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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14 筆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指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並通知繳還而未繳還者。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未繳還之保險給付,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本法下列保險給付之金額,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一、傷病給付。 二、失能給付。 三、死亡給付。 四、失蹤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第 4 條預覽 ↗
保險人依前條規定辦理扣減時,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請領本法一次金給付者:全數扣減。 二、請領本法年金給付者:自每次得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第 5 條預覽 ↗
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者,應於核發保險給付時,以書面通知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第 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指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之貸款,指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運用勞工保險基金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 本辦法所稱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指於貸款契約期間內…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4 條預覽 ↗
被保險人有未繳還之保險給付者,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下列保險給付之金額,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一、生育給付。 二、傷病給付。 三、失能給付。 四、…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5 條預覽 ↗
本貸款契約未屆滿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貸款視為全部到期: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 二、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6 條預覽 ↗
被保險人有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者,保險人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保險給付之金額,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扣減。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7 條預覽 ↗
被保險人有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請領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保險給付時,保險人應依下列方式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一、為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8 條預覽 ↗
被保險人請領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勞工保險給付時,保險人應自其每次得領取保險給付金額扣減三分之一,至本貸款本息足額清償為止。但保險給付之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為醫療給…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9 條預覽 ↗
本貸款逾貸款期間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總和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百分之一點二五。 本貸款公告利率調整時,前項公告利…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10 條預覽 ↗
保險人依下列順序辦理扣減: 一、未繳還之保險給付。 二、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 三、其他依法應代扣或償還之款項。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11 條預覽 ↗
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者,應於核發保險給付時,以書面通知之。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公司法第 147 條預覽 ↗
創立會之裁減權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預覽 ↗
不適用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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