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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條之立法目的,在於提供人格權受侵害時之保護。而人格權包括一般人格權、個別人格權及概括人格權在內。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二一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所謂人格權受侵害,須有客觀的侵害事實存在;而所謂對人格權有受侵害之虞,須就既存之危險狀況加以判斷,人格權在客觀上,有被妨害之可能性極大,而有事先加以防範之必要者。
中壢簡易庭111年度壢小字第187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詳言之,關於人格權之保護,我國法採概括保護原則,並明定各種特別人格權之態樣(民法第19條、第194條、第195條參照);惟為劃定人格權保護範圍,調和利益衝突,並適度限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8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人格權受有侵害,是原告自不得以被告債務不履行侵害其前揭人格權為由,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四一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觀諸其立法意旨,係以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因非屬財產權,而無由依民法第八百三十一條而準用民法共有之規定,且共同著作之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原係個別享有,因共同著作係由多數人共同創作,各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又與著作存有連繫關係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二八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五、況按在實務上,著作人雖有著作人格權,惟著作人格權得約定不行使。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5號智財判決預覽 ↗
二、上訴意旨略以:告訴人具狀請求上訴,陳稱:㈠告訴人主張著作人之人格權遭被告侵害,而提出告訴,原審判決書理由說明三,清楚闡述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9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人格權,有受不法侵害之虞。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三一七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五、況按在實務上,著作人雖有著作人格權,惟著作人格權得約定不行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智字第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仍有著作人格權,自得本於著作人格權提起本作訴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小上字第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五)從民法第18條人格權保障規定之修正理由,可觀出立法者修正民法第18條之意,乃擴大人格權侵害除去與侵害防止請求權,藉此擴大保障人格權;另就民法第195條第1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1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聯青社則以:(一)原告未舉證被告聯青社之何行為,造成其何人格權受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4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對人格權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為防止被告繼續惡意檢舉而侵害原告之人格權,並請求鈞院禁止被告繼續惡意檢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378號民事判決預覽 ↗
2、民法第18條所稱之人格權係指「一般人格權」,即關於人之存在價值及尊嚴的權利,一般人格權經過具體化後,會形成各種特別人格權,例如:姓名、生命、身體、健康、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智財判決預覽 ↗
㈣上訴人從未享有著作人格權,系爭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屬永大書局所有,被上訴人等毫無侵權之可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由上可知,我國法制就人格權之保護,係採概括保護原則,除法律所明定之各種特別人格權外(民法第19條、第194條、第195條參照),尚及於未經例示之其他人格法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6號智財判決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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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嗣聲請人撤回對劉邦繡、宋品芳之請求,僅請求宋鴻祥給付伊10萬元之損害賠償,並撤回請求回復人格權之適當處分部分,爰依民事訴訟法第83、84條規定,聲請退還撤回「請求回復人格權之適當處
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小字第25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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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5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民法第18條設於民法總則編自然人章節之下,其所稱人格權即指自然人之人格權而言;至於法人雖亦得為人格權之主體,但其人格權受侵害,僅於法令或性質限制內,始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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