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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自字第8號刑事判決預覽 ↗
體系位置及立法目的上均難認相同,是自訴人所舉上開認定誣告罪得提起自訴之實務見解,尚難認當然亦得適用於濫權追訴罪。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一八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判決謂濫權追訴罪保護之法益,有別於誣告罪及濫權羈押罪,自係先立於濫權追訴罪無直接被害人為前提所為之推論,有倒果為因而違反論理法則之錯誤,復未說明何以誣告罪及濫權羈押罪之情形有直接被害人,濫權追訴罪之情形則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6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原審判決所謂「以形式上觀察」而認被告2人尚涉濫權追訴罪嫌之論點,法律依據何在?認定濫權追訴罪之犯罪情節較重,所憑理由又為何?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一九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主張其就濫權追訴罪亦得提起自訴云云,亦非可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自字第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濫權追訴罪為重,而濫權追訴部分既不得提起自訴,依前揭說明,對於法定刑較輕之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二罪,自亦不得提起自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一一三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濫權追訴處罰罪,乃係侵害國家法益之罪,縱因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或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刑事訴追者,其所涉濫權追訴行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一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濫權追訴處罰罪,乃係侵害國家法益之罪,縱因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或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刑事訴追者,其所涉濫權追訴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七四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與上開濫權追訴處罰及濫權不追訴處罰罪即有牽連關係,且屬自訴事實之一部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罪,為不得提起自訴之重罪,被告等縱有自訴人所指濫權追訴或濫權不追訴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七八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2、被告己○○原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其對於上開案件之第一審判決自訴人無罪,提出上訴時,於上訴書登載「台中縣大雅鄉○○路一六五房屋為張啟瑞所有」之不實事項,濫權追訴自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自訴意旨㈡部分,被告3人以一行為觸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濫權追訴罪,其中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雖得提起自訴,但與之有想像競合關係之濫權追訴罪,因屬侵犯國家法益之犯罪,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1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一)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之濫權追訴罪,該罪名係侵害國家審判權之犯罪,其保護者,係公務員對國家服務之忠信規律及國家刑事司法權實行之嚴正性及公平性,雖其犯罪結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一一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其自訴被告觸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濫權追訴罪,係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個人不得提起自訴,自訴人自訴被告等其餘罪名,與較重之濫權追訴罪具有牽連關係時,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四四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與上開濫權追訴處罰及濫權不追訴處罰罪有牽連關係,且屬自訴事實之一部之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罪,為不得提起自訴之重罪,被告等縱有自訴人所指濫權追訴或濫權不追訴行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查,依法不得提起自訴之濫權追訴罪,其法定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較之偽造證據罪法定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重,是濫權追訴部分既不得自訴,對於法定刑較輕之偽造證據部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自字第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主文本件關於陳雲南、蔡宗熙被訴濫權追訴處罰部分,自訴不受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更字第一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自訴意旨以被告等人濫權追訴拘捕,侵害自訴人等之人身自由,應成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濫權追訴逮捕罪,或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又自訴意旨另以:被告等違法發還案款新台幣五十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6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自訴意旨係認被告黃朝貴、吳文政2人涉犯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之濫權追訴罪嫌,因屬侵犯國家法益之犯罪,個人並非該罪之直接被害人,不得提起自訴。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四四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查,依法不得提起自訴之濫權追訴罪,其法定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較之偽造證據罪法定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重,是濫權追訴部分既不得自訴,對於法定刑較輕之偽造證據部分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抗字第五二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自訴意旨以被告等人濫權追訴拘捕,侵害自訴人等之人身自由,應成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濫權追訴逮捕罪,或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又自訴及抗告意旨另以:被告等違法發還案款新台幣五十萬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不得提起自訴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濫權追訴罪,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較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項偽造證據罪之法定刑係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重,揆諸前揭說明,濫權追訴罪部分既不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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