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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秩他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聲請人所援引行政訴訟法第2條、第12條及第96條第1項之規定,乃行政訴訟之範圍及其卷宗閱覽權,要與本件無涉,併此敘明。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七一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再審原告雖出席臺南市教師評議委員會,惟會中遭陳海雄請求離開,事後請求調閱相關會議紀錄,竟遭再審被告否准,有再審被告於原審之答辯可證,其剝奪再審原告之卷宗閱覽權,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七九○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以,為確保當事人等之卷宗閱覽權與公共利益之平衡,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卷宗之准許與否,除應審查是否具有同條第二項所列之情形外,尚需考量該申請是否為主張或維護法律上有必要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一六六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上開所稱違反卷宗閱覽權及公平平等原則之詞,尚不足採。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一六六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上開所稱違反卷宗閱覽權及公平平等原則之詞,尚不足採。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已如前述,故認定被告之處理期間,仍應回歸行政程序法之一般性規定,又關於卷宗閱覽權之處理期間,行政程序法既未特別規定,自應適用該法第51條第2項而為2個月。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2158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上訴意旨雖主張:㈠典試法第23條第2項限制應考人卷宗閱覽權和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違反比例原則的要求,亦侵害人民工作權、應考試服公職權、程序基本權、資訊權等權利重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05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次按人民申請閱覽或複印政府或行政機關掌管之文件資訊,其法律依據包括行政程序法第46條之卷宗閱覽權、檔案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5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原審法院未同意上訴人閱卷申請,使上訴人無法得知被上訴人如何依關稅法第35條核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及該價格係以何種合理方法所得出,剝奪上訴人之卷宗閱覽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1年審裁字第1081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監察法未保障受調查人的卷宗閱覽權,應屬違憲。監察法未規定直接調查原則,達背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監察法第13條不足以保障無罪推定原則,應屬違憲。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8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簽署等情非屬事實,為主張其為系爭房屋真正所有權人,故要求被上訴人舉證以釐清,則上訴人本意當係於行政程序中請求行政機關提供與案件相關之資訊,性質上屬行政程序法第46條之卷宗閱覽權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651號行政裁定預覽 ↗
軒宇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分析表」,原審法院於言詞辯論庭時提示時間亦屬短暫,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根本無從就系爭資料加以研讀核算,遑論詢問上訴人之意見並加以辯論,益徵上訴人之卷宗閱覽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19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刑事訴訟程序之被告,其訴訟權最重要之內容即為如何保障防禦權(如偵查中選任辯護人制度,與證人對質之權利,自白之任意性,詰問權等),而行使防禦權之基本前提即為卷宗閱覽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事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預覽 ↗
通常訴訟程序有著最嚴謹的程序保障,包含處分權原則、辯論原則、嚴格證明原則、期日通知、送達、在場見證權、卷宗閱覽權、意見陳述權、責問權、發問權、聲明不服權等等,且重視實體真實之找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27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此項係屬於行政程序中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卷宗閱覽權,為附屬之程序權利,以先已有行政程序進行即有具體之行政事件發生為要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0436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行政程序法既為所有行政行為之最低規範,因此行政程序法對行政行為之最低要求仍有適用,例如:行政程序法第44條行政機關的資訊公開之作為義務,及第46條卷宗閱覽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以,為確保當事人等之卷宗閱覽權與公共利益之平衡,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卷宗之准許與否,除應審查是否具有同條第二項所列之情形外,尚須考量該申請是否符合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4號行政判決預覽 ↗
0981501241號函告知初試成績,同年10月22日原告依「98年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應考須知」,以被告「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向被告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基於當事人卷宗閱覽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7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人無法得知原處分書中所載明貨物完稅價格係以何種合理方法所得出,致使上訴人於訴訟程序中訴訟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無法落實,且致上訴人之行政訴訟法第96條卷宗閱覽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9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以,為確保當事人等之卷宗閱覽權與公共利益間之衡平,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卷宗抄錄閱覽之准許與否,除應審查是否具有同條第2項所列之情形外,尚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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