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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嗣經抗告人向原法院就上開駁回處分聲明異議,原法院仍未實質審酌抗告人關於強制執行法第12條聲明異議之主張,僅以強制執行法第39條規定乃同法第12條規定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第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3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2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8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法第12條之聲請,聲明異議或抗告認為有理由時,應將原處分或程序撤銷或更正之。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8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強制執行事件卷宗無訛。㈡抗告人雖以前述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聲明異議並提起本件抗告,然經核均屬實體事項之爭執,尚非執行法院所得調查審認,是揆諸前揭說明,抗告人以該等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2項亦有明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助字第114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一、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強制執行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及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2條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抗字第1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不停止執行,而強制執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係指當事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向執行法院聲請或聲明異議時,如執行法院認為有理由而將原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96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2條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79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字第107924號裁定(下稱原處分)駁回抗告人之異議;抗告人不服,聲明異議,原法院仍以系爭建物事實上處分權之歸屬,為實體爭執事項,尚非強制執行法第12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317號民事裁定預覽 ↗
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2項亦有明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事聲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號裁定亦載明「抗告人於本院已表明係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聲明異議」等語,足見瑞芳鎮公所非依強制執行法第0119條聲明異議,而係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所為之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133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家抗字第34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司法事務官依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對債務人處怠金,性質上為促使債務人履行之執行方法(間接強制),債務人就此一執行方法聲明異議,自應循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聲明異議程序救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抗字第2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次按「聲明異議應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之,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95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㈡然王美慧之主張縱屬為真,亦僅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2項、第13條第1項之規定,為適法之處理,尚非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8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83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強制執行法第12條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151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提起詐欺刑事告訴,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且伊對系爭本票裁定抗告程序已依法補正,卻遭彰化地院駁回,系爭執行事件執行數額已超過伊對相對人之欠款,原法院卻未撤銷執行,伊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抗更㈠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2條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抗字第3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按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亦明示以不停止執行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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