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832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漢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漢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漢文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等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提出聲請。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數罪之宣告刑出於二以上之科刑判決而得併合處罰定其應執行刑者,以該數罪俱係在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確定前所犯者為限(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738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分別於附表所示犯罪時間,因竊盜及持有毒品等案件,分別經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各該宣告刑,並分別於附表所示時間確定在案,附表編號1至12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民國110年7月5日前,附表編號8所示2次竊盜宣告刑曾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確定,附表編號11所示6次竊盜宣告刑曾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等情,有本院110年度壢簡字第437號判決、110年度壢簡字第2013號判決、110年度壢簡字第1243號判決、111年度壢簡字第103號判決、111年度壢簡字第304號判決、111年度壢簡字第483號判決、111年度壢簡字第482號判決、110年度審易字第1759號判決、111年度壢簡字第277號判決、111年度桃簡字第2421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字第156號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751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聲請人就受刑人遭判處有期徒刑部分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認聲請正當,本院斟酌受刑人就附表編號1至11所犯均為竊盜罪,均係侵害他人財產法益,犯罪手法相似,各次竊盜犯罪之時間集中在110年2月至110年6月,故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蓋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兼衡被告所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所侵害者為社會法益,罪質與竊盜罪有別,定執行刑時應將2種不同罪質之行為充分評價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本院曾於112年6月28日發函促受刑人於函到5日內針對定刑乙事表示意見,受刑人雖回覆稱:「有意見,等所有案件再定應執行刑」,有意見表乙份在卷可證。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定應執行之刑者,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由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除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執行中方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為定刑聲請。本件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無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情形,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執行刑於法所據,且觀諸受刑人之回覆意見,難認其對本次檢察官聲請定刑有何具體意見,本院自得逕為裁定,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0年2月15日 110年2月23日 110年2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速偵字第745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2377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96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437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2013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1243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7日 110年12月27日 111年1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437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2013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1243號 確定日期 110年7月5日 111年2月8日 111年3月15日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0年2月27日 110年6月6日10時20分前某時 110年6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898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0782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31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103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304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483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8日 111年5月11日 111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103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304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483號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4日 111年7月8日 111年7月13日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共2罪),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1日 110年3月10日、同年3月11日 110年5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410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8492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9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482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759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277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6日 111年6月10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0年6月10日) 111年7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482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759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277號 確定日期 111年7月13日 111年7月13日 111年8月17日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持有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共4罪)、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2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8日 110年4月1日(共3次)、同年4月4日、4月6日、6月21日 110年4月16日晚間8時許迄同年4月17日上午11時45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286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252、6420、7624、8106、8177、8239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06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156號 110年度易字第751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421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9月7日 111年11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156號 110年度易字第751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421號 確定日期 111年9月8日 111年10月12日 1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