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第824 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第82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216條、第210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9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司法院訂頒之「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有該點列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撤緩字第1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101年6月29日以101年度少訴字第11號(下稱前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刑法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0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條第1項規定: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有其所列12款情形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10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緩刑制度,於民國76年6月2日公布,經歷年修正,以供法院裁量是否宣告緩刑之參考,法官仍得審酌個案情節適切裁量,此觀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雖規定:「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撤緩字第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具相當大之教育可塑性,如予適當之再教育,重歸正途之機會甚大,因之少年司法具有濃厚之輔導、教化、改善及保護色彩,而非全然偏重應報或刑事制裁,而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規定: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有其所列12款情形之一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10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參之司法院訂頒之「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於第2點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原交簡上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院簡上卷第121頁),又參酌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點第1、2款之規定,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14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並應於判決主文同時諭知宣告刑及減得之刑,另「法院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1、22點,亦分別有同旨之規定;參諸緩刑宣告之規定,亦以宣告刑為有期徒刑2年(刑法第74條第1項)或3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5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是否宣告緩刑,屬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條第1項規定,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宜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並予宣告緩刑:㈠初犯
金城簡易庭106年度城簡字第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五、另按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宜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並予宣告緩刑: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按為加強妥適運用緩刑制度,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6款規定: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撤緩字第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少年經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宣告緩刑,並依同法第82條第1項規定在緩刑中付保護管束,由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執行之,而緩刑中之保護管束,其性質為保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身罹疾病必須長期醫療,顯不適於受刑之執行者,宜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交簡上字第2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宜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並予宣告緩刑:……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86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宜認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279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本院之判斷㈠檢察官上訴雖以:「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宜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58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檢察官所引用之司法院訂頒之「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條第1項條文明示:「法院對符合刑法第74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9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9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