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47 條(創立會之裁減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起人所得受之報酬或特別利益及公司所負擔之設立費用有冒濫者,創立會均得裁減之,用以抵作股款之財產,如估價過高者,創立會得減少其所給股數或責令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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