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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7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並維護其上建物設施免其荒廢、失修,致生危害於河川防洪、禦潮、灌溉、排水功能,當屬違反水利法第78條第4款、第78條之1第4款之行為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足認原告係已知悉於大甲溪河川區域內之系爭土地上種植植物應先獲得主管機關即被告之許可,然原告於提出申請未獲許可即於系爭土地上雇工種植水稻,顯與前揭水利法第78條之1第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8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五、違反第78條第4款規定,建造工廠或房屋者……。」水利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35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水流之行為。…」92年2月6日修正公布前水利法第78條第4款即有明文,且依水利法第10條規定訂定之新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91年5月29日訂定發布之河川管理辦法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22號行政判決預覽 ↗
系爭河川區內有如附表所示種植植物之行為,既亦為原告所是認(本院卷1第356至357頁、第446頁之筆錄),原告復不爭執並無在原處分作成前5年內,依河川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經管理機關核發水利法第78條之1第4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3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原告屆期仍未自行拆除系爭土地上之房屋,第六河川局復依據水利法第78條第4款及行政執行法第29條規定,以110年6月9日水六管第11002079210號函送代履行通知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裁字第2242號行政裁定預覽 ↗
法情形。縱認有違反水利法第78條第4款規定,被上訴人未區分個案情形,一律裁處相同程度之法律效果,亦構成裁量怠惰之違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58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該行為是否已違反行為時水利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即現行水利法第78條第4款規定)?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再國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之適用。⒉次依水利法第4條、第78條之4之規定,系爭排水路為事業排水,自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之,非為縣(市)政府管理。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聲再字第15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在職務上則有依水利法規第78條第4款禁止建造之規定限制使用之義務,竟仍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而應允之,並向謝英傑確認,上開會簽文件之收件將順利交予伊收件等節。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7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水利法第78條之3第2項第1款、第5款、水利法施行細則第4條、排水管理辦法(依水利法第78條之4授權訂定)第3條第2項、第3項、第4項後段、第39條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76號行政判決預覽 ↗
13日修正第78條第1款、④97年5月7日修正第78條第4款),基於保護水道、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公共利益優先人民個人財產利益之考量,仍應優先適用水利法(第78條第4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國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查系爭土地位於新店溪河川區域,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依水利法第78條之1第4款、第93條之4規定,以未經許可在各該土地上擅自從事種植行為之人為對象,於106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國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違反水利法第78條、第78條之1之規定者,依同法第93條之4規定「主管機關得限令行為人回復原狀、拆除、清除或適當處分其設施或建造,屆期不遵行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國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竹南鎮公所抗辯:(一)本件事故地點位於射流溝二區之排水設施範圍內,且屬未登錄之交通水利用地,依國有財產法第2條第2項規定為國有財產,並依水利法第78條之4、排水管理辦法第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國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餘4孔為系爭電動水門,平日關閉,於颱風、豪大雨及大潮期間,當海水退潮時以人力觀察內、外水位,倘內水位高於外水位時,即時開啟以加速排水,其設置及管理並無欠缺。又依水利法第78條之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8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詎嗣後原告發現系爭土地有被他人房屋占用,且係位於鳳山溪河川區域內,依水利法第78條第4款規定禁止建造工廠或房屋,原告多次請被告提出解決方案,被告均不置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排水道之劃分,依水利法第78-4條「排水集水區域之劃定與核定公告、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理、防洪搶險、安全檢查、設施範圍之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排水管理辦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國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水功能。被告抗辯稱依水利法第78條之4授權訂定發布之排水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系爭閘門為防潮閘門,並非提供該區域之養殖業者順利排放廢水等語。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水利、自來水公司與農糧機關審查;於農糧署核定時,亦審查系爭土地並無坐落於水道範圍內,亦非水流通行之地區,農糧署所為核定,並無違反斯時水利法第78條規定,亦不受92年修正後水利法第78條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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