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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地訴字第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5項)3、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1條:本辦法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5項規定訂定之。
內湖簡易庭106年度湖小字第58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退還貨物稅辦法第3條固規定係由汽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惟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內容以觀,仍須中古車所有人檢具中古汽、機車行車執照等證明文
內湖簡易庭106年度湖小字第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退還貨物稅辦法第3條固規定係由汽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惟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內容以觀,仍須中古車所有人檢具中古汽、機車行車執照等證明文件後
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小字第13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貨物稅條例第12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字第4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1條規定「本辦法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訂定之。」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144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收受消費者委託代為申請之文件後,怠為進行申請,以致消費者申請案件逾期,造成如附件所示每位消費者無法減徵貨物稅50,000元,因此消費者向原告請求因被告執行職務不法侵害其等依貨物稅條例第12之5條
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消簡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自無僅出於被告作帳要求即同意匯款超出兩造約定車輛之理,足見原告就該5萬元之項目內容及其用途於匯款前即已知悉,且依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汽車貨物稅辦法第5條規定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
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小字第23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則以:原告係於104年12月31日新車領牌,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係在105年1月6日才公布,且該訊息係原告以通訊軟體LINE給被告公司業務人員網頁連結,網頁內容亦
彰化簡易庭108年度彰簡字第188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甲車係於105年2月即兩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貸款購買取得,分期付款攤還價金,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為被告,並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關於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規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字第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1條規定「本辦法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訂定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苗小字第69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1項、第4項(於105年1月8日生效
岡山簡易庭112年度岡小字第68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原告主張:為配合政府公告實施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有關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原告恊助被告辦理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之申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小上字第7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意旨略以:(一)按原審判決上訴人敗訴,其理由略為:本件因可歸於上訴人之事由,即其未注意被上訴人持有系爭中古車未滿1年,致不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5年度小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審判決已經論斷「被告未能證明原告業已購買符合上開減徵規定要件之新車,且此乃財政部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所為之貨物稅減徵,尚需另購符合要件之新車始得減徵,難認係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利益,故被告此部分所辯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4年度花小字第59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另抗辯應扣除車輛舊換新的5萬元補助云云(卷167頁),惟被告未能證明原告業已購買符合上開減徵規定要件之新車,且此乃財政部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所為之貨物稅減徵
屏東簡易庭110年度屏小字第8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原告主張:為配合政府公告實施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有關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原告恊助被告辦理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品換購新車退還減徵新車貨物
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小字第32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可知本件被告所購新車之貨物稅納稅義務人為原告,原告於符合同條例第12條之5第1項規定:「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
羅東簡易庭105年度羅小字第2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要領按貨物稅條例於民國105年1月6日增訂公布第12條之5。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8年度竹北簡字第4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原告主張政府就換新補助額度為5萬元,系爭車輛價格低於5萬元並不合理云云,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雖規定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7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參考上開資料,及因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汽車舊換新享有減徵5萬元貨物稅之優惠,認系爭車輛價值以5萬元計,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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