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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簡字第3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以新臺幣 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犯行) 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緝字第1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09號民事判決預覽 ↗
4 96.04.10 244萬 同上 京城銀行關廟 陳沛綺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字第20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3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午○○、甲g○、O○○、甲i○就附表九所示犯行;被告丙○○、甲K○就附表十編號1至82所示犯行;被告寅○○、甲黃○就附表十一所示犯行;被告甲f○就附表十二所示犯行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4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3(即本院判決附表一編號3之犯行)上訴駁回。(原審罪刑:周雪琴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即本院判決附表一編號4之犯行)上訴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3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生活飲 張靜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食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4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3(即本院判決附表一編號3之犯行)上訴駁回。(原審罪刑:周雪琴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即本院判決附表一編號4之犯行)上訴駁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4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就上開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共141罪)、業務侵占罪(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原上訴字第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2 犯罪事實欄一㈡ 王香評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 所示犯行 期徒刑壹年陸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7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登錄學籍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經A判決為判決)100年第1學期20,454元原住民休閒二C9林玉妹98年第1學期(登錄學籍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考量被告蕭文雄為本案犯行係依被告邱張金葉指示行事,而被告黃民憲、張芳菁為本案犯行則分別係依被告邱張金葉、邱樹隆指示行事,是被告蕭文雄就事實欄一㈠所示部分、被告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上開公訴意旨所列部分之犯行,揆諸首揭說明,被告此部分犯行自屬不能證明。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96年5月1日行使偽 林玓穎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造準私文書及詐欺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取財犯行)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709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㈤又,被告在犯罪偵查機關尚未查悉其涉犯本件犯行前,即主動於警詢時向員警供出上開犯行,並表示願意接受裁判,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在卷(見警卷第4頁),核與刑法第62條前段之自首規定相符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9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二人前揭犯行,均應堪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7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附表】編號日期偽造之印文雞隻種類及數量主文1110年1月6日范順隆紅羽土雞100隻蘇定秀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簡字第34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均應以一行為予以評價,應認均係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數罪名,應論以想像競合犯,並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10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公訴人雖認被告所為,均應以接續犯論處,惟被告各次犯行,均間隔一日以上,甚或長達數月,且犯罪地點並不完全相同,自難認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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