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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裁字第一五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以行政訴訟法並無聲請人所稱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競合管轄之規定,而駁回聲請人之抗告。殊無所適用之法規與應適用之現行法規相違背,或與解釋判例有所牴觸情形。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裁字第二五○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行政訴訟法並無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競合管轄之規定,抗告人抗告意旨難認為有理由,應予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裁字第四一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院經核原裁定於法並無不合,本件尚不生相牽連案件之競合管轄之問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簡抗字第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而排斥其他有管轄權法院之意,故該合意管轄之約定,顯非排他的合意管轄,其真意應係約定合意管轄法院與法律規定有管轄權法院,均有管轄權,此際乃屬競合管轄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抗字第8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準此,離婚訴訟依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係以競合管轄之方式定其專屬管轄法院,故兩造之住所地法院、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對於本件離婚訴訟俱有管轄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抗字第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各地分行、或信用卡部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簡易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約定並無悖於民事訴訟法關於合意管轄之規定,僅可解釋為本行所在地之法院皆有競合管轄之適用,而非無效之約定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家抗字第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準此,離婚訴訟依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係以競合管轄之方式定其專屬管轄法院,故兩造之住所地法院、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對於本件離婚訴訟俱有管轄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竹簡字第16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確時,且合意管轄之法院非法定管轄法院時,應解釋該合意管轄為競合管轄,即原告任意向其中一法院起訴,均有管轄權,以合乎管轄制度之旨趣;而當事人若合意選定法定管轄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9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後繫屬之法院於判決時發現競合管轄之現象時,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諭知不受理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家抗字第4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準此,離婚訴訟依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係以競合管轄之方式定其專屬管轄法院,故兩造之住所地法院、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對於本件離婚訴訟俱有管轄權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家抗字第2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準此,離婚訴訟,依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係以競合管轄之方式定其專屬管轄法院。
斗六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96年度六小字第36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嘉義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競合管轄。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家抗字第9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依原告主張之事實,按諸關於管轄之規定,倘其起訴法院屬競合管轄權之法院,該法院即不得以其無管轄權為由,而裁定移送於他法院。
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簡字第54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本契約涉訟時,除法律所規定之法院有管轄權外,持卡人並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上開信用卡約定條款一件在卷可憑,兩造顯然以土地管轄之地方法院為競合管轄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家抗字第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依原告主張之事實,按諸關於管轄之規定,倘其起訴法院屬競合管轄權之法院,該法院即不得以其無管轄權為由,而裁定移送於他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3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後繫屬之法院於判決時發現競合管轄之現象時,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諭知不受理判決。
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簡字第27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除法律所規定之法院有管轄權外,持卡人並同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台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擇一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上開信用卡約定條款一件在卷可憑,兩造顯然有土地管轄及合意管轄之競合管轄法院之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13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本案犯罪發生於新北市樹林區,不論依土地管轄或競合管轄,新北地檢署(法院)係有管轄權且先繫屬之法院,雲林地檢署則係鐘憲輝服刑之地點;且因雲林地檢署於偵查終結後未依聲請人之聲請
板橋簡易庭民事判決預覽 ↗
涉訟時,除法律所規定之法院有管轄權外,持卡人並同意以貴行總行或貴行發卡之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上開信用卡約定條款一件在卷可憑,本件既係競合管轄
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簡字第67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除法律所規定之法院有管轄權外,持卡人並願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擇一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上開信用卡約定條款一件在卷可憑,兩造顯然以土地管轄、合意管轄為競合管轄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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