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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聲字第363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㈤聲請人所預納之第二審裁判費167,292元,扣除發回更審前確定部分之 裁判費共105,048元(即①賴文興部分9,639元②周志高部分3,633元③ 黃玉招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353號刑事裁定預覽 ↗
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附表】:受刑人陳賢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395號民事裁定預覽 ↗
第一審郵票費用 聲請人 595 第一次發回更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二四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發回更審前第二審之訴訟費用),依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四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第一審測量費 五六、000 聲請人繳入 第一次發回更審前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選上更(二)字第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案於民國101年7月5日所為之判決,案由欄關於「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之紀載,誤載為「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100年度台上字第1932號),本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抗字第八七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抗告意旨仍執前詞,並以學者林鈺雄、黃東熊在所著「刑事訴訟法」等書籍中,均主張為回歸公平審判原則,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所謂「前審」裁判,應包括發回更審前之「前次審判」,另德國之刑事訴訟法亦規定於案件發回更審時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聲字第132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核,本案98年度上更㈡字第1號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之審判長雖為王憲義法官,但係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案件,王憲義法官雖然為本案發回更審前之本院96年度上更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聲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預覽 ↗
係指「第三審法官」曾參與撤銷發回更審前(即第二審)之裁判而言,與本案聲請人所指之法官均係參與發回更審後第二審之裁判,迥然有別,聲請人仍認有迴避之事由,自屬誤會。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聲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預覽 ↗
係指「第三審法官」曾參與撤銷發回更審前(即第二審)之裁判而言,與本案聲請人所指之法官均係參與發回更審後第二審之裁判,迥然有別,聲請人仍認有迴避之事由,自屬誤會。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聲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預覽 ↗
係指「第三審法官」曾參與撤銷發回更審前(即第二審)之裁判而言,與本案聲請人所指之法官均係參與發回更審後第二審之裁判,迥然有別,聲請人仍認有迴避之事由,自屬誤會。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292號刑事裁定預覽 ↗
,若待「發回更審部分」確定,再與本件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定刑結果應會較輕;(三)抗告人犯後態度良好、父母年邁,希儘快執行完畢以求盡孝,請求撤銷原裁定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聲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預覽 ↗
係指「第三審法官」曾參與撤銷發回更審前(即第二審)之裁判而言,與本案聲請人所指之法官均係參與發回更審後第二審之裁判,迥然有別,聲請人仍認有迴避之事由,自屬誤會。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3年度抗字第33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抗告意旨略以:原審法院審理112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下稱本案訴訟)於發回更審前,由徐股同一位法官判決抗告人敗訴,已有先入為主的心證,發回更審續由該法官審理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聲更(一)字第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係認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一次之案件,均不許上訴人撤回原第二審上訴,此係加上法文本無之限制,是否妥適,似非無再研究之餘地。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1年憲裁字第238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本庭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就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不受理。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抗字第四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非指程序上,於上訴逾期後而上級審法院不得憑以發回更審,及下級審法院亦不得憑上級審法院之錯誤發回更審而予以實體之判決而言。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4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第一審宣告假執行之判決,經第二審判決維持者,嗣第二審判決雖經第三審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因係回復至提起第二審上訴之狀態,第一審判決既未經廢棄或變更,其宣告假執行之效力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二三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據知:最高法院著有判例認: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就不得再撤回第二審上訴。像抗告人這種情形之人,應該不在少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八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㈠第三審及發回更審訴訟費用:(8080+215908)×1/2=111994㈡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前未確定部分之訴訟費用:[(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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