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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82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原裁定亦未經調查即否定伊所提書證效力,且先以實體調查推理否定伊所提有利證據,再以外觀調查原則採信有利債權人之證據,顯有不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交上字第8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上訴意旨主張原審未詳加調查現場狀況,忽略上訴人當時所處車道、交通號誌與救護車之實際位置、距離、方位,僅憑原處分即認定上訴人違規,違反職權調查原則云云。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交上字第3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既然無裝設中央後視鏡,就算曳引車車斗並未裝載任何貨物情形,上訴人如何能透過中央後視鏡,察覺已經變換車道完成之車身正後方車道上斷裂之後視鏡,我國行政訴訟既採取職權調查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核上訴意旨雖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提起上訴,惟核其上訴理由,無非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執其主觀見解,泛言原判決有違反行政訴訟法第125條第1項及第133條之職權調查原則以及判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抗字第15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而執行法院依外觀調查原則,既未能據抗告人所提事證及調查結果,憑以認定相對人對建物仍有法律上或事實上處分權,因而駁回抗告人對此該部分(即上該建物)強制執行之聲請,及原審法院駁回抗告人異議
員林簡易庭104年度員簡字第1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劉昌寬於85年即設籍於系爭房屋,就空間關係而言,系爭動產皆為劉昌寬使用、占有,且據「權利外觀調查原則」自得推定為劉昌寬所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600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依外觀調查原則,位於臺南市○○區○○街00巷0號屋內之動產無法推定為相對人所有,聲請人強制執行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非再抗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抗告意旨略以:鈞院97年11月19日裁定未調閱相關卷證查明,即率爾駁回抗告人之請求,顯適用法規錯誤及有違職權調查原則云云。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1048號行政裁定預覽 ↗
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等語,雖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係執其歧異之法律見解,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有違證據調查原則,並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12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上訴人對原判決提起上訴,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主張略以:退場審議會作成原處分前之組成、審議,均未讓上訴人或明道大學參與,卻逕認定原董事會無力改善校務,違背職權調查原則及當事人協力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73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次查;原告所援引鄰地之使用情形,尚難作為「系爭土地未作任何使用」之有利證據,且本件尚與信賴保護原則無涉,亦與職權調查原則及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原則無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全字第1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執行程序中關於執行標的是否屬於債務人之財產而得以執行,執行法院固需依職權調查,於不動產執行程序,債權人應提出地政機關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並依外觀調查原則,證明為債務人所有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89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然承審法官梁哲偉非但未依家兄尤家華所請調查真相,亦未採信其證述,逕自採信與其等具有利害關係之告訴代理人林鳳秋之誣指,率認家兄尤家華犯罪,甚至將其以偽證罪提訴,顯有違反嚴格證據調查原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754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準此,本院依據「形式外觀調查原則」,自無從認定113年10月29日查封之堆高機(台勵福座式柴油2.5噸)係第三人焱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聲明異議人如認對執行標的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4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則以:㈠按實務上在查封動產時,債權人須提出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因我國強制執行程序係採「權利外觀調查原則」,故債務人為形式上之戶長時,屋內之動產依民法第801條、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簡字第5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貳、被告答辯:一、按實務上在查封動產時,債權人須提出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因我國強制執行程序係採「權利外觀調查原則」,故債務人為形式上之戶長時,屋內之動產依民法第801、948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原確定判決之認定顯與卷內資料不符,且對證據資料掌握不完整亦非正確,違反行政訴訟法第125條、第133條之職權調查原則,且判決不備理由,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交上再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上之審查,倘再審被告認定道路設置物足以妨礙交通之標準過苛,即可能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此時難謂此種不當管制僅屬於輕微限制;原確定判決有違行政法院職權調查原則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3年度投簡字第3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其前曾到場以:實務上在查封動產時,債權人即被告須提出債務人即訴外人之戶籍謄本,因我國強制執行程序採「權利外觀調查原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抗字第1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原裁定未審酌抗告人係女性弱勢之地位,對於前夫葉吉發之行為根本無抵抗之餘地,否則豈會多年離家過著孤獨無助的生活,而以他案證詞作為論斷本案之依據,顯已違反證據調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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