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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29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在緩起訴期間屆滿日前1日,經法院判決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縱檢察官於撤銷緩起訴事由發生當日即為撤銷緩起訴之處分並對外公告,亦無法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前合法送達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10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本案被告因上開施用毒品案件,前經檢察官以106年度毒偵字第4627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命被告應於緩起訴期間,遵守及履行下列事項:(一)應按時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9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檢察官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前公告撤銷緩起訴,該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後始送達被告,則該撤銷緩起訴處分不生效力。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8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1年6月,並附命被告應至指定之醫療機構完成戒癮治療,及於戒癮治療完成後至緩起訴期間屆滿前1個月止之期間內,依該署觀護人指定之日期接受採尿檢驗,且於緩起訴期間內不得再施用第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交上易字第3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準此,被告具有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各款事由時,檢察官對被告撤銷緩起訴處分之時間,應限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前,而不得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後,再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23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異,本件緩起訴期間既已屆滿,本件起訴繫屬時間又在緩起訴期間屆滿後,本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4款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諭知。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交上易字第10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輕罪,經起訴後,審判程序較為迅速,容易判決確定者,檢察官得據以撤銷緩起訴處分;反之,被告於緩起訴期間涉犯重罪,經起訴後,審判程序較為繁瑣冗長,緩起訴期間經過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3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本件被告之緩起訴處分,既經檢察官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前為撤銷緩起訴之處分,該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於緩起訴期間內之98年3月9日對外公告生效(詳被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90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㈠被告所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犯行,原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6年3月6日以106年度毒偵字第195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6月,被告並應於緩起訴期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7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4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被告於107年10月3日緩起訴期間內,經高雄地檢署觀護人室採集其尿液送驗,呈甲基安非命陽性反應,遭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被告於緩起訴期間違背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51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違背同法第253條之2第1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抑或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交聲字第1057號刑事裁定預覽 ↗
雖緩起訴期間屆滿,而緩起訴未經撤銷,行為人得免於刑事訴追,其法律效果似與「不起訴處分」相同,然非俟緩起訴期間屆滿,實無從確定該緩起訴處分最終仍未經撤銷,亦即緩起訴期間屆滿前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3號刑事判決預覽 ↗
2年,則自該緩起訴處分公告確定日起算2年即為緩起訴期間,是本件緩起訴期間起算日為92年6月3日,緩起訴期間屆滿日為94年6月2日,此於本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98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或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違背同法第253條之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2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㈠被告所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犯行,原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6年6月1日以106年度毒偵字第2798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6月,被告並應於緩起訴期間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易字第63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立法者既就此為不同之規範方式,自應為不同之解釋,而不應就於緩起訴前或緩起訴期間前業經受刑之宣告,而於緩起訴期間內刑之宣告確定之此等案件,一併認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易字第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或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違背同法第253條之2第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被告所犯上揭施用第一級毒品犯行,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9年4月27日,以98年度毒偵字第4092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被告並應於緩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5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在緩起訴期間屆滿日前1日,經法院判決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縱檢察官於撤銷緩起訴事由發生當日即為撤銷緩起訴處分並對外公告,亦無法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前合法送達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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