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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0年度上字第1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上訴人因此以系爭處分影響審判獨立為由,向本院第一審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系爭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2年度上字第2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享有審判獨立的判斷。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9年度訴字第1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1.法官法第47條第1項第3款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訴訟,主要目的在維護法官受憲法保障之審判獨立,對影響審判獨立而有違法疏誤之職務監督,發揮糾正作用。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2年度訴字第2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申言之,對於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爭議事項,職務法庭享有專屬審判權限,其僅得就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之爭議部分予以審理;至於無涉於影響審判獨立之職務監督,如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0年度訴字第2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47條第1項第3款有關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訴訟,主要目的在維護法官受憲法保障之審判獨立,而對影響審判獨立之職務監督,發揮糾正作用。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0年度訴字第1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主要目的在維護法官受憲法保障之審判獨立,對影響審判獨立而有違法疏誤之職務監督,發揮糾正作用。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2年度上字第1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1、按並非只有對審判行為干涉,才會影響審判獨立;對於非審判行為干涉,依然可能影響審判獨立。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4年度訴字第1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本條款的主要規範目的在維護法官受憲法保障的審判獨立,對影響審判獨立的職務監督,發揮糾正作用。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4年度訴字第1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法官受審判獨立保障的範圍界定,影響其得否受適當監督的判斷,重點首在如何劃定職務監督不得侵犯審判獨立的範圍,其約可分為以下階段之判斷:1.法官只有在審判工作範圍內,享有審判獨立的判斷。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7年度懲聲字第4號undefined裁定預覽 ↗
神,客觀上已偏離憲法所要求法官「唯本良知審判獨立」之意旨,顯示其等已失審判獨立自主性,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應已構成法官迴避之原因事實。
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簡字第65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以實現公平正義,上述難於避免之差誤,在合理範圍內,應予容忍。不宜任由當事人逕行指為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而請求國家賠償。
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168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以實現公平正義,上述難於避免之差誤,在合理範圍內,應予容忍。不宜任由當事人逕行指為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而請求國家賠償。
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以實現公平正義,上述難於避免之差誤,在合理範圍內,應予容忍。不宜任由當事人逕行指為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而請求國家賠償。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小字第409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以實現公平正義,上述難於避免之差誤,在合理範圍內,應予容忍。不宜任由當事人逕行指為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而請求國家賠償。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111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以實現公平正義,上述難於避免之差誤,在合理範圍內,應予容忍。不宜任由當事人逕行指為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而請求國家賠償。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1年憲裁字第174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至聲請人另就系爭規定一,認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公平審判、法官自治、審判獨立及平等原則,聲請法規範審查部分,則另行審理,附此敘明。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抗告意旨略以:㈠按司法院釋字第530號解釋闡釋: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不得違反審判獨立之原則(司法院釋字第530號解釋文參照)。
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國簡字第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雖有司法行政監督權,但不得違反審判獨立原則。
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小字第8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以實現公平正義,上述難於避免之差誤,在合理範圍內,應予容忍。不宜任由當事人逕行指為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而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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