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監簡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且經本院諭知不得提起撤銷訴訟後仍聲明提起撤銷訴訟,應以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347號行政裁定預覽 ↗
年7月18日提起撤銷訴訟(原審97年度訴字第1862號),經原審裁定駁回確定在案;抗告人復於98年2月6日先位聲明提起本件撤銷訴訟,惟本件撤銷訴訟之起訴期間,應自收受訴願決定書次日即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397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則行政處分之效力永遠處於不確定之狀態,不唯訴願及撤銷訴訟成為多餘,亦使撤銷訴訟起訴期間的限制失去意義,有害法律秩序之安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交字第88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然原告於前撤銷訴訟已就原處分是否合法送達乙節有所爭執,前撤銷訴訟就此所為判斷具有確認效力。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三七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此項合併請求之給付訴訟,前提以撤銷訴訟為據,是在撤銷訴訟合法時,始得合併提起,倘撤銷訴訟不合法,即無合併提起之餘地。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689號行政裁定預覽 ↗
抗告人主張原處分違法,本應先踐行訴願程序,提起撤銷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9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第2項固有規定,惟該條第2項合併請求之給付訴訟,前提乃係以撤銷訴訟為據,是在撤銷訴訟合法時,始得合併提起,倘撤銷訴訟不合法,即無合併提起之餘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379號行政裁定預覽 ↗
,則非撤銷訴訟所得審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26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認定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已有撤銷訴訟作為權利保護方式,如其得提起撤銷訴訟,卻逕行提起確認訴訟,或原得提起撤銷訴訟而怠於為之,至撤銷訴訟已無法提起時,始提起確認訴訟,不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93號行政判決預覽 ↗
若原告怠於提起撤銷訴訟,聽任行政處分確定,再以無起訴期間限制之確認訴訟,主張因行政處分違法,則行政處分之效力永遠處於不確定之狀態,不惟訴願及撤銷訴訟成為多餘,亦使撤銷訴訟起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2741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將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與撤銷訴訟,以預備合併之方式為訴之聲明,顯見相對人知悉應提起撤銷訴訟,並無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4項「應提起撤銷訴訟,誤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更一字第13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認定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已有撤銷訴訟作為權利保護方式,如其得提起撤銷訴訟,卻逕行提起確認訴訟,或原得提起撤銷訴訟而怠於為之,至撤銷訴訟已無法提起時,始提起確認訴訟,不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3450號行政裁定預覽 ↗
訟法第4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應提起撤銷訴訟,且於提起撤銷訴訟前,應先踐行訴願程序。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569號行政裁定預覽 ↗
茲抗告人復就該已確定之撤銷訴訟,另行提起本件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裁字第三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者,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前段「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為之」之規定,係以撤銷訴訟為限,但同法第三條所指明行政訴訟種類為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27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認定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已有撤銷訴訟作為權利保護方式,如其得提起撤銷訴訟,卻逕行提起確認訴訟,或原得提起撤銷訴訟而怠於為之,至撤銷訴訟已無法提起時,始提起確認訴訟,不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67號行政判決預覽 ↗
,許其再行提起撤銷訴訟救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86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否則撤銷訴訟與訴願前置主義勢將形同虛設。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主張原處分違法而不服,本應依法提起撤銷訴訟,且於提起撤銷訴訟前,應先踐行訴願程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1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核原告既未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6月26日訴0000000號審議判斷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撤銷訴訟,原處分即告確定,之後重行提起申訴,進而提起撤銷訴訟,參照前述規定與說明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