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87號行政判決預覽 ↗
部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則非屬特種貨物,而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3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定之特種貨物,不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40號行政判決預覽 ↗
項規定之特種貨物,應依同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申報並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14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並因上述特種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特種貨物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是於「利用他人名義銷售第2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特種貨物」之情況,應補徵特種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定免徵特種貨物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5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應依其面積比例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至其餘供住家用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部分,則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所定之非特種貨物,而排除課徵特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該條例所規定之特種貨物,應依法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5條第1款規定所指之「非特種貨物」,得以排除課徵特種貨物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自屬該條例所稱之特種貨物,應課徵特種貨物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77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次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80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4條第1項:「銷售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第7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百分之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6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所規定之特種貨物,應依法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1、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8款及第9款係就所有權人非自願性銷售其持有特種貨物之特殊情形為規範,核與取得特種貨物之原因無涉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71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上訴人所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係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前提要件或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前提要件,而非規範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前提要件。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83號行政判決預覽 ↗
「銷售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1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90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符合的段落是表格內容,開啟全文檢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60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⒈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68號行政判決預覽 ↗
「銷售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10%。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六、本院判斷如下:㈠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五、本院判斷如下:㈠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8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乙、罰鍰部分:(一)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6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本件上訴人於100年6月19日出售持有未滿1年之系爭房地,本應依前揭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報繳特種貨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