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0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特留分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之扣減權,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重家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家上字第3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項特留分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者,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8年度家繼訴字第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原告是否曾於前案中行使扣減權?1.按民法第1225條之扣減權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1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特留分扣減權之除斥期間,以「知悉」特留分被侵害之時起算;如合併提起遺囑無效及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之訴,應以扣減權人「知悉」判決遺囑有效確定之時起算:在當事人間因遺囑是否有效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家上字第9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家訴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9人及備位原告9人主張自己是扣減權人,訴請確認特留分扣減權存在,但扣減權的性質屬於形成權,且依法不必以形成之訴的方式行使,則關於確認特留分扣減權存在之請求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家上易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62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人得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且特留分係概括存在於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9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三重簡易庭107年度重司簡調字第13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已於第96號事件起訴時對被上訴人全體合法行使特留分扣減權:⒈按特留分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之扣減權,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家訴字第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者,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訴字第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家繼訴字第19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