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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717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鄭媛禎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莊憲評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字第20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憲評因重傷害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依刑法第53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最高法院85年度台非字第334號、93年度台非字第160號判決參照)。又此最後判決之法院,以判決時為準,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289號裁定意旨參照)。若檢察官所聲請之法院並非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則該法院本無管轄權,應從程序上駁回檢察官之聲請,始為適法。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有前揭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惟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最後為事實審理並諭知罪刑之法院,應為附表編號11所示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而非本院,揆諸前開規定及說明,自應由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並無管轄權,聲請人誤向本院提出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莊憲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鄭媛禎

                書記官  王麗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21日  109年7月20日 109年11月10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884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112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港簡字第201號  109年度易字第702號 110年度港簡字第11號  判決日 110年1月27日  110年3月10日  110年3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港簡字第201號  109年度易字第702號   110年度港簡字第11號  確定日 110年2月23日 110年4月8日  110年5月3日  備   註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791號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186號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603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共同恐嚇危害安全罪  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20日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2日12時10分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46、3659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579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61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414號 110年度簡字第120號 110年度港簡字第130號  判決日 110年5月31日  110年9月17日  110年9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414號  110年度簡字第120號 110年度港簡字第130號  確定日 110年7月6日  110年11月1日  110年11月8日  備   註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754號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546號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692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非法持有爆裂物罪 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下手施強暴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11日1時20分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 109年5月20日 109年9月26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918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95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7689號、109年度偵字第841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港簡字第163號 110年度訴字第607號 111年度訴字第18號  判決日 112年10月20日  111年1月18日  111年10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港簡字第163號 110年度訴字第607號 111年度訴字第18號  確定日 112年11月14日 111年2月15日  111年11月29日  備   註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007號 ①編號8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62號 ①編號8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981號
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   名  ①強制罪 ②恐嚇危害安全罪 重傷害未遂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3月 ②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年8月  犯罪日期  ①109年4月13日20時許 ②109年4月20日2時50分許 109年4月13日20時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693號、110年度偵字第1792、2389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693號、110年度偵字第1792、238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55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309號    判決日 113年2月22日  114年5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55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309號   確定日 113年9月6日 114年6月27日   備   註  ①編號1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862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2087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717號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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