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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56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少年乙之父母與少年乙,或少年丙之父與少年丙,或少年丁之父母與少年丁,或少年戊之父母與少年戊,或少年己之父與少年己,或少年庚之母與少年庚,或少年辛之母與少年辛,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柒萬玖仟陸佰參拾元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3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車及要求A少年前往系爭住處,均遭A少年持續抗拒,A02再以右手環繞A少年脖子致A少年癱軟,A02並勾著已癱軟之A少年往前拖曳離開,A03隨同A02離開,待A少年從癱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護字第6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案父B於114年11月底出監後與少年A及案堂姊同住,為導正少年A行為,與少年A溝通並擬定相關約定(如外出返家時間等);而脆家社工向少年A釐清本次受暴情形,少年A表示其於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此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及處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5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心等人基於傷害少年劉○德之犯意聯絡,共同對少年劉○德為傷害犯行,雖其未全程參與毆打少年劉○德之過程,惟其逕自離開,未阻止其他少年繼續毆打甚至砍殺少年劉○德,使少年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苗簡字第1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少年乙○○等3人進入甲○○住處後,甲○○則以少年乙○○於電話中出言辱罵,及命少年乙○○及鄧○翔跪下,少年乙○○、鄧○翔拒絕為由,與少年徐○開(另案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53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少年曾○暉見少年甲○○出現後,即向伊恫稱:有人要找你瞭解一下事情,在旁之少年李○佑亦亮刀威嚇,少年林○翰則抓住少年甲○○,脅迫伊坐上少年曾○暉所騎乘之車牌號碼00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少年丁○○直接拿過去寫,並非伊告訴少年丁○○要怎麼寫,本件是因少年丁○○要買機車,所以找伊商議一起嚇少年董○強,本票金額是少年丁○○決定,錢也是少年丁○○要的,故本票存根聯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護字第1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A剛開始會面時話少情緒顯微緊張,但案父B會準備食物與少年A分享、關心少年A安置生活狀況,及帶少年A至附近購買少年A所需物品,案父B也告知少年A目前已搬到東港居住,與少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9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少年田○○同返少年田○○住處取款,少年田○○返家後向父母田家鎮、陳黎芬說明事件原委,田家鎮因恐少年田○○遭受不利,乃由其妻陳黎芬處取得1萬元併交付與少年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司護字第17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少年A(詳如真實姓名對照表)表示當時於樓上聽見父親C對少年B施暴,但因父親C平日脾氣相當暴躁,亦會對少年A施暴及言語辱罵,故不敢下樓阻止,後少年A及少年B便致電向母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6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少年林○澄前,少年林○澄應仍處於與少年李○恬拉扯、互毆之狀態,被告突跨步走向少年林○澄,並徒手推向少年林○澄之臉部,其應明知其推擊行為可能傷害少年林○澄之身體,仍執意為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炘於偵查中具結證稱:被告曾交付毒品叫伊去販賣,但伊都是放在證人即少年翁○豪那邊,少年陳○倫、陳○旻與證人即少年翁○豪不熟,故渠等都打電話給伊,伊再載證人即少年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丙○○、簡姓少年、陳姓少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9號刑事判決預覽 ↗
8被害人少年黃○恩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證明少年少年黃○恩遭少年潘○瑋、少年呂○翰、少年李○翰砍傷之事實。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司護字第67號民事裁定預覽 ↗
少年生殖器內;少年另陳述同年五月一日其睡覺時,其三伯到房間叫少年父母離開後,即撫摸少年胸部、肚子及生殖器,並伸入少年內褲用手指伸入少年生殖器內性侵,直到少年尿尿才停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9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斟酌少年張○智向調查官表示其於3月23日少年法庭訊問時,未供出實情,係因少年羅○已先供述少年鄭○彥參與本案,於原審審理時亦為如是證述一情,及少年陳○文向調查官表示少年羅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重上更(二)字第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同日夜間8時30分許,由少年林00與甲前往台中縣○里市○○路000號少年江00之朋友住處,通知少年江00前至上址巷口談判,少年江00即自該處出來赴約,少年何00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司護字第4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即撫摸少年胸部、肚子及生殖器,並伸入少年內褲用手指伸入少年生殖器內性侵,直到少年尿尿才停止;又少年陳述其二伯曾在自己房內對少年撫摸臉、肚子、胸部,接著伸入少年內褲以手指插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張、少年羅、少年呂、少年詹、少年陳等人云云、證人少年羅於警詢中證稱該次交易之一同施用者乃自己與少年李、少年張、少年呂、少年詹、少年陳、少年游等人云云、證人少年張於警詢中證稱該次交易之一同施用者乃自己與少年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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