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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蔡欣翰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童宇恩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蔡欣翰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原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⑤施政佑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 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801號刑事判決預覽 ↗
L○○經原判決所認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0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A09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A1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原訴字第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宇○○幫助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幫助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幫助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4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訴書附表二編號2、3、7所犯之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本判決附表2編號3所示之被告就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6所犯之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邱召成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陳顥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訴書附表二編號2、3、7所犯之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本判決附表2編號3所示之被告就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6所犯之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重訴字第7號刑事判決預覽 ↗
5吳權家2童宇恩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蔡欣翰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丑○○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3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事實一、即附表三編號3黃鶴樓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黃鶴樓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4.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3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事實一、即附表三編號3黃鶴樓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黃鶴樓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4.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原上訴字第10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即原判決附表六編號8467廖品閎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廖品閎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289號刑事判決預覽 ↗
268條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法條文義並未限定公眾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即該條之賭博場所不以公眾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要件,只要有一定之場所供人賭博財物即可,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原訴字第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午○○幫助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幫助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幫助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3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事實一、即附表三編號3黃鶴樓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黃鶴樓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4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事實一、即附表三編號1黃鶴樓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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