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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⑵查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之所謂平均工資,與同條第2款之原有工資,文字顯有不同,就後者本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款固著有定義,但對平均工資則未明定其意義,本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6年度勞上易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為其1日之工資,勞基法第59條第2款本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2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森林法施行細則第18條明定:「本法第31條規定之補償金,由當地主管機關調查審核。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提存物受取權人,尚包括被告本人,依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本案被害人若欲領取提存物,仍須被告同意簽名蓋章,被告若不同意,被害人猶無從領取提存物;是本案是否合乎刑法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6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法律關係並無審查權限。本件相對人依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33條(修正前第28條、第30條)規定,已提出必要證明文件在案,其證據業如前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9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其次,受取權人請求領取提存物應提出提存通知書,並具備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影本,此參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款規定至明,並據提存通知書注意事項記載明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勞訴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本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1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至原告表示其非身心障礙者,而國民年金法第38條係規範身心障礙者,該條並不應適用於原告等語,惟查,按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38條係規定:「本法第31條第1項及第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8年度投勞簡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本文、第3款、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相對人聲請領取提存物,並無對待給付或受取要件,已符合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要件,本院提存所准予領取,於法並無不合。
柳營簡易庭政府96年9月10日府勞安字第09601922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本法第59條第2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略以,本法第31條第1項所稱最近3年,指每期年金核發當月起前36個月。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提存物受取權人,尚包括被告本人,依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本案被害人若欲領取提存物,仍須被告同意簽名蓋章,被告若不同意,被害人猶無從領取提存物;是本案是否合乎刑法第
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簡字第50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5條(本院卷第165頁)、第30條(本院卷第167頁)、第32條(本院卷第169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5條(本院卷第171頁)、第31條(本院卷第175頁)、教師法施行細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4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略以,本法第31條第1項所稱最近3年,指每期年金核發當月起前36個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405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7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法第98條所稱國內員工總人數,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前段:「本法第3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6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法第7條至第11條、第31條及第35條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而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
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勞簡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2、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8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本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聲字第15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其受取提存物如附有一定要件者,提存人應於提存書記載「所附之要件」;而受取權人聲請領取提存物時,則須提出「已具備其要件之證明文件」,提存法第9條第1項第5款、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2款定有明文。經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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