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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貴局函詢有關飲用水管理條例所稱「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中「公私場所」及「公眾」之釋示案
貴局函詢有關飲用水管理條例所稱「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 設備」中「公私場所」及「公眾」之釋示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機關辦理供公眾使用之冷凍空調設備含安裝或維護之採購,其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請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2年11月10日產永字第11201321040號函(詳附件)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關於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函為該校地界邊新設銜接貴市市區道路公共雨排水管渠之暗管設施,得否認定具公眾利益性質及免計道路使用費疑義1案,請查照
有關國民小學申請新建司令台(供作多功能跑道看臺D3使用),是否屬建築法第5條所稱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疑義1案,復請查照。
有關農業設施之稻穀集貨加工場,申請建築執照是否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等疑義1案,請查照
有關已捐贈市府完成且供公眾通行之私設通路,得否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退縮獎勵1事
有關民宿6間客房以上是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 物認定疑義1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設施是否屬供公眾建築物之範圍,及依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人數之計算標準1案,復請查照
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設施是否屬供公眾建築物之範圍,及依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人數之計算標準1案,復請查照
有關農業設施-農糧產品加工室申請建造執照時,在都市計畫內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或都市計畫外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農糧產品加工室,是否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1案,復請查照
有關農業設施-農糧產品加工室申請建造執照時,在都市計畫內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或都市計畫外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農糧產品加工室,是否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1案,復請查照
有關貴府函詢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新建建築物,其下水道設備監造人得否由該建築物之建築師擔任1案,詳如說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考量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因此,指揮中心宣布自即日起,室內超過 100 人以上、室外超過 500 人以上的公眾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考量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眾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因此,指揮中心宣布自即日起,室內超過 100 人以上、室外超過 500 人以上的公眾集會活動建議停辨,以減低社區成染的風險,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房屋之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有關非依建築法所留設之騎樓(私設騎樓),是否係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私設通路,又騎樓(無論法定騎樓或私設騎樓)只要建立是否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1案
有關集合住宅、住宅(原H-2類組建築物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其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1案,業經本部以107年4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70803969號令發布,檢送發布令1份,相關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有關集合住宅、住宅(原H-2類組建築物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其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1案
有關診所是否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1案,請查照。
一15國有土地出租予縣政府設置供公眾使用之收費停車場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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