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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抗字第17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所謂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乃指法律明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方屬之,如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就仲裁判斷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9100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票據法第123條所為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屬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依前開規定,債權人以此聲請強制執行,自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325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票據法第123條所為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屬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依前開規定,債權人以此聲請強制執行,自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行執字第50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債權人以之據以作為本件行政訴訟之強制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296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票據法第123條所為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屬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依前開規定,債權人以此聲請強制執行,自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事聲字第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之規定即屬於「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行執字第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按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非字第二二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四項亦分別著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抗字第720號民事裁定預覽 ↗
依第4條第1項第6款聲請者,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抗字第75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六款聲請者,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九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債權人即自訴人丙○○依自訴狀所述之事實記載,可知就其債權尚未依法取得對被告之強制執行名義,被告縱使有為日後防止自訴人於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時,對之聲請強制執行而虛設抵押權情事,依上開說明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行執字第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強制執行,並未提出得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經本院以分別以裁定命聲請人華茂城企業有限公司於10日內補正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事聲字第5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法院裁定科罰鍰之處分既無得作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規定,自非屬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強制執行名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行執字第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本院以裁定命聲請人於10日內補正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該裁定正本已於105年7月4日送達聲請人,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行執全字第1號行政裁定預覽 ↗
經本院以裁定命聲請人於10日內補正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及預納執行費,該裁定正本已於104年11月12日送達聲請人,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3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其調處書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調處事件經直轄市、縣(市)調處委員會調處不成立,其屬於因公害糾紛所生之損害賠償事件者,當事人得就同一事件申請裁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抗字第24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之規定即屬於「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抗字第1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等有與執行名義同一效力或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記載者等,始符合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6款之要件,併予敘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754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以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聲請強制執行時,債權人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521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以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聲請強制執行時,債權人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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