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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消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8萬元(含非財產上損害5萬元,懲罰性賠償金3萬元);㈣上訴人應給付宙○○8萬元(含非財產上損害5萬元,懲罰性賠償金3萬元);㈤上訴人應給付甲○○10萬元(含非財產上損害7萬元,懲罰性賠償金3萬元);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下稱懲罰性賠償金)。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更㈠字第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本件應審究者為㈠被上訴人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懲罰性賠償金,是否有據?㈡若有,則本件懲罰性賠償金之請求權有無罹於時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重上更㈡字第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⑴依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陳聰富教授所著「美國法上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一文中,其介紹美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之目的功能,首先即係「填補損害功能」,其次始為嚇阻功能及處罰功能,足見美國懲罰性賠償金之主要目的功能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下稱系爭規定),明定消費者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得另請求按損害額一定倍數計算之懲罰性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更㈠字第8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外國判決為懲罰性賠償金者,除與我國少數特別法之懲罰性賠償金規定相容者外,即難謂與我國基本法律理念或基本立法政策無違。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消上更㈠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⒋又縱使因民法第192條規定取得殯葬費或扶養費給付請求權之人亦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被上訴人之請求亦屬無據,茲分述如下:⑴按懲罰性賠償金為英美法特有之損害賠償制度,目的在於對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五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美國懲罰性賠償制度,足使受害人獲得意外之財,復非舉世共認之法則,則系爭判決就懲罰性賠償之宣示,與我國法律秩序之基本原則相違背,亦與我國公共秩序不合,自不應准許其強制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三0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於第五十一條明文規定消費者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惟該消費者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之法制,在採用大陸法系法制之我國,仍屬新法制,因此,就該法條之解釋適用,除單依文義解釋之原則外,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更㈠字第二四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懲罰性賠償金額,以多少為適當,茲析述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勞上字第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就各懲戒權均額外增加系爭懲罰性賠償。
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消小字第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5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第6條約定,對違反依情節應予大過以上之懲戒或免職處分之行為,均課以高達3倍年薪之懲罰性賠償,無異在系爭工作規則之外,片面增加懲罰性賠償之規定,違反工作規則合理性變更法理,濫用勞基法第70
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29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消簡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51條、第61條所規範需負擔懲罰性賠償金之責任,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懲罰性賠償金436,568元,顯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廢棄發回部分:按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修正前消保法第51條定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5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易遊網公司就黃凱慧之死亡為有過失,固應依修正前消保法第51條但書規定負懲罰性賠償金之責,惟該規定保護之對象限於因消費事故直接被害之消費者,間接被害人不得依該規定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被上訴人對上訴人負懲罰性賠償責任,係以發生金消保法之損害賠償責任為前提,此於評議中心決定時已有考量,是兩造間就懲罰性賠償責任,自當已有和解效力。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五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院始應課以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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