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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欠缺形式訴訟要件之判決應優先於欠缺實體訴訟要件之判決,即不受理之判決,優先於免訴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法院對於案件應先審查其訴訟要件是否具備,訴訟要件又可分為形式訴訟要件與實體訴訟要件,欠缺前者要件,應諭知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欠缺後者要件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判字第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被告於聲請人聲請交付審判後,法院為裁定前死亡,聲請人就交付審判之聲請,自應認已欠缺實體訴訟要件(因追訴之對象已事實上不存在),依上開規定,應以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判字第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被告於聲請人聲請交付審判後,法院為裁定前死亡,聲請人就交付審判之聲請,自應認已欠缺實體訴訟要件(因追訴之對象已事實上不存在),依上開規定,應以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5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法院對於提起自訴或公訴之案件,應先就自訴狀或起訴書形式上之記載內容加以觀察,審查其訴訟要件是否具備,而訴訟要件又可分為形式訴訟要件與實體訴訟要件,欠缺前者,應諭知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法院對於提起自訴或公訴之案件,應先就自訴狀或起訴書形式上之記載內容加以觀察,審查其訴訟要件是否具備,而訴訟要件又可分為形式訴訟要件與實體訴訟要件,欠缺前者,應諭知不受理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388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其特殊實體訴訟要件為㈠須請求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㈡須主張駁回處分違法;㈢須主張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㈣須踐行訴願程序(除應請求撤銷原有之駁回處分外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8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法院對於提起自訴或公訴之案件,應先就自訴狀或起訴書形式上之記載內容加以觀察,審查其訴訟要件是否具備,而訴訟要件又可分為形式訴訟要件與實體訴訟要件,欠缺前者,應諭知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執事聲字第9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本件承辦司法事務官未經法官授權或裁定,逕行判斷並排除該爭議,構成僭越法官權限之重大程序違法」(見民事聲明異議狀第10頁第8、9行)、「本件承辦司法事務官已知異議符合實體訴訟要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判字第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被告於聲請人聲請交付審判後,法院為裁定前死亡,聲請人就交付審判之聲請,自應認已欠缺實體訴訟要件(因追訴之對象已事實上不存在),依上開規定,應以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17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欠缺形式訴訟要件之判決應優先於欠缺實體訴訟要件之判決,即管轄錯誤、不受理之判決,應優先於免訴之判決;免訴判決應優先於實體上之有罪、無罪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更(一)字第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欠缺形式訴訟要件之判決應優先於欠缺實體訴訟要件之判決,即管轄錯誤、不受理之判決,應優先於免訴之判決;免訴判決應優先於實體上之有罪、無罪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自字第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法院於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准否之裁定作成前,縱案件已因聲請人之聲請而繫屬於法院,此時仍屬「偵查」之階段,則聲請人就被告李雲鶴部分之聲請,自應認已欠缺實體訴訟要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63號刑事裁定預覽 ↗
此時仍屬偵查之階段,此可自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4項規定「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得知,依前述說明,聲請人就被告王俊麟此部分之聲請,自應已欠缺實體訴訟要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公訴人所指之被告偽造有價證券犯行,既因實體訴訟要件未備,而應為免訴之判決,本院自無從實體審酌被告究有無涉此偽造有價證券犯行,併予敘明。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9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欠缺形式訴訟要件之判決應優先於欠缺實體訴訟要件之判決,即管轄錯誤、不受理之判決,應優先於免訴之判決;免訴判決應優先於實體上之有罪、無罪判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法院對於案件應先審查其訴訟要件是否具備,訴訟要件又可分為形式訴訟要件與實體訴訟要件,欠缺前者要件,應諭知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欠缺後者要件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自字第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被告於聲請人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後,法院為裁定前死亡,聲請人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自應認已欠缺實體訴訟要件(因追訴之對象已事實上不存在),依上開規定,應以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之聲請不合法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95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欠缺形式訴訟要件之判決應優先於欠缺實體訴訟要件之判決,即管轄錯誤、不受理之判決,應優先於免訴之判決;免訴判決應優先於實體上之有罪、無罪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2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欠缺形式訴訟要件之判決應優先於欠缺實體訴訟要件之判決,即管轄錯誤、不受理之判決,應優先於免訴之判決;免訴判決應優先於實體上之有罪、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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