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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7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惟按:刑法第211條所定偽造公文書罪(含同法第220條第2項之準公文書),除客觀上有偽造公文書之犯行外,主觀上亦應有偽造公文書之犯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7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偽造印章後進而偽造印文均為偽造公文書之部分行為,又其偽造公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537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偽造印章後進而偽造印文均為偽造公文書之部分行為,又其偽造公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下稱本案公文書,內容如附表「原公文書內容」欄所載)函覆醫立赦公司,竟基於行使變造公文書之犯意,於收受上開公文書後之000年0月間,在不詳地點以小畫家軟體,將本案公文書內容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系爭公文書亦屬偽造之公文書,亦無礙於本院就系爭公文書認定為偽造,附此敘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復將偽造之上開公文書原本2紙傳真與被告交由宋○豐持以行使,其等偽造公印文部分,係偽造公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前開公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偽造公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942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登載不實公文書後進而行使,其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在上開「員警出入登記簿」之公文書上偽造署押「丁○○」署押之行為,為其偽造公文書之階段行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7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被告所犯事實欄一㈠所示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犯行、事實欄一㈡所示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犯行、事實欄一㈢所示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犯行、事實欄一㈣所示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犯行、事實欄一㈤所示之偽造公文書犯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被告丁○○所犯上開行使偽造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二罪,及被告庚○○所犯上開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三罪,各係以一行為而同時觸犯之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下稱系爭公文書〉)並持以行使(下稱行使偽造公文書)之犯行,已為明確,因而撤銷第一審關於行使偽造公文書部分之科刑判決,改判仍就該部分論上訴人以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分許、3時25分許,翻拍附表一所示公文書後先後傳送數位照片予蘇○○而行使之,復將其偽造附表一所示公文書裝入貼有附表二所示文件(此部分所涉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由本院不另為無罪諭知如後)之信封袋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92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③至⑤所示偽造公文書上偽造之印文共參枚、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⑨、⑩所示之偽造印章各壹枚,均沒收;又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⑥至⑧所示偽造公文書上偽造之印文共參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03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王萍共同犯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共拾紙均沒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嗣黃湘娥於98年12月7日上午8時許,致電本院查詢附件所示偽造公文書案號強制執行事件之執行結果,並於同日上午9日時許將附件所示偽造公文書傳真至本院民事執行處,經本院民事執行處發現該公文書係偽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五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公訴人就被告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及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犯行,雖漏未論列,惟其行使之行為與已起訴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及偽造公文書等行為間,既有高、低度行為之吸收關係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0四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下稱本件偽造公文書)之傳真各一紙,再前往乙○○住處,自稱為書記官「林政雄」,要求乙○○依本件偽造公文書內容,交付現金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而行使上開二紙公文書,經在旁之乙○○友人林秀坤當場識破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4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被告等人僅構成偽造公文書罪,起訴書記載被告此部分行為已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云云,容有未洽,惟因起訴書認偽造公文書與行使偽造公文書間具有吸收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且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競合犯,應各從一重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偽造公文書罪處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管制執行命令」公文書【所接收之該張偽造公文書,下稱偽造之傳真版98年1月5日「法務部行政凍結管制執行命令」公文書】後,由「空仔」拿出前由其集團內不詳成員,在甲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八一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果上訴人有意行使變造後之系爭公文書,何以仍先傳真正確內容之系爭公文書予告訴人?嗣並再傳真除金額外內容均一致之變造後系爭公文書?是否自曝行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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