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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5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德茲公司則以:(一)基泰公司與德茲公司相互持有對方公司簽發支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六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訴外人波茲曼公司亦寄交已記載連帶保證人為訴外人波茲曼公司並經訴外人波茲曼公司用印之和解書二份予上訴人祝盈公司,上訴人祝盈公司蓋章後將其中一份和解書交予訴外人波茲曼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建上字第1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德茲公司就系爭工程伊已施作121公噸部分,應給付工程承攬報酬為567萬1,063元(含稅),扣除德茲公司已支付292萬4,113元(含稅),德茲公司應再給付盛鑫公司第三期工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建上字第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五、茲就嘉敏公司反訴請求德茲公司給付保固款42萬2100元(含稅)部分是否有理由,審酌如次:㈠、上訴人德茲公司對嘉敏公司主張系爭工程已於91年10月8日經德茲公司出具驗收單完成驗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烏茲別克航空臺灣代理」名義刊登聲明,表示「烏茲別克航空並未以航空代理名義與原告舉辦產品說明會;烏茲別克航空臺灣代理為被告僑興旅行社,並未改變;烏茲別克航空並未授權原告使用其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10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審僅判命中華公司應給付立茲公司1,354,587元及自89年5月31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而駁回立茲公司其餘之請求,立茲公司對其敗訴部分聲明不服,提起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614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茲慧因毒品案件,自民國103年3月14日起羈押禁見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之羈押理由為被告王茲慧有串證之虞,惟被告王茲慧於103年6月24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1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竟未經烏茲別克航空公司授權下,私自在105年1月18日出刊之第917期旅報雜誌(TTNTAIWAN)以「烏茲別克航空臺灣代理」名義刊登聲明,表示:烏茲別克航空並未以航空代理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建上字第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德茲公司負擔。對德茲公司上訴之答聲明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德茲公司負擔。德茲公司上訴聲明為: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均廢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97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而家中父母、小孩需照顧,卻還看見家人為被告王茲慧如此擔心、煩惱,被告王茲慧真的知錯,對當時之行為深知悔悟,請法院給予被告王茲慧改過自新之機會,從輕量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9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被告乙○○當時既係代表被告理茲公司與原告簽定系爭銷售合約,即視同為被告理茲公司之負責人,其應與被告理茲公司對原告負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七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與宋梅茲公司並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與宋梅茲公司應連帶賠償,自有不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五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縱立茲公司有違約或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榮民公司亦僅取得對立茲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債權而已,不能否定立茲公司對榮民公司之債權存在,自可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八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被告波茲曼公司之公司章程並未規定其得為保證,有被告波茲曼公司提出之公司執照、章程等件在卷可佐,亦無其他法律規定其得擔任保證人,揆諸前揭法條,被告波茲曼公司當時之法定代理人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3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被告劉建志、王茲慧固於103年6月24日準備程序時自白犯行,然就證人陳文章是否已交付購毒款項新臺幣5,000元予被告劉建志、王茲慧部分,被告劉建志、王茲慧均有爭執,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一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陳述:除與原判決記載相同者,茲引用之外,補稱略以:㈠盛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盛揚公司)因經營不善,於是波茲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波茲曼公司)承租盛揚公司之廠房,並雇用盛揚公司員工及向其購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被告未發現張善茲有呼吸困難、不安、扭動等異狀,僅於二點三十分哄睡哭鬧之張善茲,之後直至三點欲叫醒張善茲之半小時之間,均未注意觀察張善茲之情況,因而未發現張善茲之上述異狀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苗簡字第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茲渟等2人應照承擔能力按比例負擔,被告柯茲渟等2人各負擔一半實與常情有違。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本件爭點:㈠被告吳茲宇、李恒龍部分:吳月梅是否須擔保其子鄭文玉所積欠被告吳茲宇、李恒龍之債務?吳月梅是否僅欠被告吳茲宇、李恒龍共7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32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請託陳茲國轉交徐享崑?還是給付陳茲國的「處理代價」?(4)如果陳茲國只是單純替楊明恭轉交賄款,則陳茲國參與此一犯罪行為,有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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