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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九十年度重上字第一二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N○○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丙○○上訴人即被上訴人戌○○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亥○○上訴人即被上訴人申○○上訴人即被上訴人甲○○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六二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蓋被上訴人就該工程本負有先給付義務,被上訴人未依規定施作,亦未交由上訴人驗收,自無權要求上訴人給付工程款,且上訴人拒絕給付被上訴人工程款係因被上訴人未依約施工,豈可以被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壬○被上訴人丑○被上訴人寅○被上訴人戊○被上訴人丙○被上訴人辛○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字第四○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巳○○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卯○○上訴人即被上訴人辛○○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丁○○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己○○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丙○○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字第四○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字第四○一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寅○○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壬○○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丑○○上訴人即被上訴人癸○○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乙、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丙○○部分(以下均稱被上訴人):(一)被上訴人丙○○上訴之聲明:求為判決:(1)原判決主文第一項關於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與命負擔訴訟費用裁判部分廢棄。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乙、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丙○○部分(以下均稱被上訴人):(一)被上訴人丙○○上訴之聲明:求為判決:(1)原判決主文第一項關於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與命負擔訴訟費用裁判部分廢棄。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六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癸○○負擔百分之五、被上訴人丑○○負擔百分之六、被上訴人乙○○負擔百分之四、被上訴人丙○○、壬○○、辛○○、丁○○各負擔百分之二,其餘由上訴人張美娟負擔。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六八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祇須付按月補償二千一百八十四元,原審對此損害金之判決未依照被上訴人原每月應付之金額,對上訴人之損失顯然過鉅,且被上訴人自八十五年四月起被上訴人均按此金額支付,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字第五六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辛○○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戊○○被上訴人卯○○被上訴人丙○○被上訴人丑○○被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簡上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傳盛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上訴人王奕忠工作期間共為3年3月10日,然被上訴人傳盛公司並未幫上訴人王奕忠加入勞工保險,被上訴人傳盛公司解僱上訴人王奕忠卻未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三七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縱認上訴人青五公司有過失,亦係因被上訴人衛道公司未予催促並言明遲延將有違約罰,被上訴人衛道公司自與有過失,被上訴人衛道公司迄今均拒不將押租金返還,為此提起求為被上訴人衛道公司返還押租金八百四十萬元及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二十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則以:⑴本件系爭定期存款單係因被上訴人設質,被上訴人僅得請求返還定期存款單,被上訴人以消費寄託關係請求上開定期存款,顯無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三一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三一三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戊○○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乙○○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丁○○即巫宜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五一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等於八十六年二月二日,由被上訴人玄○○一人出面持三萬一千元之現金繳交會計蕭淑卿,要求簽發三十一張感謝狀予被上訴人等申請加入為信徒。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二九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因素,致上訴人能按日依約完成數量,被上訴人當然應給付上訴人蛇籠施工獎金三百八十三萬六千四百六十九元(含營業稅),若被上訴人未在其向公路局報價之成本內,被上訴人豈非要倒貼近四百萬元予上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十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丙○○、甲○○又主張本件車禍之發生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丁○○、被上訴人乙○○二人均有過失等情,為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丁○○、被上訴人乙○○二人所否認,經查: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丁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五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以第二、三層樓房屋占有,仍屬被上訴人占有使用,自不應予扣除,被上訴人所辯,顯屬無稽,自不足採。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字第四○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巳○○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卯○○上訴人即被上訴人辛○○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丁○○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己○○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丙○○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五十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右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㈢對造上訴駁回。㈣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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