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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129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潘政宏邱滋杉周炳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訴字第1129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卯○○ (現於台灣桃園看守所羈押中)
指定辯護人
謝清傑律師
被告
A○○ (現於台東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中)
指定辯護人
莊守禮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

訴(93年度偵字第19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卯○○共同連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之T 型板手及鑰匙各貳把均沒收;又共同攜帶兇器竊盜未遂,因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之T 型板手及鑰匙各貳把均沒收。

A○○共同攜帶兇器竊盜未遂,因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事實

一、卯○○前因竊盜案件,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以87年度易字第157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確定,於民國88年1 月18日送監執行,嗣經假釋交付保護管束,並於89年7 月7 日保護管束期滿執行完畢。A○○前因竊盜案件,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以87年度易字第512 號判決有期徒刑7 月,於87年6 月30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上訴確定,嗣於88年1 月29日送監執行,於88年8月31日執行完畢。

二、卯○○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或獨自一人或分別夥同B○○(未審結)、F○○(未審結)A○○(竊盜部分,已經本院另案審理終結)、亥○○(竊盜部分,已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終結,目前繫屬於台灣高等法院)、陳月琴、陳耀蒼等人,分別自92年11月2 日起,迄至93年年2 月7 日止,在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以自備之鑰匙、可供兇器使用之T 字型板手或鐵剪等物,打開汽車車門、電門鎖或建築物大門之方式,竊取附表所示之財物,嗣為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分別循線查獲,並扣得卯○○所有,供竊盜所用之T 字型板手2 支及鑰匙1 支。

三、卯○○與A○○二人,基於意圖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連絡,於93年1 月28日8 時許,由卯○○駕駛不詳車號雅哥廠牌之自用小客車,載A○○至桃園縣中壢市○○路445 巷169 號前,再由A○○持客觀上可供兇器使用鐵棍之下車竊取巳○○所有停放該處路旁之車號HE-288號大貨車,惟A○○進入車內欲以接線方式起動車輛而加以竊取,尚未得手即為欲出門工作之巳○○所發現並上前制止其離去,A○○為脫免逮捕,竟手持前開鐵棍欲毆打巳○○而施以強暴,巳○○即與A○○發生拉扯,巳○○奪下A○○手中之鐵棍,此時原在自用小客車上把風之卯○○見狀,為求自身及A○○脫免逮捕,亦即持類似鐵器之圓柱物下車接近巳○○之背後,以其右臂自巳○○後方強勒其脖而施以強暴,卯○○拉開巳○○後即轉身逃跑,巳○○持鐵棍轉身改追卯○○,卯○○逃至其等開來之雅哥轎車處,巳○○與卯○○二人繞著該自用小客車追逐,A○○乘隙進入該自用小客車內並駕駛汽車衝撞巳○○,巳○○受阻而無法繼續追逐卯○○,卯○○遂得以上車並偕同A○○駕車離開現場。

四、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移送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卯○○對於犯罪事實二均坦承不諱,對於犯罪事實三部分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伊從頭到尾都沒有打被害人巳○○,當天伊在車上把風,是被告A○○下手行竊,發生衝突也是被害人巳○○與被告A○○二人發生的,伊只是空手下去把他們兩個人分開,被害人巳○○就開始追打伊,伊並沒有打被害人云云;訊據被告A○○亦矢口否認犯罪事實三之犯行,辯稱我看到車主巳○○來就下車,我沒有帶鐵棍去偷車,巳○○推車門卡到我的腳不讓我下車並拿後座的鐵棍打我,我就叫卯○○,卯○○就從我們開的車子下來,卯○○對巳○○說你幹嘛打人,巳○○就反追卯○○,卯○○繞著我們自己開去的車子跑,我乘機遠離現場,卯○○跑到車子裡面把門鎖起來,這時候巳○○在車外拿著鐵棍敲打汽車的玻璃,我就利用空檔跑到車子裡面起動車輛,我前面有車子要倒退,巳○○就認為我是要開車衝撞他,我自己偷車被發現就是想趕快離開現場並沒有意思要撞巳○○云云。經查:

㈠犯罪事實二部分:訊據被告卯○○對於附表一所示之犯罪事實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共同正犯A○○、陳月琴、亥○○、B○○、F○○、陳耀蒼等六人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相符,並經被害人丑○○、午○○(車主:許洪昌)、辛○○、壬○○、C○○、李狄秋、辰○○、吳俊榤、G○○、丙○○、酉○○、黃俊凱、I○○(車主:登海風有限公司)、癸○○、H○○、D○○、戌○○、未○○、J○○(車主:翟展慶)、寅○○、黃圈門、蔡憑源、黃○○、玄○○(大豐營造有限公司)、甲○○(大豐營造有限公司)、地○○(啟營公司)、乙○○、丁○○、申○○(龍岡六軍團龍遊營區)、己○○、E○○(中原大學)、天○○(桃園水利會)、庚○○等人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述歷歷、並有贓物領據共16紙、車輛竊盜資料個別查詢報表- 查詢車輛認可資料共20紙、車籍作業系統- 查詢認可資料共3 紙、警察局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1 紙等證據資料附卷可稽,並有扣案T 字型板手2 支及鑰匙1 支可佐,戶核相符,顯見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均堪採信。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涉前開犯行均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㈡犯罪事實三部分,業經證人即被害人巳○○於偵訊時具結證稱略以:93年1 月28日7 點多,我所有之HE-288號大貨車原本停在我家前的路邊,我要出門上班時走到我的車前,卻發現駕駛座上有一個人,該人一看我走近,立刻就下車,我立即將車門推回不讓他逃跑,他就拿一隻手臂長的鐵管要打我,我為了閃他,他就趁機下車,我們二人就扭打在一起,拉扯中忽然另有一人從後面勒住我的脖子,要把我拉開,我就轉身看誰拉我脖子,這時二人就對我喊「給他死」,我就去追拉我脖子的那個人,然後繞著他們的暗紅色雅哥車子跑,在追逐過程中,拉我脖子的人手上的鐵管不小心掉下來,就被我撿起,有不小心打壞他們的車窗,而原先偷車的人就趁機上車,並開車後退、前進要撞我,但都被我閃開,然後拉我脖子的人也上車,他們就離開了,只有那個偷車的人有拿鐵管要打我,另一人只是拿鐵管裝作要打我的樣子不讓我追他,偷車的人是A○○,拉我脖子的人是卯○○等語(參93年度偵字第8634號卷第72頁),又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略以:車號HE-288號是我的車子,93年1 月28日上午六、七點左右,我的車子停在我住家前面,也就是桃園縣中壢市○○路四四五巷一六九號前面,當天我要出門上班時,我看到駕駛座上面有一個人,那個人就是今天在庭的被告A○○,A○○開門要下車,我有把門推著,不讓A○○下來,但是他還是滑下來,在他滑下來的同時,手上拿著類似板手的鐵管,大約有38公分長,這個鐵管並不是我車上的東西,A○○打鐵管要往我頭上打,他揮第一下的時候,手就被我抓住,我們發生扭打,我剛把A○○手上的鐵管搶過來時,卯○○就從我後面過來並勒住我脖子跟肩膀附近,很用力地把我往後拉,我眼鏡掉在地上,卯○○把我拉開之後轉身就跑,我反過來追他,卯○○作勢要打我,但是沒有靠近,我跟他距離約五、六公尺,我跟他兩個人繞著車子轉來轉去,我跟他繞了兩三圈A○○就跳上車發動車子,用車子衝撞我兩到三次,我閃開沒有被撞到,後來卯○○就利用空檔跳上車,兩個人開著車子走了,在我跟A○○發生扭打並搶到鐵管後,此時我轉身要去追卯○○時,我站在他們兩個人中間,一開始大家都沒有動,他們兩個人就一直說給你死、給你死,並作勢要打我的動作,我感覺到害怕,我在偵訊時所述我手上的鐵管是卯○○不小心掉下來後,被我撿起來這部分的陳述,應該是錯誤的,A○○他有開車前進、後退總共有二至三次,我在車子的前方時,他就開車撞我,我在車子後方時,他就倒車撞我,在衝撞我的時候,前後都沒有車子阻擋去路,他們開的那部車子有被我打破二片玻璃,分別是駕駛後面那一片及副駕駛座那片,我是用從A○○手上搶來的鐵管打的,我打破玻璃的時候,卯○○還沒上車等語(參本院94年6 月9 日審判筆錄),又證人黃蕙蘭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略以:我是巳○○的太太,93年1 月28日早上我先生要上班,他下去樓下,當時我聽到爭吵的聲音,我打開窗戶,看到我先生被人家追著,我當時害怕就喊警察來了,我看到我先生跟另外一個男生,其他我沒有印象,我還有看到一輛車子在附近,那輛車子停在我先生貨車附近,但是車頭與我先生貨車車頭是相向,我印象中那個人手上有拿一根鐵管,但是我不曉得那個人的長相,我只看到他們兩個人在追逐,整個過程裡面,我有聽到給他死,給他死的話,我在警察局的時候有講到他們開車前進、後退衝撞我先生的部分,是我自己認為在車上那名歹徒要接應被我先生追逐的人,我感覺上在車上的那人,並沒有要開車追撞我先生的意思,只是作勢要嚇唬我先生,我看到車子有前後移動,車子往前的時候,我先生站在車子的旁邊,我認為他是要把他的同夥接走才要駕車衝撞我先生,車子移動的時候,我先生人有往後退,跌倒,應該是要閃躲車子才跌倒等語(參本院94年6 月9 日審判筆錄),按被害人巳○○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所為之陳述互核一致,又被害人與被告二人間素無怨隙,被害人當無設詞誣陷被告二人之虞,另其所證述情節又與其妻黃蕙蘭所述之發生過程相符,故被害人巳○○所為之前開證言應屬可信,被告卯○○雖辯稱伊僅是拉開被害人云云,然被告卯○○若僅是欲上前排解糾紛,又何需自被害人後方接近並以右手勒住被害人而用力往後拉扯後轉身就跑,可知被告卯○○應係為了便利同案被告A○○及自身之脫免逮捕,而有對被害人施以前開之強暴行為,被告卯○○前開辯解顯不可採;又被告A○○雖另辯稱伊並沒有帶鐵棍去偷車,伊也沒有開車要衝撞被害人云云,然被害人巳○○之職業為大貨車司機,衡諸一般社會常情,理應不知我國刑法就行為人攜帶客觀上可供兇器使用之器物而竊盜有加重刑度之規定,被害人於作證時就其自身證述被告A○○所使用之鐵棍究屬何人所有等情,將會導致何種法律效果應不知情,又鐵棍非屬法律上禁止持有之違禁物,果鐵棍確為被害人所有,被害人當無甘冒偽證罪之風險而硬指鐵棍為被告A○○所有之必要,被告A○○辯稱鐵棍係伊從HE-288號大貨車後座所取出云云,應不足信,又證人黃蕙蘭雖陳稱伊認為歹徒開車只是要嚇唬被害人巳○○,沒有要撞被害人之意思云云,惟證人黃蕙蘭當時所在之位置係在五樓自家陽台,與犯罪現場有相當之距離,以此距離以觀,是否得以認知當時歹徒是要衝撞抑或嚇唬被害人,不無疑義,且另一證人子○○於本院審理時係稱:車子在倒車的時候,我鄰居巳○○跟另外一個人站在車子尾巴側邊在扭打,車子倒車的時候,我感覺是要讓另外一個歹徒上車,我認為車子要撞人是因為他要阻止我鄰居去抓人,所以我認為車子的移動是要撞鄰居等語(參本院94年6 月29日審判筆錄),綜觀證人黃蕙蘭、子○○及被害人之證詞,雖對於被告A○○所為之駕車行為評價不一,然就被告A○○確實有駕駛自用小客車靠近被害人數次等節均屬一致,再者,不論被告A○○開車係要衝撞抑或嚇唬被害人巳○○,被告A○○所為,均屬為脫免逮捕而對被害人施以強暴或脅迫之行為,被告A○○前開辯稱不足採信,從而被告A○○攜帶兇器竊盜未遂,遭被害人發覺後,即持鐵棍朝被害人揮去,嗣後又駕車數次衝撞被害人之犯行臻屬明確。綜上,被告卯○○、A○○二人共同攜帶兇器竊盜未遂,又為脫免逮捕而分別對被害人施以強暴之行為,事證明確,犯行均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卯○○所為如附表一編號①②③④⑥⑧⑩⑪⑬⑭⑮⑯

⑰⑱㉒㉔㉕㉖㉗㉘㉙㉚㉛㉜㉝之竊盜犯行,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 項之普通竊盜罪;所為如附表一編號⑤⑨⑲⑳㉑㉓之攜帶兇器竊盜犯行,係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所為如附表一編號⑦之結夥三人、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犯行,係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2 款、第4 款之加重竊盜罪;所為如附表一編號⑫之結夥三人竊盜犯行,係犯刑法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4 款之加重竊盜罪;又被告卯○○所為犯罪事實二部份,係犯刑法第329 條、第330 條第2項、第1 項之加重準強盜未遂罪。另核被告A○○所為犯罪事實二部份,亦係犯刑法第329 條、第330 條第2 項、第1項之加重準強盜未遂罪。被告卯○○就附表一所示編號①③

⑤⑧⑨⑪⑬⑮⑯⑰⑱⑲⑳㉑㉒㉓㉖㉗㉙、編號④⑦⑫、編號

⑥、編號⑩、編號⑭㉕㉛及㉚之犯行,分別係與A○○、陳月琴與B○○、亥○○、B○○、F○○、陳耀蒼等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各依刑法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又按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並不限於事前有所協定,即於犯罪實施中,基於相互之認識,而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此即學理上所謂之「事中共犯」,本件被告A○○攜帶兇器竊盜未遂,於遭被害人巳○○發覺後,為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而被告卯○○為協助被告A○○脫逃,亦以右手強拉被害人巳○○之脖子並將其向後拉而當場施以強暴行為,被告卯○○所為之強暴行為,與被告A○○應有相互利用以達脫免逮捕之目的,是被告A○○、卯○○就加重準強盜未遂罪部分,亦應成立共同正犯。被告卯○○前後多次竊盜犯行,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雖有攜帶兇器竊盜、結夥三人以上竊盜及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之分,然仍成立連續犯,應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較重之攜帶兇器連續竊盜罪。被告卯○○所犯攜帶兇器連續竊盜罪及加重準強盜未遂罪間,犯意各別,罪名不同,應分論併罰之。被告卯○○前因竊盜案件,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以87年度易字第157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確定,於88年1 月18日送監執行,嗣經假釋交付保護管束,並於89 年7月7 日保護管束期滿執行完畢,又被告A○○前因竊盜案件,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以87年度易字第512 號判決有期徒刑7月,於87年6 月30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上訴確定,嗣於88年1 月29日送監執行,於88年8 月31日執行完畢,此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稽,被告二人於前開刑之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本件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 條 之規定,加重其刑。又被告二人雖已著手加重竊盜犯行,惟因被害人巳○○適時發覺而未遂,其後為脫免逮捕而對被害人巳○○施暴,為未遂犯,應依刑法第26條前段規定,按既遂犯之刑度減輕其刑,並依法先加後減之。爰審酌被告二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後部分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卯○○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懲戒。被告卯○○有如事實欄所述之犯罪科刑或已執行完畢等情形,是以審酌被告已有多次犯罪紀錄,並均判處罪刑確定,詎仍不知悔改收斂,未能慎行守分,即復萌故態續為本案之多項犯行,本案係在一年內期間內連續行竊達三十餘次,依其如此綿密賡續不斷犯罪之情形,顯見其有不勞而獲之犯罪習慣,並有再犯之虞,又既受刑之執行完畢猶無以矯正其頑習劣性,顯見有另謀處遇之道方足使之規過遷善之必要,爰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 條第1 項第1 款、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諭知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3 年,以資徹底矯正。扣案之T 字型板手2 支及鑰匙1 支,為被告卯○○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之工具,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宣告沒收。

三、至附表二編號①至⑩,僅有被告卯○○自白及證人A○○之供述,或僅有被告卯○○之自白,別無被害人之指述或相關贓物領據、車輛車牌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 查詢車輛認可資料等證據資料可資佐證,是以,本院尚難憑被告卯○○或證人即共同正犯A○○之自白,即遽認被告涉有此部分之竊盜犯行,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卯○○有附表二所示之竊盜犯行,原應為無罪之諭知,然此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第329 條、第330 條第2 項、第1 項、第47條、第26條前段、第51條第5 款、第38 條 第1 項第2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柯怡如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周炳全

                書記官 陳夏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  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
    之者。
二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  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29條
(準強盜罪)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
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330條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行為人│時間地點  │犯 罪 手 法 │   所竊取之財物   │證             據 │
├──┼───┼─────┼──────┼─────────┼─────────┤
│ ① │卯○○│92年11月2 │由卯○○把風│丑○○所有MH-1933 │1.卯○○供述      │
│    │A○○│日上午十時│,A○○以不│中華排藍色796CC小 │  93偵2694偵訊P207│
│    │      │許在桃園縣│詳工具竊取  │貨車(92年11月6 日│2.A○○供述      │
│    │      │平鎮市育達│            │上午六時許在新屋鄉│  93偵2694偵訊P281│
│    │      │路164巷   │            │九斗村產業道路尋獲│(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丑○○指述│
│    │      │          │            │                  │  93偵7156  P70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  P71   │
│    │      │          │            │                  │5.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72   │
├──┼───┼─────┼──────┼─────────┼─────────┤
│ ② │卯○○│92年11月9 │由卯○○一人│許洪昌所有LI-4280 │1.卯○○供述      │
│    │      │日上午六時│以不詳工具下│裕隆藍色1973CC自小│  93偵2694偵訊P207│
│    │      │許,在桃園│手行竊      │客                │  坦承一人犯之    │
│    │      │縣楊梅鎮民│            │                  │2.A○○之供述    │
│    │      │豐路805 號│            │                  │  93偵7156警詢P30 │
│    │      │前        │            │                  │  否認犯罪        │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無罪)      │
│    │      │          │            │                  │3.被害人午○○指述│
│    │      │          │            │                  │  93偵7156  P73   │
│    │      │          │            │                  │4.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74   │
├──┼───┼─────┼──────┼─────────┼─────────┤
│ ③ │卯○○│92年11月9 │由A○○、徐│辛○○所有LV-2811 │1.卯○○之供述    │
│    │A○○│日上午六時│聰全二人以不│三陽紅色喜美自小客│⑴93偵7156警詢P13 │
│    │      │許,在桃園│詳工具下手行│(92年11月11日下午│⑵93偵2694偵訊P180│
│    │      │縣中壢市水│竊          │3 時許在楊梅鎮怡仁│  坦承與A○○共竊│
│    │      │尾里62-1號│            │醫院尋獲)        │2.A○○供述      │
│    │      │          │            │                  │ 93偵2694偵訊P409│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辛○○指述│
│    │      │          │            │                  │  93偵7156 P75    │
│    │      │          │            │                  │  93偵2694 P334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 P76    │
│    │      │          │            │                  │5.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77    │
├──┼───┼─────┼──────┼─────────┼─────────┤
│ ④ │卯○○│92年11月16│由陳月琴開車│壬○○所有LV-4626 │1.卯○○供述      │
│    │陳月琴│日上午八時│載卯○○至左│裕隆白色2664CC自小│⑴93偵2694偵訊P178│
│    │      │許,在新竹│列地點行竊  │客(92年11月22日凌│⑵93偵2694偵訊P409│
│    │      │縣湖口鄉愛│            │晨1 時20分許在平鎮│  坦承與陳月琴同竊│
│    │      │四村和愛路│            │高雙路、民族路口尋│2.A○○供述      │
│    │      │15號前    │            │獲)              │  93偵2694偵訊P409│
│    │      │          │            │                  │  供稱忘記了      │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無罪)      │
│    │      │          │            │                  │3.被害人壬○○指述│
│    │      │          │            │                  │  93偵7156 P78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 P79    │
│    │      │          │            │                  │5.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80    │
├──┼───┼─────┼──────┼─────────┼─────────┤
│ ⑤ │卯○○│92年11月26│卯○○、劉建│C○○所有QV-0601 │1.卯○○之供述    │
│    │A○○│日十四時許│隆二人以自製│福特藍色1598CC自小│⑴93偵7156警詢P13 │
│    │      │,在桃園縣│T 字板手破壞│客(92年12月31日14│⑵93偵2694偵訊P180│
│    │      │新屋鄉頭洲│電門鎖下手行│時許,在楊梅鎮高山│2.A○○之供述    │
│    │      │村台66線13│竊          │里梅高路431 巷尋獲│⑴93偵7156 P30    │
│    │      │.5Km高鐵旁│            │)                │⑵93偵2694 P273   │
│    │      │          │            │                  │           P409   │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C○○供述│
│    │      │          │            │                  │  93偵7156P81     │
│    │      │          │            │                  │  93偵2694-P334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P82    │
│    │      │          │            │                  │5.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P83    │
├──┼───┼─────┼──────┼─────────┼─────────┤
│ ⑥ │卯○○│92年11月28│卯○○、曾盛│李狄秋所有住友牌  │1.亥○○之供述    │
│    │亥○○│日上午八時│琪二人以不詳│120型挖土機1台    │  93偵2694偵訊P223│
│    │      │許,在桃園│工具共同下手│                  │2.卯○○之供述    │
│    │      │縣新屋鄉清│行竊        │                  │  93偵2694偵訊P412│
│    │      │華村8鄰園 │            │                  │3.被害人李秋狄指述│
│    │      │旁        │            │                  │  93偵7973 P34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973 P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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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 │卯○○│92年11月29│由卯○○進入│辰○○所有JW-1059 │1.卯○○之供述    │
│    │B○○│日上午七時│左列地點,將│福特2184CC框式自小│  93偵2694        │
│    │陳月琴│許,在新竹│石綿屋後窗之│貨車、JO-8851馬自 │⑴P163坦承與B○○│
│    │      │縣新埔鎮河│鐵條(安全設│達1490CC廂式9人座 │  同竊            │
│    │      │堤道旁石綿│備)扯斷,再│自小貨車、吊磚機、│⑵p203-204坦承與陳│
│    │      │屋內      │由B○○及陳│舊馬達20個        │  月琴、B○○同竊│
│    │      │          │月琴下手行竊│                  │2.B○○供述      │
│    │      │          │右列物品    │                  │  93偵2694 P229   │
│    │      │          │            │                  │  否認犯罪        │
│    │      │          │            │                  │3.被害人辰○○指述│
│    │      │          │            │                  │  93偵7217 P44    │
│    │      │          │            │                  │  93偵2694 P236   │
│    │      │          │            │                  │4.車輛失竊報表2紙 │
│    │      │          │            │                  │  93偵7156P45-46  │
├──┼───┼─────┼──────┼─────────┼─────────┤
│ ⑧ │卯○○│92年12月初│卯○○、劉建│吳俊榤所有鋁製欄杆│1.卯○○之供述    │
│    │A○○│上午五時許│隆二人共同以│一批內有鋁線架1 支│⑴93偵2694P163反面│
│    │      │,在桃園縣│徒手行竊    │、接頭零件4 個、鋁│⑵93偵2694偵訊P204│
│    │      │平鎮市新安│            │梯1 個)          │2.A○○之供述    │
│    │      │里12之號貨│            │                  │  93偵2694偵訊P278│
│    │      │櫃屋旁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吳俊榤指述│
│    │      │          │            │                  │  93偵7217 P47    │
├──┼───┼─────┼──────┼─────────┼─────────┤
│ ⑨ │卯○○│92年12月17│卯○○、劉建│G○○所有HB-8649 │1.A○○之供述    │
│    │A○○│日上午七時│隆二人以自製│福特藍色1789CC自小│⑴93偵7156警詢P30 │
│    │      │許,在桃園│T 字型板手破│貨車              │⑵93偵2694偵訊P281│
│    │      │縣中壢市龍│壞電門鎖而共│(93年1 月3 日,  │2.卯○○之供述    │
│    │      │興路524號 │同行竊      │下午二時許在中壢市│  93偵2694偵訊P208│
│    │      │          │            │過嶺里產業道路尋獲│(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G○○指述│
│    │      │          │            │                  │  93偵7156-P84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P85    │
│    │      │          │            │                  │5.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P86    │
├──┼───┼─────┼──────┼─────────┼─────────┤
│ ⑩ │卯○○│92年12月19│卯○○、劉康│丙○○所有LW-4552 │1.卯○○之供述    │
│    │B○○│日上午六時│裕二人以不詳│中華紅色2476CC自小│⑴93偵7156警詢P10 │
│    │      │許,在新竹│工具破壞電門│貨(92年12月31日上│⑵93偵2694偵訊P179│
│    │      │縣中平路二│鎖而共同行竊│午10時許,在新屋鄉│  坦承與B○○同竊│
│    │      │段263 號  │            │永安漁港尋獲)    │2.B○○否認      │
│    │      │          │            │                  │  93偵2694 P229   │
│    │      │          │            │                  │3.A○○否認      │
│    │      │          │            │                  │  93偵2694偵訊P409│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無罪)      │
│    │      │          │            │                  │4.被害人丙○○指述│
│    │      │          │            │                  │  93偵7156 P87    │
│    │      │          │            │                  │  93偵2694 P324   │
│    │      │          │            │                  │5.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 P88    │
│    │      │          │            │                  │6.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89    │
├──┼───┼─────┼──────┼─────────┼─────────┤
│ ⑪ │卯○○│92年12月28│卯○○、劉建│酉○○所有HN-2420 │1.卯○○之供述    │
│    │A○○│日,在桃園│隆二人以不詳│中華藍色1601CC自用│  93偵2694偵詢P209│
│    │      │縣楊梅鎮秀│工具破壞電門│小貨車(93年1 月17│  坦承與A○○同竊│
│    │      │才路320巷 │鎖而共同行竊│日為警尋獲)      │2.A○○之供述    │
│    │      │14號前    │            │                  │  93偵2694偵訊P282│
│    │      │          │            │                  │  坦承與卯○○同竊│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亥○○之供述    │
│    │      │          │            │                  │  93偵2694偵訊P218│
│    │      │          │            │                  │  稱係卯○○、劉建│
│    │      │          │            │                  │  隆竊取          │
│    │      │          │            │                  │4.被害人酉○○之指│
│    │      │          │            │                  │  述93偵7217 P48  │
│    │      │          │            │                  │5.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217 P51    │
├──┼───┼─────┼──────┼─────────┼─────────┤
│ ⑫ │卯○○│93年1 月初│卯○○、劉康│戊○○所有電線一捆│1.卯○○之供述    │
│    │B○○│凌晨一時許│裕、陳月琴三│                  │⑴93偵2694警詢P163│
│    │陳月琴│,在新竹縣│人下手共同行│                  │  背面,坦承與劉康│
│    │      │新埔鎮照門│竊          │                  │  裕、陳月琴同竊  │
│    │      │里九芎湖14│            │                  │⑵93偵2694偵訊P203│
│    │      │號        │            │                  │  坦承與B○○、陳│
│    │      │          │            │                  │  月琴同竊        │
│    │      │          │            │                  │2.B○○之供述    │
│    │      │          │            │                  │  93偵2694-P229   │
│    │      │          │            │                  │  否認犯罪        │
├──┼───┼─────┼──────┼─────────┼─────────┤
│ ⑬ │卯○○│93年1月9日│卯○○、劉建│宇○○所有HX-4160 │1.卯○○之供述    │
│    │A○○│下午九時許│隆二人以不詳│(起訴書誤載為    │⑴93偵2694警詢P11 │
│    │      │,在新竹縣│工具破壞電門│HX-2916)福特牌藍 │  背面            │
│    │      │新豐鄉上坑│鎖而共同行竊│色2184CC自小貨(  │⑵93偵2694警詢P149│
│    │      │村103-46號│            │93年2 月4 日下午十│  坦承與A○○同竊│
│    │      │前        │            │時許,在新屋鄉九斗│⑶93偵2694偵訊P175│
│    │      │          │            │村中山東路二段尋獲│  坦承與A○○同竊│
│    │      │          │            │)                │2.A○○之供述    │
│    │      │          │            │                  │⑴93偵7156警詢P30 │
│    │      │          │            │                  │⑵93偵2694偵訊P272│
│    │      │          │            │                  │  坦承犯罪        │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黃俊凱供述│
│    │      │          │            │                  │  93偵7156警詢P90 │
│    │      │          │            │                  │  93偵7156偵訊P315│
│    │      │          │            │                  │4.車輛失竊報表93  │
│    │      │          │            │                  │  偵7156 -P92     │
├──┼───┼─────┼──────┼─────────┼─────────┤
│ ⑭ │卯○○│93年1月14 │卯○○、謝章│I○○所有NE-2916 │1.卯○○之供述    │
│    │F○○│日上午八時│田二人以不詳│裕隆藍色1952CC自小│⑴93偵2694警詢P10 │
│    │      │許,在桃園│工具破壞電門│貨(93年1 月29日在│⑵93偵2694偵訊P177│
│    │      │縣楊梅鎮中│鎖而共同行竊│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  坦承與F○○同竊│
│    │      │山北路一段│            │產業道路尋獲)    │2.A○○之供述    │
│    │      │389 號前  │            │                  │  93偵7156警詢P30 │
│    │      │          │            │                  │  背面;否認犯罪  │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I○○之指述    │
│    │      │          │            │                  │93偵7156警詢P93   │
│    │      │          │            │                  │4.車輛失竊報表P94 │
├──┼───┼─────┼──────┼─────────┼─────────┤
│ ⑮ │卯○○│93年1 月15│卯○○、劉建│癸○○所有不鏽鋼鐵│1.卯○○之供述    │
│    │A○○│日上午四時│隆二人共同徒│捲門一組          │⑴93偵2694警詢P126│
│    │      │許,在桃園│手行竊      │                  │  坦承與A○○同竊│
│    │      │縣中壢市中│            │                  │  並帶同警方起出贓│
│    │      │福路349 巷│            │                  │  物              │
│    │      │38弄17號前│            │                  │⑵93偵2694偵訊P183│
│    │      │          │            │                  │  坦承與A○○同竊│
│    │      │          │            │                  │2.A○○之供述    │
│    │      │          │            │                  │⑴93偵8634警詢P10 │
│    │      │          │            │                  │  背面,坦承犯罪  │
│    │      │          │            │                  │⑵93偵2694偵訊P275│
│    │      │          │            │                  │  坦承與卯○○同竊│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癸○○指述│
│    │      │          │            │                  │⑴93偵7217 P55    │
│    │      │          │            │                  │⑵93偵2694 P344   │
├──┼───┼─────┼──────┼─────────┼─────────┤
│ ⑯ │卯○○│93年1 月16│卯○○、劉建│H○○所有LA-0435 │1.卯○○之供述    │
│    │A○○│日上午四時│隆二人共同以│裕隆黑色小貨車    │⑴93偵2694警詢P125│
│    │      │許,在桃園│不詳工具共同│                  │  背面            │
│    │      │縣中壢市南│行竊        │                  │  坦承與A○○同竊│
│    │      │園二路35號│            │                  │⑵93偵2694偵訊P182│
│    │      │前        │            │                  │  坦承與A○○同竊│
│    │      │          │            │                  │2.A○○之供述    │
│    │      │          │            │                  │⑴93偵8634警詢P10 │
│    │      │          │            │                  │  背面,坦承犯罪  │
│    │      │          │            │                  │⑵93偵2694偵訊P275│
│    │      │          │            │                  │  坦承與卯○○共竊│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H○○之指述    │
│    │      │          │            │                  │⑴93偵7217警詢P56 │
│    │      │          │            │                  │⑵93偵2694-P343   │
│    │      │          │            │                  │4.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217  P58   │
├──┼───┼─────┼──────┼─────────┼─────────┤
│ ⑰ │卯○○│93年1 月18│卯○○、劉建│D○○所有JZ-0913 │1.卯○○之供述    │
│    │A○○│日上午七時│隆二人共同以│中華藍色1061CC小貨│⑴93偵2694警詢P9背│
│    │      │許,在新竹│不詳工具行竊│車(93年2 月1 日上│  面              │
│    │      │縣新豐鄉忠│            │午10時許在新屋鄉大│⑵93偵2694偵訊P208│
│    │      │孝街130前 │            │坡村4 鄰產業道路尋│  坦承與A○○同竊│
│    │      │          │            │獲)              │2.A○○之供述    │
│    │      │          │            │                  │⑴93偵7156偵訊P30 │
│    │      │          │            │                  │  背面,否認犯罪  │
│    │      │          │            │                  │⑵93偵2694偵訊P281│
│    │      │          │            │                  │  承認犯罪        │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D○○指述│
│    │      │          │            │                  │  93偵7156警詢P95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 P96    │
│    │      │          │            │                  │5.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97    │
├──┼───┼─────┼──────┼─────────┼─────────┤
│ ⑱ │卯○○│93年1 月18│卯○○、劉建│戌○○所有LB-4381 │1.卯○○之供述    │
│    │A○○│日上午七時│隆二人共同以│號中華1597CC藍色自│⑴93偵2694偵訊P208│
│    │      │至八時許,│不詳工具行竊│小貨(93年1 月18日│  坦承與A○○同竊│
│    │      │在桃園縣中│            │上午十一時三十分,│2.A○○之供述    │
│    │      │壢市○○路│            │在楊梅鎮○○路尋獲│⑴93偵7156偵訊P30 │
│    │      │2 段號空地│            │)                │  背面,否認犯罪  │
│    │      │旁        │            │                  │⑵93偵2694偵訊P282│
│    │      │          │            │                  │  坦承與卯○○同竊│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戌○○指述│
│    │      │          │            │                  │  93偵7156 P98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 P99    │
│    │      │          │            │                  │5.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100   │
├──┼───┼─────┼──────┼─────────┼─────────┤
│ ⑲ │卯○○│93年1 月19│卯○○、劉建│未○○所有KT-5832 │1.卯○○之供述    │
│    │A○○│日上午九時│隆二人共同自│裕隆黃色1952CC自小│⑴93偵2694警詢P10 │
│    │      │許,在桃園│製T 字型板手│貨車(93年1 月29日│⑵93偵2694偵訊P177│
│    │      │縣楊梅鎮青│破壞電門鎖行│在楊梅鎮○○○ 段產│2.A○○之供述    │
│    │      │年路2 段  │竊          │業道路旁尋獲)    │  坦承與A○○同竊│
│    │      │327 巷口  │            │                  │⑴93偵7156警詢P30 │
│    │      │          │            │                  │  背面,承認犯罪  │
│    │      │          │            │                  │⑵93偵7156偵訊P272│
│    │      │          │            │                  │  坦承與卯○○同竊│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未○○指述│
│    │      │          │            │                  │  93偵7156 P101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 P102   │
│    │      │          │            │                  │5.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103   │
├──┼───┼─────┼──────┼─────────┼─────────┤
│ ⑳ │卯○○│93年1 月19│卯○○、劉建│翟展慶所有GR-5608 │1.卯○○之供述    │
│    │A○○│日十六時許│隆二人共同以│裕隆棕色1597CC自小│⑴93偵2694警詢P10 │
│    │      │,在桃園縣│自製T 字型板│客(93年1 月20日  │⑵93偵2694偵訊P176│
│    │      │平鎮市雙連│手破壞電門鎖│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許│  坦承與A○○同竊│
│    │      │里9-38號斜│行竊        │在新竹縣竹東鎮莊敬│2.A○○之供述    │
│    │      │對面      │            │路9 巷8 號前尋獲)│⑴93偵7156警詢P30 │
│    │      │          │            │                  │  背面,坦承犯罪  │
│    │      │          │            │                  │⑵93偵2694偵訊P272│
│    │      │          │            │                  │  坦承與卯○○同竊│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 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翟展慶之友│
│    │      │          │            │                  │  J○○之指述    │
│    │      │          │            │                  │  93偵7156 P104   │
│    │      │          │            │                  │  93偵7156 P315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 P105   │
├──┼───┼─────┼──────┼─────────┼─────────┤
│ ㉑ │卯○○│93年1 月20│卯○○、劉建│寅○○所有5L-8063 │1.卯○○之供述    │
│    │A○○│日上午八時│隆二人共同以│馬自達藍色自小貨車│⑴93偵2694警詢P141│
│    │      │許,在桃園│自製T 字型板│(93年1 月31日上午│⑵93偵2694偵訊P185│
│    │      │縣中壢市中│手破壞電門鎖│五時許,在觀音鄉富│  坦承與A○○同竊│
│    │      │正路1465號│行竊        │源村2 林產業道路尋│⑶93偵2694偵訊P383│
│    │      │後方      │            │獲)              │2.A○○之供述    │
│    │      │          │            │                  │⑴93偵7156警詢P30 │
│    │      │          │            │                  │  背面,坦承犯罪  │
│    │      │          │            │                  │⑵93偵2694偵訊P277│
│    │      │          │            │                  │  否認犯罪        │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年度易字第  │
│    │      │          │            │                  │  1069號判決有罪)│
│    │      │          │            │                  │3.被害人寅○○供述│
│    │      │          │            │                  │  93偵7156 P107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 P108   │
│    │      │          │            │                  │5.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108   │
├──┼───┼─────┼──────┼─────────┼─────────┤
│ ㉒ │卯○○│93年1月間 │卯○○、劉建│黃圈門所有之青銅天│1.卯○○之供述    │
│    │A○○│,在桃園縣│隆二人共同以│公爐2 個          │⑴93偵2694偵訊P205│
│    │      │楊梅鎮上田│徒手竊取    │                  │  坦承與A○○同竊│
│    │      │里23號奉天│            │                  │2.A○○之供述    │
│    │      │宮        │            │                  │⑴93偵2694偵訊P278│
│    │      │          │            │                  │  坦承與卯○○同竊│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院92年度易字第1069│
│    │      │          │            │                  │號判決有罪)      │
│    │      │          │            │                  │3.被害人黃圈門指述│
│    │      │          │            │                  │  93偵6714 P30    │
├──┼───┼─────┼──────┼─────────┼─────────┤
│ ㉓ │卯○○│93年1月間 │卯○○、劉建│宙○○所有J2-478號│1.A○○之供述    │
│    │A○○│,在桃園縣│隆二人共同以│裕隆太子牌藍色小貨│⑴93偵7156警詢P31 │
│    │      │中壢市正光│自製T 字型板│車(同日在中正路觀│⑵93偵2694偵訊P282│
│    │      │街137 巷2 │手破壞電門鎖│音路旁尋獲)      │  坦承與卯○○共竊│
│    │      │弄8號前   │行竊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年度易字第   │
│    │      │          │            │                  │ 1069號判決有罪) │
│    │      │          │            │                  │2.卯○○之供述    │
│    │      │          │            │                  │  93偵2694偵訊P209│
│    │      │          │            │                  │  坦承與A○○同竊│
│    │      │          │            │                  │3.被害人宙○○之供│
│    │      │          │            │                  │  述 93偵7156 P114│
│    │      │          │            │                  │4.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115   │
├──┼───┼─────┼──────┼─────────┼─────────┤
│ ㉔ │卯○○│93年1 月30│卯○○單獨以│黃○○所有8G-4683 │1.卯○○之供述    │
│    │      │日凌晨一時│不詳工具行竊│裕隆藍色2664CC自小│⑴93偵2694警詢P9背│
│    │      │許,在桃園│            │貨(93年2 月21日  │  面              │
│    │      │縣中壢市龍│            │上午十時許在平鎮市│⑵93偵2694偵訊P176│
│    │      │東路445巷 │            │雙連坡10-2號前尋獲│  坦承一人犯案    │
│    │      │59 號     │            │)                │2.A○○之供述    │
│    │      │          │            │                  │⑴93偵7156 P31    │
│    │      │          │            │                  │  否認犯案        │
│    │      │          │            │                  │(此部分業經本院92│
│    │      │          │            │                  │  易字第1069號判決│
│    │      │          │            │                  │  無罪)          │
│    │      │          │            │                  │3.被害人黃○○指述│
│    │      │          │            │                  │  93偵7156-P110   │
│    │      │          │            │                  │4.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7156 P112   │
│    │      │          │            │                  │5.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156 P113   │
├──┼───┼─────┼──────┼─────────┼─────────┤
│ ㉕ │卯○○│93年1月底 │卯○○、謝章│大豐營造有限公司所│1.卯○○之供述    │
│    │F○○│,在新竹縣│田二人共同以│有鐵軌150支、枕木 │⑴93偵2694警詢P10 │
│    │      │湖口鄉湖中│徒手竊取    │400支             │  背面            │
│    │      │路原「眾力│            │                  │⑵93偵2694偵訊P179│
│    │      │湖口保養廠│            │                  │  坦承與F○○同竊│
│    │      │」        │            │                  │2.被害人玄○○、江│
│    │      │          │            │                  │  佳穎之指述      │
│    │      │          │            │                  │  93偵7156P116-118│
│    │      │          │            │                  │  93偵2694-P325   │
├──┼───┼─────┼──────┼─────────┼─────────┤
│ ㉖ │卯○○│93年1 月底│卯○○以不詳│啟營公司所有不鏽鋼│1.卯○○之供述    │
│    │      │某日上午三│工具剪斷電纜│鐵捲門未遂        │⑴93偵2694警詢P126│
│    │      │時許,在楊│線,意圖行竊│                  │⑵93偵2694偵訊P184│
│    │      │梅鎮水平工│鐵捲門時,即│                  │  坦承與A○○同竊│
│    │      │商旁啟營股│遭被害人發現│                  │  未遂            │
│    │      │份有限公司│而未遂      │                  │2.被害人地○○指述│
│    │      │前        │            │                  │  93偵7217 P61    │
│    │      │          │            │                  │3.現場照片        │
│    │      │          │            │                  │  93偵7217 P77    │
├──┼───┼─────┼──────┼─────────┼─────────┤
│ ㉗ │卯○○│93年1月底 │卯○○、劉建│乙○○所有不鏽鋼變│1.卯○○之供述    │
│    │A○○│上午三時許│隆二人共同以│電箱一個          │⑴93偵2694警詢P126│
│    │      │,在桃園縣│不詳工具徒手│                  │⑵93偵2694偵訊P184│
│    │      │楊梅鎮校前│竊取        │                  │2.A○○之供述    │
│    │      │路領袖山莊│            │                  │  坦承與卯○○同竊│
│    │      │工地內    │            │                  │⑴93偵8634警詢P10 │
│    │      │          │            │                  │  背面            │
│    │      │          │            │                  │⑵93偵2694偵訊P276│
│    │      │          │            │                  │  坦承與卯○○同竊│
│    │      │          │            │                  │3.被害人乙○○指述│
│    │      │          │            │                  │  93偵7217 P53    │
│    │      │          │            │                  │4.現場照片        │
│    │      │          │            │                  │  93偵7217 P79    │
│    │      │          │            │                  │                  │
├──┼───┼─────┼──────┼─────────┼─────────┤
│ ㉘ │卯○○│93年2 月1 │卯○○以不詳│KL-6609號車牌(沈 │1.卯○○之供述    │
│    │      │日零時,在│工具竊取    │源成所有)        │⑴93偵2694警詢P9  │
│    │      │桃園縣平鎮│            │                  │⑵93偵2694偵訊P175│
│    │      │市○○街旁│            │                  │  坦承一人所為    │
│    │      │          │            │                  │2.被害人丁○○指述│
│    │      │          │            │                  │  93偵2694 P21    │
│    │      │          │            │                  │  93偵2694-P314   │
│    │      │          │            │                  │3.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2694 P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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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㉙ │卯○○│93年2 月初│卯○○與劉建│軍用電纜線100公斤 │1.卯○○之供述    │
│    │A○○│上午三時許│隆二人以不詳│(卯○○帶同至龍岡│⑴93偵2694警詢P125│
│    │      │,在桃園縣│工具共同竊取│公園後方尋獲)    │  背面            │
│    │      │中壢市後寮│            │                  │⑵93偵2694偵訊P183│
│    │      │59 之7號旁│            │                  │  坦承與A○○同竊│
│    │      │(圓環公園│            │                  │2.A○○之供述    │
│    │      │)        │            │                  │⑴93偵8634警詢P10 │
│    │      │          │            │                  │  背面            │
│    │      │          │            │                  │⑵93偵2694偵訊P275│
│    │      │          │            │                  │  坦承與卯○○同竊│
│    │      │          │            │                  │3.被害人代理人陳致│
│    │      │          │            │                  │  聰之指述        │
│    │      │          │            │                  │  93偵7217警詢P60 │
├──┼───┼─────┼──────┼─────────┼─────────┤
│ ㉚ │卯○○│93年2月6日│卯○○、陳耀│己○○所有LA-7352 │1.卯○○之供述    │
│    │陳耀蒼│上午六時許│蒼二人共同以│三陽牌1590CC白色自│⑴93偵2694警詢P163│
│    │      │,在新竹縣│不詳工具竊取│小客(後懸掛488-FT│  背面            │
│    │      │新埔鎮照門│            │)                │坦承與陳耀蒼同竊  │
│    │      │里大平8號 │            │                  │⑵93偵2694偵訊P203│
│    │      │          │            │                  │  坦承與陳耀蒼同竊│
│    │      │          │            │                  │2.被害人己○○指述│
│    │      │          │            │                  │  93偵7217 P58    │
│    │      │          │            │                  │3.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7217 P59    │
├──┼───┼─────┼──────┼─────────┼─────────┤
│ ㉛ │卯○○│93年2 月15│卯○○、謝章│中原大學所有不鏽鋼│1.卯○○之供述    │
│    │F○○│日深夜,在│田二人共同以│大門、狗籠、垃圾箱│⑴93偵2694警詢P163│
│    │      │桃園縣中壢│徒手竊取    │                  │  背面            │
│    │      │市中原大學│            │                  │坦承與F○○共同竊│
│    │      │後方體育場│            │                  │取                │
│    │      │內        │            │                  │⑵93偵2694偵訊P204│
│    │      │          │            │                  │  坦承與F○○同竊│
│    │      │          │            │                  │2.F○○之供述    │
│    │      │          │            │                  │⑴93偵10264警詢P6 │
│    │      │          │            │                  │⑵93偵10264偵訊P40│
│    │      │          │            │                  │坦承與卯○○共同竊│
│    │      │          │            │                  │取                │
│    │      │          │            │                  │3.被害人E○○指述│
│    │      │          │            │                  │  93偵10264-P21   │
├──┼───┼─────┼──────┼─────────┼─────────┤
│ ㉜ │卯○○│93年2 月19│卯○○一人以│桃園水利會所有不鏽│1.卯○○之供述    │
│    │      │日零時,在│徒手竊取    │鋼圍籬100公尺     │⑴93偵2694警詢P125│
│    │      │桃園縣中壢│            │                  │背面              │
│    │      │市水尾里水│            │                  │2.被害人天○○指述│
│    │      │利會五支線│            │                  │  93偵7217-P64    │
│    │      │水圳      │            │                  │  93偵10264-P23   │
│    │      │          │            │                  │                  │
├──┼───┼─────┼──────┼─────────┼─────────┤
│ ㉝ │卯○○│93年2 月20│卯○○一人以│庚○○所有之      │1.卯○○之供述    │
│    │      │日上午三時│不詳工具竊取│4937-FS自小貨車) │⑴93偵2694警詢P9  │
│    │      │許,在桃園│            │                  │⑵93偵2694偵訊P175│
│    │      │縣中壢市華│            │                  │  無共犯          │
│    │      │岡街50號旁│            │                  │2.被害人庚○○指述│
│    │      │          │            │                  │  93偵2694警詢P16 │
│    │      │          │            │                  │  93偵2694偵訊P314│
│    │      │          │            │                  │3.贓物領據        │
│    │      │          │            │                  │  93偵2694 P18    │
│    │      │          │            │                  │4.車輛失竊報表    │
│    │      │          │            │                  │  93偵2694 P20    │
└──┴───┴─────┴──────┴─────────┴─────────┘
附表二
┌──┬───┬─────┬──────┬─────────┬─────────┐
│編號│行為人│時間地點  │  犯罪手法  │  所竊取之財物    │ 證            據 │
├──┼───┼─────┼──────┼─────────┼─────────┤
│ ① │卯○○│92年11月間│    不詳    │福特自小客        │1.卯○○之供述    │
│    │      │,在桃園縣│            │                  │  93偵2694        │
│    │      │楊梅鎮民富│            │                  │⑴P149警詢        │
│    │      │路3段924巷│            │                  │  供稱與A○○同竊│
│    │      │67號旁空地│            │                  │⑵P201偵訊        │
│    │      │          │            │                  │  改稱無印象      │
│    │      │          │            │                  │2.A○○稱無印象  │
│    │      │          │            │                  │  93偵2694-P278   │
├──┼───┼─────┼──────┼─────────┼─────────┤
│ ② │卯○○│92年11月間│    不詳    │大發牌紅色自小客車│1.卯○○之供述    │
│    │      │,在桃園縣│            │                  │  93偵2694-P412   │
│    │      │平鎮市中興│            │                  │  一人犯之        │
│    │      │路平鎮段  │            │                  │                  │
│    │      │443 巷21號│            │                  │                  │
│    │      │附近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卯○○│93年1月初 │    不詳    │喜美              │1.卯○○之供述    │
│    │A○○│,在新竹縣│            │                  │⑴93偵2694警詢P149│
│    │      │湖口鄉東興│            │                  │⑵93偵2694偵訊P201│
│    │      │村YAMAHA公│            │                  │  坦承與A○○同竊│
│    │      │司後方空地│            │                  │2.A○○之供述    │
│    │      │          │            │                  │⑴93偵2694偵訊P277│
│    │      │          │            │                  │  否認犯行        │
│    │      │          │            │                  │⑵93偵2694偵訊P410│
│    │      │          │            │                  │坦承與卯○○共竊  │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院92年易字第1069號│
│    │      │          │            │                  │判無罪)          │
├──┼───┼─────┼──────┼─────────┼─────────┤
│ ④ │卯○○│92年12月間│    不詳    │三菱牌黑色1600車  │1.卯○○之供述    │
│    │A○○│,在新竹縣│            │                  │⑴93偵7156警詢P20 │
│    │      │湖口鄉湖南│            │                  │  坦承與A○○同竊│
│    │      │村台一線旁│            │                  │⑵93偵2694偵訊P201│
│    │      │高速公路涵│            │                  │  坦承與A○○同竊│
│    │      │洞下      │            │                  │2.A○○之供述    │
│    │      │          │            │                  │⑴93偵2694偵訊P277│
│    │      │          │            │                  │  否認犯罪        │
│    │      │          │            │                  │⑵93偵2694偵訊P410│
│    │      │          │            │                  │  承認犯罪        │
│    │      │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  院92易字第1069號│
│    │      │          │            │                  │  判決無罪)      │
├──┼───┼─────┼──────┼─────────┼─────────┤
│ ⑤ │卯○○│92年12月間│    不詳    │裕隆牌箱型車      │1.卯○○之供述    │
│    │      │,在桃園縣│            │                  │⑴93偵7156警詢P12 │
│    │      │楊梅鎮民富│            │                  │  背面            │
│    │      │路臺灣凸版│            │                  │⑵93偵2694偵訊筆錄│
│    │      │公司前    │            │                  │  P412            │
│    │      │          │            │                  │                  │
├──┼───┼─────┼──────┼─────────┼─────────┤
│ ⑥ │卯○○│92年12月間│    不詳    │三菱牌黑色1600CC  │1.卯○○之供述    │
│    │A○○│,在新竹縣│            │                  │2.A○○之供述    │
│    │      │湖口鄉涵洞│            │                  │  93偵2694偵訊P410│
│    │      │下        │            │                  │(A○○部分業經本│
│    │      │          │            │                  │院92年度易字第1069│
│    │      │          │            │                  │號判無罪)        │
├──┼───┼─────┼──────┼─────────┼─────────┤
│ ⑦ │卯○○│93年1月初 │    不詳    │白鐵桶            │1.卯○○之供述    │
│    │陳月琴│,在桃園縣│            │                  │⑴93偵2694警詢P11 │
│    │      │楊梅鎮不詳│            │                  │  背面            │
│    │      │地點      │            │                  │⑵93偵2694偵訊P413│
│    │      │          │            │                  │  供稱與陳月琴同竊│
├──┼───┼─────┼──────┼─────────┼─────────┤
│ ⑧ │卯○○│93年1 月間│    不詳    │福特牌TX5型自用小 │1.卯○○之供述    │
│    │      │,在桃園縣│            │客車              │  93偵2694偵訊P412│
│    │      │龍岡南亞工│            │                  │  坦承一人犯罪    │
│    │      │專附近    │            │                  │                  │
├──┼───┼─────┼──────┼─────────┼─────────┤
│ ⑨ │卯○○│93年1 月中│    不詳    │雅歌車            │1.卯○○之供述    │
│    │亥○○│旬,在桃園│            │                  │⑴93偵2694警詢P42 │
│    │      │縣中壢市環│            │                  │  坦承與亥○○同竊│
│    │      │中東路    │            │                  │                  │
├──┼───┼─────┼──────┼─────────┼─────────┤
│ ⑩ │卯○○│93年1 月間│    不詳    │福特貨車          │1.卯○○之供述    │
│    │F○○│在新竹縣湖│            │                  │⑴93偵7156 P21    │
│    │      │口鄉○○街│            │                  │⑵93偵2694 P201   │
│    │      │163 號旁空│            │                  │                  │
│    │      │地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129號於民國 95 年 05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