵緝卷第140 頁  │
│    │              │            │              │如果有做出了對不起我的事的話│                │
│    │              │            │              │,我是不會放過妳的,而且我也│                │
│    │              │            │              │一定會殺了妳的              │                │
├──┼───────┼──────┼───────┼──────────────┼────────┤
│ 14 │105年1月9日   │晚間10時22分│以手機發送簡訊│我就看妳能躲到什麼時候啦!大│偵緝卷第141 頁  │
│    │              │            │              │不了我在被抓一次而已啦,我就│                │
│    │              │            │              │在一次把門拆了吧            │                │
├──┼───────┼──────┼───────┼──────────────┼────────┤
│ 15 │105年1月10日  │下午2時56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我不會放過妳的,看我怎麼弄翻│偵緝卷第145 頁  │
│    │              │            │              │妳家                        │                │
├──┼───────┼──────┼───────┼──────────────┼────────┤
│ 16 │105年1月14日  │凌晨0時19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不出來我就拆門進去什麼都不用│偵緝卷第157 頁  │
│    │              │            │              │講了                        │                │
│    │              ├──────┼───────┼──────────────┼────────┤
│    │              │上午11時58分│以通訊軟體LINE│1.妳死之前我會讓妳看到別的內│偵緝卷第152 頁  │
│    │              │            │傳送訊息      │  容妳放心                  │                │
│    │              │            │              │2.不會讓妳死不瞑目的        │                │
│    │              ├──────┤              ├──────────────┼────────┤
│    │              │中午12時27分│              │我保證一定讓妳死            │偵緝卷第152 頁  │
│    │              ├──────┤              ├──────────────┼────────┤
│    │              │中午12時30分│              │我們殺了妳們我跟妳姓        │偵緝卷第151 頁  │
│    │              ├──────┤              ├──────────────┼────────┤
│    │              │中午12時51分│              │不然我叔叔等下是把妳押走    │偵緝卷第155 頁  │
│    │              ├──────┤              ├──────────────┼────────┤
│    │              │中午12時58分│              │妳要護著他就是妳殘廢        │偵緝卷第156 頁  │
│    │              ├──────┼───────┼──────────────┼────────┤
│    │              │下午3時24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妳出門就小心點別讓我押到,我│偵緝卷第160 頁  │
│    │              │            │              │就讓他們把妳帶去大鍋炒如妳的│                │
│    │              │            │              │賤樣,不信妳可以試試        │                │
│    │              ├──────┼───────┼──────────────┼────────┤
│    │              │晚間7時41分 │以社群網站FACE│我一定會用盡一切辦法來報復,│偵緝卷第149 頁  │
│    │              │            │BOOK(臉書)張│我要看著妳得到報應,看著妳生│                │
│    │              │            │貼文章        │不如死痛苦不堪,才能解我心頭│                │
│    │              │            │              │之恨,大不了就是一起死而已沒│                │
│    │              │            │              │什麼                        │                │
│    │              ├──────┤              ├──────────────┼────────┤
│    │              │晚間11時50分│              │妳是第一個讓我恨不得馬上就去│偵緝卷第150 頁  │
│    │              │            │              │亂槍把妳打死                │                │
├──┼───────┼──────┼───────┼──────────────┼────────┤
│ 17 │105年1月16日  │凌晨5時4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我恨不得馬上把妳們殺了然後在│偵緝卷第164 頁  │
│    │              │(起訴書誤載│              │自殺陪妳                    │                │
│    │              │為凌晨5時0分│              │                            │                │
│    │              │)          │              │                            │                │
├──┼───────┼──────┼───────┼──────────────┼────────┤
│ 18 │105年1月17日  │凌晨0時59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謝馨儀妳就保佑妳出門別讓我遇│偵緝卷第166 頁  │
│    │              │            │              │到,遇到我一定給妳死        │偵緝卷第169 頁  │
│    │              ├──────┤              ├──────────────┼────────┤
│    │              │凌晨1時21分 │              │我不小心傳給妳爸了耶,沒說什│偵緝卷第168 頁  │
│    │              │(起訴書誤載│              │麼啦,只說他女兒不要臉犯賤,│偵緝卷第170 頁  │
│    │              │為凌晨1時17 │              │每個男的都給睡而已啦        │                │
│    │              │分)        │              │                            │                │
│    │              ├──────┤              ├──────────────┼────────┤
│    │              │下午3時29分 │              │有本事就把我弄死不然就換妳死│偵緝卷第167 頁  │
│    │              │            │              │                            │偵緝卷第171 頁  │
├──┼───────┼──────┼───────┼──────────────┼────────┤
│ 19 │105年1月18日  │上午11時57分│以手機發送簡訊│今天我沒讓妳們死我隨便妳,坐│偵緝卷第172 頁  │
│    │              │            │              │在門口的先死                │                │
│    │              ├──────┤              ├──────────────┼────────┤
│    │              │下午5時42分 │              │直接讓妳好像對妳太好了,反正│偵緝卷第174 頁  │
│    │              │            │              │時間多的是,我就慢慢的一條一│                │
│    │              │            │              │條跟妳討跟妳玩              │                │
│    │              ├──────┤              ├──────────────┼────────┤
│    │              │晚間6時39分 │              │從今天開始我會24小時陪妳玩,│偵緝卷第175 頁  │
│    │              │            │              │玩到妳死弄到妳沒辦法生存我才│                │
│    │              │            │              │甘願,有本事兩個小孩都不要去│                │
│    │              │            │              │上學啦                      │                │
├──┼───────┼──────┼───────┼──────────────┼────────┤
│ 20 │105年1月19日  │晚間9時4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賤嘛我每天弄每天玩搞死妳我甘│偵緝卷第177 頁  │
│    │              │            │              │願啦                        │                │
├──┼───────┼──────┼───────┼──────────────┼────────┤
│ 21 │105年1月20日  │凌晨0時57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謝馨儀賤貨妳這個死破麻妳的臭│偵緝卷第179 頁  │
│    │              │            │              │雞巴又在給人幹了喔,幫妳換換│                │
│    │              │            │              │顏色,妳的小黑輪胎不見了呢  │                │
├──┼───────┼──────┼───────┼──────────────┼────────┤
│ 22 │105年3月9日   │凌晨0時43分 │以手機發送簡訊│為了妳的事一群人在妳家附近這│偵緝卷第34頁    │
│    │              │            │              │樣繞來繞去就為了要抓他      │                │
│    │              ├──────┼───────┼──────────────┼────────┤
│    │              │晚間11時22分│以通訊軟體LINE│看到他去妳那或你去他那,就一│偵緝卷第33頁    │
│    │              │            │傳送訊息      │起死吧                      │                │
├──┼───────┼──────┼───────┼──────────────┼────────┤
│ 23 │105年3月10日  │凌晨1時09分 │以通訊軟體LINE│明天妳就不要出門啊          │偵緝卷第38頁    │
│    │              ├──────┤傳送訊息      ├──────────────┼────────┤
│    │              │上午7時55分 │              │有本事就別帶他上學,我等著啦│偵緝卷第44頁    │
│    │              ├──────┤              ├──────────────┼────────┤
│    │              │上午7時58分 │              │我在門口等妳,看妳多會      │偵緝卷第37頁    │
│    │              ├──────┤              ├──────────────┼────────┤
│    │              │下午3時55分 │              │妳把妳女兒找社工安置,不然到│偵緝卷第36頁    │
│    │              │            │              │時候餓死沒人顧              │偵緝卷第42頁    │
│    │              ├──────┤              ├──────────────┼────────┤
│    │              │下午5時25分 │              │我死也會先找妳們墊底的      │偵緝卷第35頁    │
├──┼───────┼──────┼───────┼──────────────┼────────┤
│ 24 │105年3月12日  │上午11時38分│以通訊軟體LINE│準備受死吧                  │偵緝卷第54頁    │
│    │              │            │傳送訊息      │                            │                │
│    │              ├──────┼───────┼──────────────┼────────┤
│    │              │晚間9時26分 │以通訊軟體LINE│別讓我遇到嘿別讓我抓到人    │偵緝卷第55頁    │
│    │              ├──────┤傳送訊息      ├──────────────┤                │
│    │              │晚間9時27分 │              │我一定把妳們拖去種掉的放心  │                │
│    │              ├──────┤              ├──────────────┤                │
│    │              │晚間9時39分 │              │我死之前也會抓妳當墊底      │                │
│    │              ├──────┤              ├──────────────┼────────┤
│    │              │晚間10時23分│              │1.妳們就別出門嘿            │偵緝卷第53頁    │
│    │              │            │              │2.別讓我押到                │                │
│    │              ├──────┤              ├──────────────┤                │
│    │              │晚間10時25分│              │操死破麻出門讓我抓到一定給妳│                │
│    │              │            │              │死                          │                │
│    │              ├──────┤              ├──────────────┼────────┤
│    │              │晚間11時7分 │              │下星期有本事小孩都別出門上學│偵緝卷第52頁    │
│    │              │            │              │啊                          │                │
├──┼───────┼──────┼───────┼──────────────┼────────┤
│ 25 │105年3月13日  │凌晨2時23分 │以通訊軟體LINE│我說過車我砸掉              │偵緝卷第57頁    │
│    │              ├──────┤傳送訊息      ├──────────────┤                │
│    │              │凌晨3時37分 │              │受死吧                      │                │
│    │              ├──────┤              ├──────────────┼────────┤
│    │              │下午3時43分 │              │妳不知道妳的壽命將盡,自尋死│偵緝卷第56頁    │
│    │              │            │              │路                          │(起訴書誤載日期│
│    │              ├──────┤              ├──────────────┤為105年3月12日)│
│    │              │下午5時30分 │              │妳會是這支第一個開的人(傳送│                │
│    │              │            │              │前開訊息內容,同時傳送1 把槍│                │
│    │              │            │              │枝之照片1 張,暗示加害告訴人│                │
│    │              │            │              │之生命)                    │                │
├──┼───────┼──────┼───────┼──────────────┼────────┤
│ 26 │105年3月14日  │凌晨2時26分 │以通訊軟體LINE│後面的日子我不保證妳們會平安│偵緝卷第62頁    │
│(原│(起訴書均誤載│            │傳送訊息      │度過,我已經無所謂了        │                │
│起訴│日期為105 年3 ├──────┤              ├──────────────┼────────┤
│書附│月13日)      │凌晨4時21分 │              │我會讓妳給人大鍋炒到爽的    │偵緝卷第59頁    │
│表編│              │            │              │                            │偵緝卷第61頁    │
│號25│              ├──────┤              ├──────────────┼────────┤
│)  │              │上午7 時30分│              │有本事就別帶她上學啊        │偵緝卷第59頁    │
│    │              │            │              │                            │偵緝卷第61頁    │
│    │              ├──────┤              ├──────────────┼────────┤
│    │              │上午7時44分 │              │就別出門啊                  │偵緝卷第58頁    │
├──┼───────┼──────┼───────┼──────────────┼────────┤
│ 27 │105年3月16日  │凌晨0時57分 │以通訊軟體LINE│早上我會叫人去幼稚園等妳們,│偵緝卷第65頁    │
│(原│              │            │傳送訊息      │錢最好是準備好              │                │
│起訴│              ├──────┤              ├──────────────┤                │
│書附│              │凌晨1時     │              │放心我這輩子不可能會放過妳們│                │
│表編│              │            │              │的                          │                │
│號26│              ├──────┤              ├──────────────┤                │
│)  │              │凌晨2時18分 │              │人生快要結束了,有想要做什麼│                │
│    │              │            │              │事就快做吧                  │                │
├──┼───────┼──────┼───────┼──────────────┼────────┤
│ 28 │105年3月18日  │上午11時46分│以通訊軟體LINE│反正妳也活不久              │偵緝卷第72頁    │
│(原│              ├──────┤傳送訊息      ├──────────────┤                │
│起訴│              │下午2時18分 │              │沒讓妳們死我不姓徐          │                │
│書附│              ├──────┤              ├──────────────┤                │
│表編│              │下午3時7分  │              │妳就好好這幾天最後的人生吧,│                │
│號27│              │            │              │有什麼要交代的快辦一辦吧    │                │
│)  │              ├──────┤              ├──────────────┤                │
│    │              │下午4時30分 │              │準備好了就要送妳們上路      │                │
│    │              ├──────┤              ├──────────────┼────────┤
│    │              │晚間8時26分 │              │妳不用著急啦,他處理完就輪到│偵緝卷第70頁    │
│    │              │            │              │妳了                        │                │
├──┼───────┼──────┼───────┼──────────────┼────────┤
│ 29 │105年3月20日  │晚間9時14分 │以通訊軟體LINE│妳們要是沒被打到住院我就跟妳│偵緝卷第75頁    │
│(原│              │            │傳送訊息      │們姓                        │                │
│起訴│              │            │              │                            │                │
│書附│              │            │              │                            │                │
│表編│              │            │              │                            │                │
│號28│              │            │              │                            │                │
│)  │              │            │              │                            │                │
├──┼───────┼──────┼───────┼──────────────┼────────┤
│ 30 │105年3月22日  │下午5時30分 │以通訊軟體LINE│1.妳就保佑樓下的門不要有人開│偵緝卷第82頁    │
│(原│              │            │傳送訊息      │2.開了我就上去亂            │                │
│起訴│              ├──────┤              ├──────────────┼────────┤
│書附│              │晚間8時58分 │              │妳就看我們匯不匯每天去堵妳們│偵緝卷第78頁    │
│表編│              │            │              │啦                          │                │
│號29│              ├──────┤              ├──────────────┤                │
│)  │              │晚間9時1分  │              │沒給妳們一點教訓真當我們吃素│                │
│    │              │            │              │的是不是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383號於民國 106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