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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9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交訴字第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3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被告甲○○經上開起訴後,嗣於96年1月28日另犯竊盜罪,並經提起公訴(偵查案號:96年偵字第247號),上開量刑協商合意,顯非公平適當,爰裁定撤銷如主文所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參照前述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3項、第1項之規定(有緩刑宣告之合意,即得為實質量刑協商),應認此項實質量刑協商合意,為法所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抗字第99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俱符法律規定,本案法官、檢察官均無脅迫被告應接受量刑協商之言語,此有勘驗筆錄附卷可按,被告以其係受脅迫始接受量刑協商,實屬無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47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477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原交簡字第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所謂的「認罪協商」,主要是指美國的刑事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達成的一種協議,其類型可能包括:「控訴協商」、「量刑協商」與「罪數協商」等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50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量刑協商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緝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余西鈞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年度訴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量刑協商審判程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交簡上字第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當非無可能,是本件前揭偵訊中協商之訊問方式,固有欠妥適,當應朝更能確保被告權益、量刑協商真意與協商程序之正當性而為改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6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另稱:法官准予公訴檢察官不予量刑協商等語,然經本院職權聽取該日準備程序之法庭數位錄音內容,公訴檢察官既已當庭表示無欲聲請量刑協商,承辦法官自無准否協商程序之可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交簡上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不得上訴,蓋判決所科之刑既係依被告之表示,並經檢察官同意始出而請求為之,自不得再事反覆,職此,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1項向檢察官請求簡易處刑程序之偵查中量刑協商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再字第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受判決人莊清安(下稱聲請人)對於本院107年度易字第1447號刑事案件有聲請量刑協商,但法官卻無命檢察署作量刑協商處置,有違公平,請求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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