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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符合 7 筆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8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8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引用這個案號的判決33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4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簡上字第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上字第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判字第6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22年度上字第336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自字第65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或係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自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22年度上字第336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及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7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所告尚非全然無因,只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自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分別著有22年上字第3368號、43年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號刑事判決預覽 ↗
祇因缺乏積極證據以致不能證明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亦不得指為虛構,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最高法院40年度台上字第8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9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有最高法院46年度台上字第第927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簡字第75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分別著有40年度台上字第88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46年度台上字第927號判例可資參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10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0年度台上字第8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新市簡易庭105年度新小字第2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分別著有40年度台上字第88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46年度台上字第927號判例可資參照。
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秩字第17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告訴人所訴之事實,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自字第1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自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22年度上字第336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及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0年度台上字第8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自字第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0年度台上字第8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2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0年度台上字第8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沙鹿簡易庭112年度沙秩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
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秩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告訴人所訴之事實,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只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自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368號、40年台上字第88號、43年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0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出於憑空捏造,或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申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自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22年度上字第336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64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或係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訴人不受訴追處罰者,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申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自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15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0年度台上字第8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主觀上既欠缺誣告之故意,自與誣告罪之構成要件有間,仍難使負刑責(最高法院20年度上字第253號、20年度上字第717號、40年度台上字第88號、22年度上字第3368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號、44年度台上字第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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