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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不實電磁紀錄準文書傳送至臺灣大 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與詐欺 哥大總公司而持以行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1997號刑事判決預覽 ↗
郭碧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余文明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黃宗毅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九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販賣者主觀上係以偽作真之意思販賣,且知買受者一經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仿冒光碟內容之偽造準文書必當顯現,仍予以出售,將該偽造之準文書置於可能發生文書功能之狀態下,應認係對偽造準文書之內容有所主張之行使行為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五八九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販賣者主觀上係以偽作真之意思販賣,且知買受者一經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仿冒光碟內容之偽造準文書必當顯現,仍予以出售,將該偽造之準文書置於可能發生文書功能之狀態下,應認係對偽造準文書之內容有所主張之行使行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7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王兆雲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楊榮輝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36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許金龍 第二百十四條、第二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無 無 法務部入出境資 月十三日 」名義,行使變造 百二十條、入出國及 (準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36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許金龍 第二百十四條、第二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無 無 法務部入出境資 月十三日 」名義,行使變造 百二十條、入出國及 (準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6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檢察官以被告所為上開磨損該車引擎號碼之毀損準文書行為,已侵害監理機關對機車登記管理之正確性為由,提起上訴,猶指被告有毀損準文書犯行,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40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所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三0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販賣者主觀上係以偽作真之意思販賣,且知買受者一經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仿冒光碟內容之偽造準文書必當顯現,仍予以出售,將該偽造之準文書置於可能發生文書功能之狀態下,應認係對偽造準文書之內容有所主張之行使行為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一三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因販賣而交付該偽造之準文書之情形,如販賣交付者與買受收受者,均明知該準文書確為偽造,且均明知藉由機器或電腦處理即可以顯示聲音、影像或符號之方式,表明該準文書之一定用意時,因買受者已達於可隨時使用該偽造之準文書之狀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二五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已有使用該偽造之準文書,已達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程度,固不待言,其因販賣而交付該偽造之準文書之情形,如販賣交付者與買受收受者,均明知該準文書確為偽造,且均明知藉由機器或電腦處理即可使用該偽造之準文書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9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從一重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斷。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已達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程度,固不待言,其因販賣而交付該偽造之準文書之情形,如販賣交付者與買受收受者,均明知該準文書確為偽造,且均明知藉由機器或電腦處理即可使用該偽造之準文書時,因買受者已達於可隨時使用該偽造之準文書之狀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7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之行為,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О二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因販賣而交付該偽造之準文書之情形,如販賣交付者與買受收受者,均明知該準文書確為偽造,且均明知藉由機器或電腦處理即可使用該偽造之準文書時,因買受者已達於可隨時使用該偽造之準文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七三○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該偽造之準文書,已達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程度,固不待言,其因販賣而交付該偽造之準文書之情形,如販賣交付者與買受收受者,均明知該準文書確為偽造,且均明知藉由機器或電腦處理即可使用該偽造之準文書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4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應予補列,而更正為「賴水生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湯源福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10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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