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511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志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8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志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志祺因犯詐欺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之要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按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且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民國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林志祺前於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前揭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因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111年1月13日,而如附表編號2至10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如附表編號2至10之犯罪日期欄所載,係在111年1月13日之前,是以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復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臺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經本院曾委由法務部○○○○○○○○○徵詢受刑人之書面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乙節,亦有本院定應執行刑案件受刑人意見調查表在卷為憑。爰考量受刑人本件所犯如附表10罪,均為詐欺案件,更是集中於110年3月至同年0月間,依該罪之罪質、法律目的、受刑人之犯後態度、犯罪之嚴重性、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前揭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等情,在定刑之內部界線內,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林志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次 )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0/04/01、 110/04/14 110/04/08 110/04/0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733號等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733號等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73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42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42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42號 判決日期 110/12/14 110/12/14 110/12/14 確定 判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42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42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4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1/13 111/01/13 111/01/1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53號 (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1至7業經臺北地院以111年聲字第10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臺北地檢111年執更字第1211號,士林檢111年執更助字第268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5次) 有期徒刑1年(11 次) 有期徒刑1年2月(2 次) 犯罪日期 110/03/12 110/03/12 110/03/30、 110/04/1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145號等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145號等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4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550號 110年度訴字第550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867號 判決日期 111/02/18 111/02/18 111/02/16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550號 110年度訴字第550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86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4/02 111/04/02 111/03/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952號 (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979號(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編號1至7業經臺北地院以111年聲字第10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臺北地檢111年執更字第1211號,士林檢111年執更助字第268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7次) 有期徒刑6月(5次 ) 有期徒刑1年2月(4 次) 犯罪日期 110/04/06、 110/04/07、 110/04/09、 110/04/13 110/04/12、 110/04/13 110/03/15、 110/03/1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43號等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501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69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867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123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843號 判決日期 111/02/16 111/11/30 112/08/11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最高法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867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52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83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6 112/04/27 112/09/13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979號(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985號(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士林地檢112年執助字第1057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892號(原判決未定應執行刑,聲請書誤載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應予更正) 編號1至7業經臺北地院以111年聲字第10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臺北地檢111年執更字第1211號,士林檢111年執更助字第268號) 編 號 10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9 次) 犯罪日期 110/03/1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691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834號 判決日期 112/08/11 確定 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83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9/13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892號(原判決未定應執行刑,聲請書誤載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應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