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64 筆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預覽 ↗
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
行政訴訟法第 197 條預覽 ↗
撤銷訴訟之代替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 507 條之 1預覽 ↗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要件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3預覽 ↗
告,逕向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日內誤向原
家事事件法第 35 條預覽 ↗
裁定之效力、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準用
行政訴訟法第 3 條預覽 ↗
前條所稱之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28 條預覽 ↗
二十八、家事訴訟事件之再審程序事件及第三人撤銷訴訟、和解程序事件之報結準用第二十四點之規定。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49 條預覽 ↗
四十九、再審程序事件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事件之報結準用第四十五點之規定。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1 條預覽 ↗
二十一、(第三人撤銷訴訟) 當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須證明其與原確定判決之訴訟標的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其未參加訴訟係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及其攻擊或防禦方法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之結果。(
辦理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預覽 ↗
,刑事被告因羈押所生之公法上爭議而依羈押法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給付訴訟(含課予義務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 (二)乙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所生之公法爭議而依監獄
行政訴訟法第 42 條預覽 ↗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02 條預覽 ↗
一百零二、智慧財產民事再審程序事件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事件之報結準用第九十八點之規定。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8 條預覽 ↗
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法一一二Ⅲ)。對於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反訴(行政訴訟法一一二Ⅰ但書)。
行政訴訟法第 111 條預覽 ↗
聲明代最初之聲明。 四、應提起確認訴訟,誤為提起撤銷訴訟。 五、依第一百九十七條或其他法律之規定,應許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前三項規定,於變更或追加之新訴為撤銷訴訟而未經訴願程序者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7 條預覽 ↗
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27 條預覽 ↗
或清算程序前,就應屬債務人之財產,提起代位訴訟、撤銷訴訟或其他保全權利之訴訟,於更生或清算程序開始時尚未終結者,訴訟程序在監督人或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更生或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以前當然停
行政訴訟法第 6 條預覽 ↗
,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
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第 4 條預覽 ↗
應選任監督人或管理人者,經徵得該已提起代位訴訟、撤銷訴訟或其他保全權利訴訟之債權金融機構或其他適當法人之同意後,得選任其為監督人或管理人。
行政訴訟法第 8 條預覽 ↗
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預覽 ↗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