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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七一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上訴意旨認其犯行業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確定,本件又判處有期徒刑柒月,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云云;惟查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之性質屬保安處分,而有期徒刑宣告之性質屬刑事制裁,二者並行不悖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六一四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後為不起訴處分或免刑之判決後,五年內再犯此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應受刑事處刑之制裁,及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兩者並行不悖,此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自明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裁字第四五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語字第八七○八八四四七號書函復以國語為國民互相溝通、融合各族群情感、吸取傳統文化精華、普及教育所必須之共同語言,推行國語仍有其必要性,在尊重並保存鄉土語言之共識下,推行國語及鄉土語言應可並行不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462號刑事裁定預覽 ↗
顯見刑罰與保安處分各有其目的與功能,二者相輔相成,並行不悖(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8號裁定意旨參照)。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14年度台覆字第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45號刑事裁定預覽 ↗
顯見刑罰與保安處分各有其目的與功能,二者相輔相成,並行不悖(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8號裁定意旨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毒抗字第6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者目的不同,並行不悖。抗告人自不得以其另受有期徒刑之宣告,不可能再接觸毒品為由,免除其強制戒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刑補字第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15年度台覆字第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14年度台覆字第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七九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外,行政罰與刑罰兩者之法規規範目的、處罰目的、客體、舉證法則及證明程度皆不同,之間並無從一重或吸收之問題,而並行不悖,各有其適用,原告以此主張原處分違法,並無理由。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10年度台覆字第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各有其目的與功能,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15年度台覆字第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13年度台覆字第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10年度台覆字第7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交抗字第311號刑事裁定預覽 ↗
版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而舉發通知單、照片、裁決書、送達證書等是依不合格檢驗之儀器所開出,不可為其佐證,又既已制定新檢驗規範並公告及執行後,為何舊檢驗規範仍能並行不悖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14年度台覆字第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14年度台覆字第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14年度台覆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刑補字第1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再按我國刑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保安處分為刑罰之補充制度,二者目的與功能不同,相輔相成,並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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