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47 條(創立會之裁減權)
發起人所得受之報酬或特別利益及公司所負擔之設立費用有冒濫者,創立會均得裁減之,用以抵作股款之財產,如估價過高者,創立會得減少其所給股數或責令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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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47 條賦予創立會裁減權:發起人報酬、特別利益及設立費用有冒濫者得裁減,財產估價過高者得減少給股數或責令補足,以保全認股人股款。
Q · 發起人給自己開了過高的報酬和設立費用,認股人能擋嗎?
依公司法第 147 條,發起人報酬、特別利益及公司負擔的設立費用若屬「冒濫」(浮報超出必要範圍),創立會得裁減之;用以抵作股款的財產若估價過高,創立會得減少發起人取得的股數或責令其補足現金差額。但此權限僅能在創立會上行使,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後窗口即關閉。
白話解讀
發起人說設立公司花了八百萬、自己應得的報酬是五百萬、那塊地值三千萬可以換一萬股。這些數字合理嗎?在公司還沒成立的階段,沒有董事會、沒有股東常會,唯一能制衡發起人的場域就是創立會。這條給了創立會兩把刀。第一把:費用和報酬有灌水的,直接砍。「冒濫」二字是關鍵,不是「不合理」也不是「偏高」,而是「浮報到超出必要」的程度。第二把:用財產抵繳股款的估價太高?兩個選擇:一是減少他拿到的股份數量,二是要他補繳差額的現金。這條的本質是認股人的最後一道閘門。過了這關,公司一旦成立,這些數字就定了。事後想翻案,要走的路比創立會上舉手反對困難十倍以上。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47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階段的「創立會裁減權」規範,賦予創立會兩項矯正工具:對冒濫的發起人報酬、特別利益及設立費用予以裁減,對估價過高的非現金出資則得減少所給股數或責令補足,目的在於保全認股人繳納的股款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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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147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時,創立會對發起人冒濫報酬、設立費用的裁減權,以及對估價過高非現金出資的減股數或補足權。
Q2什麼叫「冒濫」?▾
指浮報到超出必要範圍的程度,非僅「偏高」。實務上參考同業標準、公司規模與實際需求判斷。
Q3創立會裁減權怎麼行使?▾
須在創立會上提案,並依準用規定取得出席認股人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Q4公司成立後還能裁減嗎?▾
不能。裁減權僅限創立會行使,設立登記完成後須改走股東會決議或訴訟,成本大幅提高。
Q5非現金出資估價過高怎麼處理?▾
創立會得減少發起人所給股數,或責令其補足現金差額,二擇一。
Q6裁減提案一定會通過嗎?▾
不一定。若發起人及友軍認股人控制多數票,即使提案有理也可能被擋下。
Q7發起人報酬被裁減後可以退出嗎?▾
可以。裁減過重可能使關鍵技術或資產提供者選擇不參與設立,反而危及公司成立。
Q8第 147 條和第 145 條的關係是什麼?▾
第 145 條是發起人對創立會的報告義務(攤開數字),第 147 條是創立會據此啟動的裁減權(矯正數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形 | 矯正工具 | 法律效果 |
|---|---|---|
| 發起人報酬/特別利益冒濫 | 創立會裁減 | 超出必要部分直接砍除,不計入公司負擔 |
| 公司負擔之設立費用冒濫 | 創立會裁減 | 浮報部分不得抵作股款 |
| 抵作股款財產估價過高 | 減少所給股數 或 責令補足 | 降低發起人股權比例,或補繳現金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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