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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0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日據時期臺灣民事習慣,戶主繼承制度之效力僅止於財產上之權利義務,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則因前戶主死亡而消滅,不得承繼,是無從經由戶主繼承制度取得派下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聲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相對人及賴文祥均未辦理拋棄繼承,自繼承被繼承人賴文吉之非一身專屬性之權利義務關係,應履行前揭贈與契約之義務,將系爭土地應有部分2分之1移轉登記予聲請人,卻拒不履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票字第708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另本件聲請人之所以得向法院聲請對余文德為強制執行,係因余文德具有票據法第123條規定之「發票人」身分,而余文德之繼承人並不因繼承而成為本票之「發票人」,足見「發票人」之身份係專屬余文德一身之權利義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執事聲字第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所謂「一身專屬性」,係指一項權利義務必須由原來之權利人享有,或由原來之義務人負擔,始能達其目的之法律性質。
羅東簡易庭105年度羅簡字第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之拋棄
羅東簡易庭105年度羅簡字第17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
羅東簡易庭105年度羅簡字第29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
羅東簡易庭105年度羅簡字第3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宗教團體之管理人、領導人身分,多係以信徒或該團體內之成員對管理人、領導人個人之修行、德行之特殊信賴等人格上之特質相結合之身分關係,因此所生之權利或義務要屬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行執字第26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所謂『一身專屬性』,係指一項權利義務必須由原來之權利人享有,或由原來之義務人負擔,始能達其目的之法律性質。
羅東簡易庭105年度羅簡字第2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
羅東簡易庭105年度羅簡字第29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
宜蘭簡易庭105年度宜簡字第26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之拋棄繼承之
宜蘭簡易庭105年度宜簡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之拋棄繼承之
宜蘭簡易庭105年度宜簡字第17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之拋棄繼承之法律行為
宜蘭簡易庭105年度宜簡字第1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之拋棄繼承之
宜蘭簡易庭106年度宜簡字第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乃因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且非單純權利之拋棄,兼具有義務之免除,自不容債權人以其侵害屬於財產權性質之債權為由,而撤銷債務人行使具有一身專屬權利性質之拋棄繼承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四0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劉賢仕自被上訴人起訴後至八十九年四月十六日止應負擔之相當租金之損害及不當得利,既非為一身專屬性之權利、義務,被上訴人自應與與被告劉馬荷英共同繼承此部分之債務,而負擔連帶清償之責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676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日本民法舊繼承編之家督繼承,除一身專屬權或義務外,前戶主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家督繼承人(現戶主)承繼之(日本舊編民法第986條)。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系爭土地原係戶主即原告祖父蔡清水所有,依日本舊編民法第986條規定之家督繼承,除一身專屬權或義務外,前戶主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家督繼承人(現戶主)承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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