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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3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編號二十六: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編號二十七: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編號二十八: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編號二十九: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1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五)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附表編號5)。(六)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附表編號6)。(七)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附表編號7)。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82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共 ②、官川盟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十 ③、官川盟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5年度抗字第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對於合於累犯之要件者,誤認為非累犯,即與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之情形不同,自無於裁判確定後對同一前科資料以發覺為累犯為由,聲請裁定累犯更定其刑之餘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7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銘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4645號),本院判決如下:主文李銘偉犯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罪,均累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82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共 ②、官川盟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十 ③、官川盟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抗字第42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法院之認定錯誤,對於合於累犯之要件者,誤認為非累犯,即與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之情形不同,自無於裁判確定後對同一前科資料以發覺為累犯為由,聲請裁定累犯更定其刑之餘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9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本院上開裁定理由雖記載:檢察官若未(就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主張或具體指出證明方法,法院因而未論以累犯或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基於累犯資料本來即可以在刑法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92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對於合於累犯之要件者,誤認為非累犯,即與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之情形不同,自無於裁判確定後對同一前科資料以發覺為累犯為由,聲請裁定累犯更定其刑之餘地,如遽予裁定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22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又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判決雖未判處被告累犯,惟依卷內證據及訴訟資料已足以發覺為累犯,即與刑法第48條前段所稱『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之情形不同,自不得於裁判確定後以發覺為累犯為由聲請裁定累犯更定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47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刑法第47條第1項資為累犯加重其刑之依據,足認該判決確已依判決當時所存卷內證據及訴訟資料發覺受刑人有累犯之事實,並於判決理由內論以累犯並依法加重其刑,核非屬於裁判確定後始發覺為累犯或漏未調查審酌累犯事實等情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87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雖然「累犯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必以「構成累犯之事實」為前提,但反之並不排除檢察官主張被告構成累犯但無庸依累犯規定加重之可能性,況且本裁定亦已指明:「(累犯之法律效果)包括遴選至外役監受刑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於判決時漏論累犯並加重其刑,即與刑法第48條前段所稱「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之情形不同,自不得於裁判確定後以發覺為累犯為由聲請裁定累犯更定其刑。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非字第一○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認定錯誤,對於合於累犯之要件者,誤認為非累犯,即與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之情形不同,自無於裁判確定後對同一前科資料以發覺為累犯為由,聲請裁定累犯更定其刑之餘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26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對於合於累犯之要件者,誤認為非累犯,即與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之情形不同,自無於裁判確定後對同一前科資料以發覺為累犯為由,聲請裁定累犯更定其刑之餘地,如遽予裁定更定其刑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6年度抗字第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對於合於累犯之要件者,誤認為非累犯,即與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之情形不同,自無於裁判確定後對同一前科資料以發覺為累犯為由,聲請裁定累犯更定其刑之餘地,如遽予裁定更定其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63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事實審法院於審理時,如依卷內證據及訴訟資料足以發覺被告有累犯之事實,自應加以調查,及於判決內論以累犯並依法加重其刑;倘已依卷內證據及訴訟資料已足以發覺為累犯,而於審判期日就該累犯之事實漏未調查審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檢察官若未主張或具體指出證明方法,法院因而未論以累犯或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基於累犯資料本可於刑法第57條第5款「犯罪行為人之品行」為負面評價,則該可能構成累犯之前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86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由內論以累犯並依法加重其刑,僅係於主文欄就受刑人上開犯行漏載「累犯」二字,揆諸前揭說明,核非屬於裁判確定後始發覺為累犯或漏未調查審酌累犯事實等情形,自不因主文欄漏載累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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