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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1)政府採購驗收之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③確認兩造間0000000000(1)水平支撐工程行政處分內容實現之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及自92年1月25日實現成立;④確認兩造間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裁聲字第39號行政裁定預覽 ↗
」,通說認「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已包括「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因此法條未再予明定「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惟兩種用語之實質意義並無不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5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且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訴訟,需兩造間就公法上法律關係之成立或不成立訴訟有爭議,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始足當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929號行政裁定預覽 ↗
年7月27日系爭變更設計工程決標外,另成立公法上法律關係。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自得依公法上法律關係提起非財產權之一般給付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7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然查,原告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但在起訴狀的訴之聲明及嗣後陳報狀更正訴之聲明都沒有明白具體記載究竟請求確認何種「公法上法律關係」以及該公法上法律關係的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1405號行政裁定預覽 ↗
本件抗告人所提訴訟類型為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之訴訟,其所稱公法上法律關係,則係指農民資格。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3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查本件原告所提訴訟類型為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之訴訟,其所稱公法上法律關係,則係指農民資格,上情已據原告陳明在卷(本院卷第51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76號行政判決預覽 ↗
(請求貴院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事件)」等語。惟依上述陳報狀更正訴之聲明觀之,原告究竟請求確認何種「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誠屬難明。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2年度抗字第465號行政裁定預覽 ↗
又所謂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即被保全的權利,係指為假處分所保全之本案行政爭訟標的之公法上法律關係而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6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臺端稱『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所指為何,似未見臺端如何適用法令規定而使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69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所謂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訴訟,其所稱之公法上法律關係,係指公法上主體之一方與他方間就具體事件之公法上權義務關係,或權利主體基於物之利用所產生之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49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成立或不成立」文字下註明包括「存在或不存在」,可知,本條關於「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訴訟」之規範,應包含「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五年度簡字第十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行政訴訟法所規定之確認訴訟,其種類依上揭規定,有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包含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該條文立法理由參看)及確認行政處分違法等訴訟類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756號行政裁定預覽 ↗
(二)本案訴訟標的爭執事項自始即為「系爭土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公法上法律關係,其與抗告人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內容並無二致,然觀諸原裁定內容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全字第49號行政裁定預覽 ↗
再按所謂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係指為假處分所保全之本案行政爭訟標的之公法上法律關係,並不包括與該法律關係相牽涉之其他公法上法律關係或事實行為在內(參照改制前行政法院8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6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行政訴訟法所規定之確認訴訟,其種類依上揭規定,有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包含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該條文立法理由參看)及確認行政處分違法等訴訟類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②確認兩造間0000000000(1)政府採購契約與驗收之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③確認兩造間0000000000(1)招標與決標之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4256號行政裁定預覽 ↗
惟按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須以公法上法律關係為對象,若非公法上法律關係,對之提起確認訴訟,即不備起訴要件,觀之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規定即明。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5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成立公法上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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